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管法配套政令、省令解读,还有三个法案需速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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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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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第二次出入国在留管理基本计划(案)》后,入管厅同步公示了手续费上涨政令/省令、减免指南、短期滞在期限修改共三份配套政策,其中手续费相关的两份,与每个在日外国人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以及永住申请息息相关,截止日期为8月3日零点;短期滞在相关的一份截止更早,为7月27日零点,请留意分别提交。

写在前面

前几天,我们呼吁大家就《出入国在留管理基本计划(案)》提交意见。很多朋友已经完成了,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不过,这并不是本轮法律意见征集的全部内容。

入管厅此次实际上同步公开了四份配套的政策文件。《基本计划(案)》负责提出未来的政策方向,而另外三份政令、省令和指南,则决定当下政策将如何具体实施。其中,关于手续费上涨和减免制度的两份法案,直接决定在留资格变更、更新和永住许可等手续未来如何收费,以及哪些人可以获得减免,几乎影响每一位在日本生活、需要办理在留手续的人。 

因此,即使已经提交了《基本计划(案)》的意见,也建议继续关注并参与这两份法案的意见征集。特别是对于手续费上涨及减免制度,相信不少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日本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制度要求行政机关汇总社会意见,并公开回应主要意见。虽然并不是所有意见都会被采纳,但大量、有理有据的意见不仅会成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也可能促使行政机关调整条文、补充说明,或在今后的制度设计中加以参考。

对于直接影响数百万在日外国人的收费制度而言,每一份意见都是公开程序的一部分;每一位受制度影响的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大家可以选择自己最关心的内容提出意见。即使只针对其中一项、甚至一两个条文表达自己的看法,也是有效的参与。 

下面将按照三个法案的顺序,分别介绍其主要内容,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方向。 


法案一:关于手续费上涨的政令和省令(手数料に関する政令案等について)

手续费上涨包括两个法案内容的意见征集,一个是政令,另一个是省令。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日零点。

关于手续费上涨的政令和省令意见征集

提交方法

方式①:e-Gov在线提交(推荐,最方便)

  1. 访问 e-Gov 电子政府总窗口:search.e-gov.go.jp/s...

  2. 在搜索框里输入所管省庁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找到对应法案:「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令及び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に基づき日本の国籍を離脱した者等の出入国管理に関する特例法施行令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政令案」等に係る意見募集について,案件番号 315000136

  3. 点开该页面的「意見募集要領」和「命令などの案」等全部PDF文档,阅读确认才可填写。

  4. 勾选「意見募集要領(提出先を含む)及び命令などの案の全部を確認しました。」

  5. 点击「意見入力へ」按钮

  6. 进入案件页面,在意见提交表单中写入自己的具体意见

  7. 个人信息(姓名、住址、邮箱)是任选项目,可不填。

  8. 确认填写内容,提交

方式②邮件提交

  •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o.jp(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参事官室)

  • 邮件标题写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手数料に関する政令案等について)"

  • 必须在邮件正文中以纯文本形式书写,不接受附件或链接

  • 线上提交日期截止2026年8月3日零点

方式③邮寄提交

  • 地址:〒100-8973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が关1-1-1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参事官室 宛て

  • 8月2号邮寄必着

  • 信封上用红字注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手数料に関する政令案等について)"

法案内容介绍

以下为相关政令和省令的变更内容,主要内容为费用上涨相关。

政令的变更如下:

一、手续费大幅暴涨,同时引入"电子申请优惠价"

这是本次政令修改对外国人、日本企业和行政书士等行业影响最直接的部分。手续费上涨幅度如下:

手续费上涨幅度

二、设立"减免"的人道机制

对象:生活困窘程度达到"要保护者"标准,且已获得难民认定或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補完的保護対象者)者,以及其他有人道考量必要的人。

减额幅度:符合以上条件者,在留变更/更新许可费用最低可减至10,000日元;永住许可费用最低可减至20,000日元。

三、设立"特定在留卡(特定在留カード)"的收费机制

记录在住民基本台账上的中长期在留者,在申请变更/更新签证的同时,申领"特定在留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 上涨后的签证变更/更新费(或减免后的费用)+ 特定在留卡工本费(1900-2600日元)

四、规定各种新型卡片的工本费标准

新设以下费用规定:

