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算為義」的恩典
2025年09月01日
「得算為義」的恩典
讀經: 羅4:18-25
選讀經文:羅 4:18-25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時代默想:
這段是羅馬書第一單元(1~4章)的總結,保羅鼓勵讀者反思與亞伯拉罕的關係。
亞伯拉罕的「信」(18~22):這段經文透過呼應創世記15:1~5的情況,讓讀者回想往昔亞伯拉罕沒有後裔的問題。注意兩點:
1. 保羅形容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心是在人生逆境出現(19),這主題將於第5章繼續討論,信徒在困難中仍然歡喜;
2. 亞伯拉罕確實對上帝滿有信心,但要注意保羅強調一切在於上帝的大能力(祂能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意思是,若然上帝沒有能力幫助亞伯拉罕,他擁有再多的信心也是徒然。
基督的救贖大恩(23~25):這裏再次出現「算」的概念(參4:3),保羅強調在舊約應許「算他為義」不只是「算」在亞伯拉罕身上,更會「算」在所有信徒身上。當然這是在於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保羅在段落結束前,提到兩樣耶穌基督工作的重要性:
1. 被交給人:上帝把耶穌基督交出來被人殺害,按上文的說法,耶穌基督成為「贖罪祭」。
2. 耶穌基督復活讓我們得稱為義。第25節非常重要,因為短短一節已經把「救恩觀」的重點帶出:耶穌基督的犧牲處理了人有罪的問題,而耶穌基督的復活就是給予人「義」的地位。
若然回顧羅馬書1:18~4:25的教導可以歸納為三點:
1. 無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所有人有罪,誰也不能自救;
2. 公義的上帝以自己代替人受罰作拯救;
3. 人只能夠以「信」得到拯救(沒有其他方法)。
三一上帝這樣深愛着我們,在我們有罪不能自救的情況下拯救我們,我們應珍惜這份救恩,並在恩典中長進,一生學效基督的樣式。
回應禱告:
願我能珍惜這份「因信稱義」的禮物,並樂意與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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