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025年08月30日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讀經: 羅3:21-31
選讀經文:羅 3:21-31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時代默想:
保羅在第21節使用「但如今」這個不常用的轉接詞,表示接下來是重要轉變。1:18~3:20論證,任何人都活在罪中無力自救,「但如今」這處境被完全扭轉,因為「上帝的義」已經顯明,這件事有律法和先知作為證據。
然後保羅在22~26節說明基督信仰的核心,參考《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的注釋,第22節可譯為「藉耶穌基督的信」,這理解與傳統翻譯為「因信耶穌基督」有所分別。一方面表達世人是「藉着」相信得稱為義,而不是「因為」相信稱義。分別在於若不倚靠三一上帝的恩典,我們連相信的能力也沒有。另一方面表達稱義確實是人相信耶穌基督,但耶穌基督的信實(祂應許必會拯救)是不可或缺的。
基督信仰的核心(23~26):「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是指人類失去被創造時應有的形象(上帝形象),而上帝的義源自耶穌基督犧牲成為贖罪祭,拯救世人需要付上極重代價,上帝因為愛世人,犧牲愛子基督拯救世人(扭轉我們在罪中必死的景況),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的犧牲,正是顯明上帝的本質(義)。
因信稱義(27~31):上帝只有一位(耶和華),祂是猶太人的上帝,同樣是外邦人的上帝。所以祂同樣接受已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上帝並沒有以信廢除律法。
人有罪本應是必死的困局,但上帝竟然因為愛而犧牲拯救世人,你明白這愛有多大嗎?試想想,若然某惡人曾得罪你,你會否輕易原諒他?後來這惡人患了重病,你願不願意犧牲自己拯救他?相信願意的人並不多。
但如今!三一上帝犧牲自己拯救從前不斷得罪祂的我們!你能感受到基督的愛嗎?
我們因基督犧牲得新生,我們如何對待別人才能對得起上帝對我們的愛?我們因基督犧牲得新生,我們應如何生活才能對得起上帝這份恩典?
回應禱告:
今日我們得著的恩典也是白白的,願意我們傳福音時不要把沉重的宗教責任加諸在慕道者身上。我們強調的是當生命的主權屬神,生命的轉化和更新就會自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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