  • 特定登録者カード(TTP):新发4,000日元,补办2,000日元。

  • 在留カード(普通在留卡):新发工本费1,900日元。

  • 難民旅行証明書:新发工本费4,800日元。

省令的变更内容如下:

一、引入电子申请的"无纸化"缴费机制(重大变化)

改正前:电子申请虽可行,但手续费必须一律贴收入印花于纸质缴费单提交。

改正後:通过电子申请办理特定几类许可(在留资格变更、更新、单次/数次再入国许可、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时,手续费可通过入管厅长官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以电子支付方式结算;同时保留备用方案——系统故障时可退回传统贴印花方式。但永住许可(金额最高的20万日元)被排除在电子缴费适用范围之外,仍须用传统方式缴纳。

二、新设第61条:明确特定驻日外交/准外交代表机构人员的在留变更

把台湾日本关系协会(准外交机构)、巴勒斯坦驻日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及家属,正式纳入手续费减免/优待的适用范围。

三、新增可下放给地方局长行使的手续费减免/全免裁量权

手续费减免/全免的裁量权,正式被列入可下放给地方局长行使的权限清单。

四、别记第八十四号样式(手续费缴费单)改版

新增第10项"特定在留カードの交付",是本次新政中全新创设的独立收费项目。

对于以上政策内容,我们提出以下意见方向供参考。

关于政令:

意见一:在留和永住手续费用暴涨,需降低至合理水平并公开费用测算依据 

针对条文:政令第25条第1项——「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項の規定により納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手数料の額は…」(在留资格变更/更新许可及永住许可手续费本表)  

意见内容:入管厅虽然已经公开了此次手续费上涨的测算依据,但其中"应益负担"的计算方式不合理,建议重新检视计算方法,把在留和永住申请的手续费降到合理水平。

 理由:永住许可"应益负担"18万日元的计算方式,是以"永住后的平均在留期间13.5年"为依据,将未来长期居留期间对应的"应益负担"一次性计入申请时的手续费,实际上已经超出了针对单次行政审查收取手续费的范围。

而在留资格变更、更新中约2万日元的"应益负担",则是将入管厅与中长期在留管理相关的整体预算(约572亿日元)直接除以中长期在留外国人总数(约291万人)得出,更接近于将行政机关整体运行成本平均分摊给申请人,而非根据个别申请实际需要投入的人力和行政成本计算。

此外,计算的参考资料列举美国、英国等国家作为比较对象,但这些国家许多工作签证的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雇主承担,而日本此次调整后的费用则完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两者的负担主体存在本质差异。在制度前提不同的情况下,仅比较金额高低,并不足以证明日本手续费水平的合理性。

因此,建议重新检视"应益负担"的计算方式,并在充分考虑国际制度差异的基础上,重新评估在留资格变更、更新及永住许可手续费的合理水平。

意见二:在留期限时间越短,每年反而要交得越多,对底层人群最不公平 

针对条文:政令第25条第1項第1号、第2号 (3个月以下10,000日元;3个月以上按イ〜ヘ分六档,最高5年以上75,000日元)  

意见内容:建议把变更/更新的手续费改成按实际在留年数等比例收(比如每一年统一收一个固定金额),或者针对第一次申请、刚毕业的留学生这些群体单独设减免。另外,一家人一起申请的情况,也应该按人数给予相应减免。

 理由:按获批的在留期间算下来,签证时间越短的人,平均每年要交的钱反而越多。比如拿3个月以下短期签证的人,一年要更新4次,一年下来要交4万日元,而拿5年长期签证的人平均一年才交1.5万日元。短期签证的人要多交2.67倍。而短期签证往往是难民申请者、技能实习生、留学生这些身份最不稳定的人。也就是说,越是频繁需要更新、经济越不稳定的底层外国人,反而要承担最多的费用,让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更重了,在公平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也和"建设有秩序的共生社会"这个政策目标本身是矛盾的。

意见三:永住申请和三个月以下短期在留申请也应享受电子申请优惠

 针对条文:政令第25条第1项第1号、第3号 (3个月以下短期许可及永住许可,均未标注电子申请优惠价 ) 

