性罪行改革1 篇文章0 则动态文章动态香港紀事07-06【法庭線】性罪行改革專題2|團體倡引「積極同意」 訂明須明確同意 為「誤會」抗辯限設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在性罪行案件審訊中,事主常被質疑未有反抗或沒明確表達不同意;《陪審團指引》列明,如被告相信甚或「誤會」事主同意性接觸,須裁定罪名不成立。有性侵案事主指,辯方盤問時未有直接問她是否同意,但反覆追問有否「打、踢、咬」被告,事後才知辯方藉此帶出被告「誤信」獲同意,最終脫罪;另有事主形容,遭「開放式地圖(炮)」般問及其私…刷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