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散步去》〈隔壁而已〉

蘇禕S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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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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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一張新竹法院的信函,

說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


也是人頭帳戶,

我匯入五萬,她願意以賠償一半金額,

只是要分期償還,

如果我同意,就把金融帳戶影本繳交給法院,

如果不同意,另有想法,可在和解法庭表述。


我不喜歡一件事情卡在那邊,

讓人動彈不得的感覺很煩,

所以我同意和解。


回顧一下前面的賠償。


同樣從我這拿了五萬塊,

桃園七十歲的老人家分期償還兩成,

我只拿去現場八千元;

雲林的越南車手集團,只有一個提出償還,

一成,現場將五千元遞給我。


來看這筆,雖要十四個月,

但換個思路想,我其實寄放了我的存款呀,

只是手續費高了點,要去了一半。


損失金額能回來,已是超乎我的預期,

我要計較什麼呢?


我以為是在新竹中正路,

仔細看公文封,在竹北興隆路,

也不遠,隔壁縣市而已,

磨磨蹭蹭將近下午四點才出發。


第一站影印、第二站取藥、第三站刷存簿,

時間下午四點二十七分,

我們才往竹北法院方向前進。


夫:「我們這樣來得及?」

我:「地圖顯示四十五分到。」

夫:「妳是不是按到開車了?」

夫:「小孩在這,不能騎快。」

我:「沒錯呀,頂多加五分鐘紅綠燈時間。」


我走進去到綜合服務處,

時間四點五十八分,

叫號到我時,完美壓線,五點整,

櫃檯給我單子,要我寫好給門口法警。


沒人教,自己找答案填寫,

問法警,他無法回答對錯。


不管了,只有一格什麼股的我不確定,

如果填不對,應該會再寄信件過來吧?


眼下的柴米油鹽比較重要,

來去巨城吃飯吧。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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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禕Suy接受所有意外,允許一切發生,你將無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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