 意见内容:建议对因为身体、年龄、公司没有电子系统等客观原因无法用电子申请的人,到窗口办理时也应该按电子价格收费;同时也应该给永住许可和3个月以下短期许可增设电子优惠档位。 

理由:政府鼓励用电子申请,电子申请享受优惠。但是3个月以下的短期在留申请/更新,虽然可以用电子方式缴费,但没有任何优惠;而永住许可连电子缴费的渠道都没有,必须用传统的贴收入印花方式缴费。这与政府力推行政数字化的方向明显不符,尤其永住许可金额高达20万日元,恰恰是最应该提供便捷缴费方式的一项,反而是唯一被排除在电子支付之外的。

意见四:需扩大减免制度覆盖范围,增大减免力度 

针对条文:政令第25条第3项——「法務大臣は、第一項第二号又は第三号に掲げる許可を受ける者…前項第一号に掲げる者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手数料を減額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在留变更/更新最低可减至10,000日元,永住最低可减至20,000日元)  

意见内容:建议扩大减免适用的范围,比如把规定改成"符合极度贫困或者特定人道考量情形的人,可以完全免除费用(0日元)"。

理由:减免后的金额对于真正一贫如洗的难民申请人来说仍然是沉重负担,变更/更新还是要交至少1万日元,永住至少要交2万日元。对于已经穷到符合《生活保护法》"要保护者"标准、连温饱都成问题的难民申请人来说,1-2万日元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适用条件过于严苛,需要符合特定法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把因失业、生病陷入困境的普通在留者包括进来,制度设计的人道主义初衷和实际能起到的保护效果之间,有明显落差。

意见五:"特定在留卡"应明确规定自愿原则,且免除工本费 

针对条文:政令第25条第5项——中长期在留者顺便申领特定在留卡时,需在原申请费基础上加付第三条の三第1项所定金额(即特定在留卡工本费)的规定  

意见内容:希望明确规定特定在留卡的申领是完全自愿的,不想办的人应该可以继续免费拿到普通在留卡;同时应该免除特定在留卡片的工本费。

理由:特定在留卡把在留卡和My Number功能捆在一起,但条文对到底是不是强制、拒绝了会怎样,完全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在窗口实际操作时变成"一刀切"强制打包办理,侵害了外国人本该有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这张新卡加起来要2,700-3,400日元,明显比普通在留卡贵,在相关手续费已经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赚到的钱完全够覆盖制卡成本了,不应该再缴纳额外的费用。

关于省令:

意见六:永住许可应增加电子缴费途径 

针对条文:省令第62条第3项——「次に掲げる許可又は交付の申請が電子申請により行われた場合には…電子情報処理組織を使用する方法…により行うものとする」中列举的适用范围(令第25条第1项第1、2、4、5号,不含第3号永住许可) 

意见内容:建议把永住许可也纳入电子缴费的适用范围。当前法案永住许可的金额最大,最应适用于电子缴费,20万日元只能用传统方式收入印花、贴在纸质缴费单上提交不合理。

 理由:永住许可这次涨到20万日元,本身金额就是所有手续费里最高的,且没有电子缴费和优惠,这与政府力推数字化的方向矛盾。

意见七:应明确规定电子缴费不应被第三方平台多加手续费 

针对条文:省令第62条第3项——「出入国在留管理庁長官が指定する事業者に当該手数料の納付を委託する方法…により行うものとする」(委托长官指定事业者代收手续费的规定)  

意见内容:建议在省令或配套细则里明确写清楚:因为用电子缴费产生的结算手续费,应该由政府或入管局承担,不能转嫁给申请人。 

理由:新规提到,电子缴费要委托"长官指定的事业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在留相关费用本已大幅度涨价,若平台在结算的时候,另外向申请人收取"系统使用费"或"刷卡手续费",会加剧申请人的负担。

意见八:应明确规定,电子支付错误或失败后的退回路径 

针对条文:省令第62条第3项、第4项(电子缴费及系统故障备用方案条款,均未涉及退款/错缴处理)

意见内容:建议增加"电子缴费如果缴错、多缴,可以在线申请退款,并明确处理时限"的相关规定。 

理由:以前用印花缴费,就算贴错了或者申请被拒,多少还有一些换领、退还的处理方式(法律规定不能退的情况除外)。但用电子支付后,一旦钱扣了,怎么退、多久能退回来,新规里完全没提。电子支付若没有清楚的退款流程,一旦出错,申请人很可能投诉无门,钱要不回来,这对申请人的权益保障是个明显的漏洞。

