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代|那些沒說清楚的事

@wangdai1

權狀在別人手上,可以說遺失去補發嗎?先弄懂換發與補發

權狀不在自己手上,不一定代表權狀已經遺失。權狀汙損或因地籍圖重測需要更新,辦理的是換發;只有權狀確實遺失、滅失,無法繳回原權狀時,才適用補發程序。

印鑑證明不是一張普通文件:真正重要的是印章蓋在哪裡

印鑑證明可以用來確認本人真意,在部分土地登記程序中,也具有替代本人到場核對身分的功能。因此,真正需要注意的,不只是印鑑證明能不能交給別人,而是印鑑章最後會蓋在哪一份文件上。

繼承人不配合,繼承登記就只能停擺嗎?公同共有讓程序先往前走

家人過世後,有人想趕快把繼承登記辦好,有人意見不同不願簽名等等,很多家庭因此把事情擱著,認為只要少一個人簽名,整間房子就什麼都不能辦。但「完成繼承登記」和「決定房子最後歸誰」,其實可以分開處理。

房子還在過世家人名下,可以先放著嗎?繼承登記期限要知道

家人過世後,有些人會希望房子或土地還留在原本的名字底下。那不一定是拖延,也可能是一種想念。只是不動產登記有自己的程序和期限,這篇不是催著誰放下,而是提醒留下名字之外,後續的文件、稅務與繼承登記,也要有人一起確認。

生前拋棄繼承有效嗎?家人簽了放棄文件,為什麼還是可能卡在繼承登記

很多人以為父母還在世時,家人先簽一份放棄繼承文件,或口頭說好「我不要分」,以後就不會有繼承問題。但法律上的拋棄繼承,必須等繼承開始後,依法定期間向法院辦理。這篇從地政士實務角度,整理生前拋棄繼承、繼承登記、不動產繼承與家族財產分配裡,最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刷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