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規劃與產業專用區制度:法源依據、制度挑戰與未來展望

一、輝達設立亞洲總部,引爆土地與法制爭議
2024年輝達(NVIDIA)宣佈將亞洲營運總部設立於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引發高度關注。表面看來,這是一場科技與產業投資的榮景,但背後卻牽動了都市計畫法、《產業創新條例》以及《土地徵收條例》的多重法源適用問題。此案不僅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的調整、產業用地取得,甚至進一步挑戰既有法治秩序的界線。
本文試圖透過法規文本與政府資料,解構輝達設廠案的土地合法性基礎,並討論此案對「科技產業園區化」政策的長遠影響。
二、關鍵法源:產創條例與都市計畫法
1. 產業創新條例第36條之1的適用爭議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6條之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商內政部,規劃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並提供必要協助、輔導或補助。」
該條旨在活化鄉村閒置空間,發展地方型產業園區,範圍限定於「鄉村型」與「小型」。然而,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屬於都市型產業開發區,規模達80公頃,設有高階AI伺服器廠房及研發總部,與條文所指明之對象顯然不符。將此條文作為科技園區開發法源,存在授權逾越與目的錯置之疑。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機關實務上似傾向「擴張解釋」此條文,以彌補《科學園區設置條例》或《產業用地開發條例》未及之處,但此舉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仍有討論空間。
2.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系的程序工具
《都市計畫法》第27條至第27條之2雖提供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包括:
第27條:在因應重大建設需求時,主管機關可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第27條之1:若有開發案涉公共設施、容積調整等,應由申請人負擔部分成本。
第27條之2:涉及重大公共建設時,應同步辦理環評、水保等程序,並召開聯席審查會議。
然而,上述條文性質上屬行政程序規範,並未授權創設或劃設「科技專用區」。亦即,它們可以「變更都市計畫」,但無法「正當化設專區理由」。若欠缺其他具體法源授權設立園區,則即便程序合法,仍可能因欠缺實體正當性而受挑戰。
三、土地徵收條例核心規定與疑點
輝達設廠案看似涉及部分民地徵收,使得《土地徵收條例》的適用成為焦點。根據第1條:
「為規範土地徵收程序,保障私有財產權,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此外,第3條明定:
「本條例所稱公共利益,包括下列事項:……五、重大經濟建設。」
換言之,若園區開發被歸類為「重大經濟建設」,理論上可作為合法徵收理由。但第10條亦指出:
「土地徵收,應以不能以其他方式達成目的者為限,並應儘量避免或減少徵收。」
是故,若此案為輝達個別企業開發計畫,而非國家基礎建設,其徵收正當性便存有爭議。學界與地方居民質疑:徵收是否為達成特定商業投資的輔助工具?是否符合「不得有其他方式可達成」的必要性條件?
從國際經驗觀察,如德國、法國與日本等先進法治國家,對於企業型土地徵收均採極高門檻與比例原則審查。台灣此案若未經嚴謹檢驗,恐侵害財產權與憲法第15條保障的基本權。
四、土地使用分區與園區政策的矛盾
目前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使用分區原本包括:
第一種工業區
第二種商業區
道路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
根據都市計畫地政資料,本案需進行分區調整,變更部分住宅區及保護區為「科技產業專用區」。但都市土地本應服務在地居民的就業、居住與生活需求,是否可為特定企業進行片面改劃,需通過嚴格公益性與必要性審查。
根據地政司2024年地價報告(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土地價值快速上漲也衍生徵收與增值稅分配爭議。部分居民認為,政府與財團合作開發造成地價飆漲,卻未同步保障在地居民的居住與補償權益。
五、都市型園區法制的制度空窗
目前台灣仍無一套完整針對「都市型產業園區」設置的專法。大多以《產業創新條例》或《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為依據,但這些法源主要針對郊區型大型產業區,對都市核心地區的土地使用壓力與居民權益保障,考量明顯不足。
國際上,新加坡與韓國首爾皆訂有「都市再生型產業區」法律架構,例如:
專屬開發審查機制
在地居民參與共規平台
都市型產業的容積與交通總量管制
台灣若無針對都市產業化的明確法制設計,未來可能反覆出現輝達案般的「規模與法制不符」問題。
六、輝達案揭示的法治與產業治理挑戰
輝達選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廠,象徵AI產業對都市空間的新需求,但也考驗我國現行法制的彈性與正當性。本文歸納如下:
《產創條例》第36條之1並非設立都市型園區的適用法源,恐有擴張解釋之虞。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系列提供程序,卻無明確設區授權,恐形成法源不足。
《土地徵收條例》應從嚴解釋公共利益與必要性,避免成為商業工具。
需儘速立法補足都市型科技園區的專法規範與程序保障。
輝達案讓社會意識到:若產業政策與土地制度脫節,將影響都市治理與民主正當性。唯有從法律源頭重構,才可能讓科技園區政策更接地氣,也更經得起公民社會的檢驗。

地理區位:溪流包圍的島型區域.