意见九:"系统故障后需长官认定方可改回印花缴费",会耽误申请人的在留期限 

针对条文:省令第62条第4项——只有电子系统故障且经长官认定后,才能改用传统印花缴费的规定

意见内容:按草案规定只有"电子信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而且要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认定,才能改回用纸质印花缴费。建议放宽要求改为:"只要是因为电子结算系统故障、维护,或者申请人自己遇到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付不了电子支付,都可以直接选择用纸质印花缴费",不用再等认定。 

理由:"系统故障"一词过于模糊,如果申请人家里网络不稳,或者支付平台的服务器忽然宕机,算不算"系统故障"?万一在留期限快到了,还要等待长官认定,这个等待时间会不会反而导致在留过期?当前的规定过于严苛,一旦真的电子支付系统不稳定、且赶上在留期限快到了,走"长官认定"这个流程可能来不及,反而会损害申请人按时办完手续、保住在留资格的利益。


法案二:关于在留手续费减免指南草案(「在留許可手数料の減額対象者のガイドライン(案)」について)

这是一份关于手续费减免具体适用对象的操作性指南草案,明确了哪些人可以申请手续费减免。 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日零点。

在留手续费减免指南法案意见征集

提交方法

方式①:e-Gov在线提交(推荐,最方便)

  1. 访问 e-Gov 电子政府总窗口:search.e-gov.go.jp/s...

  2. 在搜索框里输入所管省庁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找到对应法案:「在留許可手数料の減額対象者のガイドライン(案)」に係る意見募集について,案件番号315000137

  3. 点开该页面的「意見募集要領」和「命令などの案」等全部PDF文档,阅读确认才可填写。

  4. 勾选「意見募集要領(提出先を含む)及び命令などの案の全部を確認しました。」

  5. 点击「意見入力へ」按钮

  6. 进入案件页面,在意见提交表单中写入自己的具体意见

  7. 个人信息(姓名、住址、邮箱)是任选项目,可不填。

  8. 确认填写内容,提交

方式②邮件提交

  •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o.jp(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留管理支援部在留管理課)

  • 邮件标题写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在留許可手数料の減額対象者のガイドライン(案)について)"

  • 必须在邮件正文中以纯文本形式书写,不接受附件或链接

  • 线上提交日期截止2026年8月3日零点

方式③邮寄提交

  • 地址:〒100-8973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が关1-1-1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留管理支援部在留管理課 宛て

  • 8月2号邮寄必着

  • 信封上用红字注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在留許可手数料の減額対象者のガイドライン(案)について)"

法案内容介绍

内容重点如下:

必须同时符合"①生活困窘程度类似要保护者"和"②属于人道关怀对象"这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减免对象,只满足其中一个是不够的。

条件1:生活困窘程度相当于"要保护者"——共4类

  1. 已经按照生活保护法待遇标准,实际在接受保护的外国人

  2. 难民认定申请者/补充保护对象认定申请者(含审查请求中)、且正在领取保护费的人

  3. 正在领取"中国残留邦人等"(战后滞留中国的日本人后代)及特定配偶者自立支援给付的人

  4. 与上述(1)-(3)困窘程度相当的其他人——但需要同时符合下面②里第(7)-(10)项的人

条件2:"人道关怀对象"共10类情形,大致可以归为三种类型:

  • 第一类(难民相关,1-6项):包括已获认定的难民/补充保护对象、第三国安置难民、因本国局势不安获得"特定活动"签证的人、以及正在等待审查的难民/补充保护认定申请者(但如果入管认定案子"明显不构成难民迫害事由",或者认为重复申请难民、申请理由跟上次一样,会被排除在外)。

