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前提是平等:从组织自主权到成员规模的结构性检验
在任何政治传统中,“合作”“联合”“领导”都不是神授概念,而是有前提的制度安排。
如果脱离这些前提,所谓合作便不再是协作,而是隶属关系的另一种修辞。
本文尝试提出一组最低限度的组织自主性检验标准,并结合现实成员规模,讨论一个核心问题:
在一个 14 亿人口的国家里,现存的民主党派,是否具备成为“平等合作者”的现实条件?
一、组织何以为“我们”?——五项最低组织自主权标准
任何一个称得上“政治组织”的共同体,至少需要回答五个问题。这不是西方话语,而是组织存在论的下限。
我们可以将其整理为五项权力(也可理解为五项检验标准):
旗帜与符号是否可自主
是否能够自行定义象征、名称与身份边界
→ 回答的是:“我们是谁”纲领是否可自主
是否能独立提出目标、路线与价值排序
→ 回答的是:“我们要什么”成员权是否可自主
是否能决定谁可以加入、如何加入、是否可扩展
→ 回答的是:“谁属于我们”组织内人事是否可自主
是否能自行选举代表、产生领导、完成代际更替
→ 回答的是:“谁代表我们”历史叙事是否可自主
是否能解释自身来源、发展与历史定位
→ 回答的是:“我们从哪里来”
需要强调的是:
这不是指控,而是检验。
一个组织未必必须拥有全部五项,但缺失越多,其作为独立政治主体的可能性就越低。
二、如果连“发展成员”都不可自主,其他权力是否仍有意义?
在继续讨论前,有必要指出一个更基础、也更残酷的事实:
即便暂时不讨论上述五项权力,仅从成员规模这一项来看,结构性不对称已然成立。
现实数据层面(数量级判断):
中国总人口:约 14 亿
中共党员:约 1 亿
八个民主党派成员总数:约 80–90 万
也就是说:
中共党员占人口比例 ≈ 7%
民主党派合计占人口比例 ≈ 0.6%
换算为直观语言:
在中国,每 1000 人中,约有 70 人是中共党员,却只有 6–7 人属于民主党派。
这并非自然政治竞争的结果,而是一个制度性规模锁定的结果。
三、规模不是“面子问题”,而是政治能力的物理约束
成员规模并不是象征指标,而直接决定:
社会触达半径
意见反馈密度
政策讨论多样性
人才代谢与更新能力
长期组织存续的可能性
在一个 14 亿人口的大型社会中,80 万规模的组织,无论理念多么高尚,都不可能形成独立政治能量。
这意味着:
民主党派在结构上更接近
“制度内的功能性协作单位”
而非
“可与执政党形成平等协作的政治主体”
四、回到核心命题:为何“领导”必须以合作为目的?
一个常被忽略、却极其关键的政治伦理命题是:
领导的正当性,来自于协作,而非永恒的服从。
如果多个政治力量:
共享同一个理想(例如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那么服从某一方的前提,只能是:
其被认为最有能力实现共同理想
一旦出现以下情形:
无法实现共同目标
偏离原初理想
甚至在实践中反向运作
那么问题就不再是“忠诚”,而是:
继续要求服从,何以服人?
五、合作的真正前提:不是口号,而是结构条件
因此,可以得到一个并不激进、甚至相当克制的结论:
合作的前提是平等,而平等不是宣言,而是结构事实。
当一个组织:
无法自主定义自身
无法扩展自身成员
无法形成与执政力量相当的社会覆盖面
那么它所参与的“合作”,在结构上就更接近:
被整合
被吸纳
被代表
而非真正意义上的:
并肩协作
互相制衡
共同推进理想
结语|一个冷判断
这并不是对任何个人、群体或理想的否定。
恰恰相反,这是对理想最基本的尊重:
如果合作不能建立在平等结构之上,
那么它终将退化为一种仪式性的协作叙事。
而政治,最终无法靠叙事长期运转。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该不该合作”,
而在于:
当结构上从未给予平等的可能,合作还剩下多少实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