北士科地區南界基隆河、鄰接磺溪,形成「迎面界水」的地理格局。現階段僅能仰賴承德路五段與百齡橋進出。根據台北市都發局資料,未來北環段捷運與洲美快速道路將提供部分通勤緩解,但在地交通瓶頸短期內難以突破。
數據佐證:土地供給與地價變動趨勢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2025年發布的《全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概況》與地價資料(資料來源:地政司統計專區):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用地面積年減2.1%,逐步轉型為科技、研發型用途。北士科周邊(北投區承德路五段)2024年公告地價為新台幣47,000元/坪,較2020年成長約18%。「設定地上權」型態的土地近年成為外商與新創企業偏好進駐方式,兼顧彈性與法規穩定性。
七、北士科的未來,不在法源,而在智慧的城市治理
縱然整體文章探討了科技產業專用區的法源依據、都市計畫的制度性架構與區段徵收的法律爭議,但回到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簡稱北士科)這個實際案例,我們也許必須承認:輝達亞洲總部的選址並未涉及過於複雜的區段徵收問題,也未面臨公私地權爭議。原因很簡單,輝達所使用的是「公有地上權」土地,這種方式不涉及民地徵收與私有產權的轉移,合規性相對清晰,也較不具社會對抗性。
從實務來看,這樣的土地取得策略對於外商進駐可說是務實的選擇。在繁複的都市計畫與產業用地法源制度中,「租用型」公有地提供企業穩定的空間運用,又保有政府對土地用途的主導權,降低了潛在的政治與社會風險。
然而,即便土地合規性問題不大,北士科的區位條件仍有明顯的「天然障礙」。本區被磺溪、基隆河環繞,對外聯繫交通明顯仰賴既有橋梁與道路,例如承德路五段與百齡橋。而科技園區若要真正發揮區域動能,未來是否需要新設專用橋樑、道路聯通或地下化連結捷運與快速道路,恐怕才是產業發展的決勝點。
城市發展的瓶頸往往不在法律,而在於交通與基礎建設的前瞻思維。以目前北市都市計畫細部圖來看,該地鄰近社子島防洪限制區,也被都市計畫中的「留白地帶」所環繞。如果僅僅依賴現有交通設施而無進一步擴展或聯外思維,即便是科技旗艦也難免落入「進不來、出不去」的窘境。
或許,我們可以從新加坡One North科技園或韓國板橋科技谷的案例中,學到「軌道經濟」與「橋樑設計」如何結合成城市未來藍圖。政府是否應該將交通基礎建設視為輝達進駐後的「二階段配套工程」,將直接影響此區的產業聚落形成與整體城市能量的釋放。
總結來說,北士科的發展條件顯示,當法源已就位、土地取得合法、都市計畫亦已完備,下一步的挑戰,並非紙上規劃,而是對地形限制的跨域思考與基礎建設的智慧選擇。唯有交通順暢,智慧科技才能真正流動。而這,才是北士科「科技產業專用區」能否成為台灣矽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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