  • 第二类(特殊人道弱势,7-8项):人身贩卖等受害者;儿童养护设施入所的外国籍儿童。

  • 第三类(重病与伤残,9-10项):指定难病患者或其监护人;残障儿童、重度障碍儿童或其监护/养育者。

对于以上草案内容,我们提出以下意见方向供参考。

意见一:反对"经济穷困"与"在留资格"捆绑的认定标准,建议以"实际生存困境"为唯一减免基准 

针对条文:条件1、条件2必须同时满足的才使用的减免制度设计逻辑,以及条件1第(4)项限制"必须同时符合条件2第(7)-(10)项"的规定 

意见内容:取消必须同时满足①②两个条件的硬性要求。只要申请人(包括留学、就劳等各类中长期在留者)能提供证明自己确实符合经济困窘标准的资料,就应该一视同仁给予减免,不该再看你拿的是哪种在留资格。
理由:减免手续费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履行人道主义原则,不能让真的经济陷入绝境的人因为交不起行政规费而失去合法身份。法案把"在留资格类型"当成了先决条件,导致同样陷入困境的普通留学生、特定技能劳动者、技术人文等在留资格的人,被彻底挡在门外。这违背了行政上本该有的公平原则。

意见二:要求将"永住许可申请"纳入常规减免通道,或至少设立缓缴机制 

针对条文:条件2第(2)项中"(永住者的在留资格除外)"这条明文排除规定。 

意见内容:建议删掉"永住者除外"这句话。对于在日连续居住多年、纳税记录良好,但目前确实因重大变故陷入经济极度困难的永住申请人,应该开放同等的减免通道,或者至少允许分期缴纳、延后缴纳。 

理由:法案把永住者排除掉,这种做法涉变相剥夺本来符合条件者的长期居留权利。在日本连续居住多年、符合永住条件,只是当下因为重大变故陷入经济困境的人,理应和其他人一样得到帮助,而不是被制度性地排除在外。在留手续费这次改正,永住许可暴涨25倍,金额最高。这笔钱对于因为生育、看护、经济不景气或生病导致收入骤减的普通劳动者来说,是沉重负担。哪怕是符合低保条件的伤残家庭、单亲妈妈家庭,想申请永住也必须硬挤出20万日元,完全没有任何法定的减免渠道。

意见三:"个别判断"标准完全不透明,需明确的量化执行细则 

针对条文:条件1注释中"结合资产状况、稼动状况等,个别判断"这句话。

意见内容:个别判断一词过于模糊,在指南里需要明确列出具体的、可量化的认定标准,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有明确、可以提前判断的申请依据。

 理由:条文里说会"结合资产状况、工作情况等个别判断",但完全没有给出具体量化标准。减免制度,如果最关键的判断标准不透明、实务操作中全凭审查官自由裁量,那这份制度有失公平,容易滋生腐败。申请人根本没法提前判断自己够不够格,也无法预见提前需准备材料,整个流程变得很不透明、很难预测。可能反复补交材料,增加更多负担。

意见四:难民审查从严的规则,直接连带影响到手续费减免资格,等于"双重惩罚" 

针对条文:条件2第(6)项——难民/补充保护认定申请者以"特定活动"身份等待审查期间可获减免,但排除"入管认定案子不构成难民事由"以及"重新申请理由跟上次一样"的情形。

 意见内容:删除"是否符合难民迫害事由""是否重复申请"这类与难民审查结果有关的判断标准,"生活困窘、需要减免"与难民审查结果是两件事,不可强行捆绑。 

理由:一个人是不是生活困窘、拿不出钱交手续费,与他的难民申请最后能不能通过,本来就是两码事。本草案的规定表明入管一旦主观判断难民申请不符合,除了不给难民身份,还会多收很多手续费,这对本来就处境艰难的人来说,是雪上加霜的双重惩罚。


法案三:关于短期滞在在留期限的相关省令(短期滞在の在留期間に関する省令案について)

这是关于"短期滞在"(短期访日)签证在留期限规定的修改,虽然条文很短,但改动的影响不小。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7月27日零点。

关于短期滞在在留期限的相关省令意见征集

提交方法

方式①:e-Gov在线提交(推荐,最方便)

  1. 访问 e-Gov 电子政府总窗口:search.e-gov.go.jp/s...

  2. 在搜索框里输入所管省庁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找到对应法案:「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の一部を改正する省令案」に係る意見公募手続の実施について,案件番号315000135

  3. 点开该页面的「意見募集要領」和「命令などの案」等全部PDF文档,阅读确认才可填写。

  4. 勾选「意見募集要領(提出先を含む)及び命令などの案の全部を確認しました。」

  5. 点击「意見入力へ」按钮

  6. 进入案件页面,在意见提交表单中写入自己的具体意见

  7. 个人信息(姓名、住址、邮箱)是任选项目,可不填。

  8. 确认填写内容,提交

方式②邮件提交

  •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o.jp(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参事官室)

  • 邮件标题写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短期滞在の在留期間に関する省令案について)"

  • 必须在邮件正文中以纯文本形式书写,不接受附件或链接

  • 线上提交日期截止2026年7月27日零点

方式③邮寄提交

  • 地址:〒100-8973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が关1-1-1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参事官室 宛て 

  • 7月26号邮寄必着

  • 信封上用红字注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短期滞在の在留期間に関する省令案について)"

法案内容介绍

改正前:短期滞在只有三种选择——固定90天、固定30天,或者"15天以内"这个较窄的弹性区间(法务大臣如果要按个案指定天数,最多也只能定在15天以内)

改正後:90天、30天、15天这三个固定档位保留不变,但新增了一个大幅扩权的弹性条款——法务大臣现在可以针对个别外国人,在最高不超过90天的范围内,自由指定任意天数,相当于扩大了6倍的裁量空间。

以上改正内容,我们提出以下意见方向供参考。

意见一:短期滞在个案指定期限的裁量权大幅扩张,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 

针对条文:改正後"法務大臣が個々の外国人について…期間を指定する"(法务大臣针对个别外国人指定期间)这部分内容 

意见内容:明确规定"个案指定期限"只能在特定、明确证据的情形下启动(比如访客本人主动申请特殊天数、或有特殊行程证明等客观理由),排除仅凭"风险判断"这类模糊标准启动个案指定的做法;不可随意缩短天数。同时应对个案指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定期公开统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理由:短期滞在签证涉及大量普通游客、商务访客,探亲家属,如果法务大臣或审查官可以不受约束地对任何一个人单独决定给多少天(从1天到90天都可以),而没有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判断依据就启动"个案指定",这项权力很容易和"出入国管理上高风险者"这类同样标准模糊的判断标准结合在一起,形成又一个可能被滥用于差别待遇、甚至变相刁难特定国籍/群体访客的操作空间。

意见二:必须建立即时的申诉救济机制 

针对条文:同上,"日を単位とする期間を指定する場合"(按日为单位指定期间)这一具体操作方式。 

意见内容:必须在省令中同步追加"即時的な不服申立"(现场即时申诉)的救济程序。如果在机场或入境审查现场遭遇了不合理的"个别天数指定",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提出复核请求,且入管官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出书面答复或纠正,避免因行政误判而让合法访客陷入"被迫违法滞留"的困境。 

理由:本次修改与同一批新政中正在推进的JESTA(电子渡航认证)等数字化、精细化入境管理措施,在方向上是一致的,都是从"统一标准"转向"个案化、系统化的精细审查"。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自动审查系统或后台算法出现故障、或人工审查出现误判,错误地把某个合法的跨国商务人员或探亲人员的停留期缩短到了难以完成行程的"个别天数",申请人在当下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申诉渠道,只能被迫接受,陷入非常被动的处境。试想这样一个场景:如果你的父母来日本探亲,按照以前的做法,可以拿到30天,60天或90天的在留期限。但新规实施后,如果入管官员看你提交的材料不顺眼,或者你父母的机票只订了一周,他完全可以"精准"地只给7天,一天都不多给。万一在这7天里父母突发疾病、或者遇上航班取消,几乎立刻就会变成"非法滞留"。

写在最后

这三份配套文件涉及的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与每个外国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从在留、永住申请手续费的调整,到减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再到短期滞在期限的裁量方式,都会直接影响制度未来的具体运行。

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并不是毫无意义的走过场,而是法律、政令和省令正式制定前的重要程序。行政机关需要汇总意见,并公开回应主要意见。即使最终没有完全采纳,每一份有理有据的意见都会成为制度形成过程的一部分。

如果你对其中任何一项内容有自己的想法,不必一次评论所有法案,也不需要写成长篇文章。选择自己最关心的一两个问题,用自己的语言提出意见,就是一次有意义的参与。

三份文件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27日8月3日,希望本文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快了解重点,并根据自己关心的问题完成意见提交。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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