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5天!影响在日外国人生活的入管法案修订意见征集即将截止,一文教你提交法案意见
写在前面
6月30日,入管厅公示了《出入国在留管理基本計画(案)》;7月3日,入管厅公示了相关政令案、省令案及手续费减免指导案。这些具体规则目前都还不是最终版本,现在正是征求意见的阶段。这意味着你的声音还能影响最终的执行细则。
其中,基本計画(案)的意见征询最为紧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0時,这份草案是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未来几年出入国在留管理的政策方向和基本方针,现在对基本计划提意见,能从政策理由和方向层面产生影响。
留给大家阅读和提交意见的时间非常紧迫,而这份计划案内容很多、用语专业且不少地方措辞暧昧。因此我们尝试对草案主要方针提出的政策方向逐条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其中一些我们认为存在问题、值得关注的条款,整理了初步的意见方向,供大家在自己撰写、提交意见时作参考。
意见提交页面如下: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pcmSp/1013
关于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有三种,可以任选其一。
方式①:e-Gov在线提交(推荐,最方便)
在搜索框里输入所管省庁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找到对应法案:第二次出入国在留管理基本計画(案)に係る意見募集について,案件番号 315000131
点开该页面的「意見募集要領」和「命令などの案」等全部PDF文档,阅读确认才可填写。
勾选「意見募集要領(提出先を含む)」及び「命令などの案」の全部を確認しました。 」
点击「意見入力へ」按钮
进入案件页面,在意见提交表单中写入自己的具体意见
个人信息(姓名、住址、邮箱)是任选项目,可不填。
确认填写内容,提交
方式②邮件提交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o.jp(出入国在留管理政策課)
邮件标题写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第二次出入国在留管理基本計画案)"
必须在邮件正文中以纯文本形式书写,不接受附件或链接
线上提交日期截止2026年7月10日零点
方式③邮寄提交
地址:〒100-8973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が关1-1-1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政策課 宛て
7月9号邮寄必着
信封上用红字注明:"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第二次出入国在留管理基本計画案)"
请注意:意见征集请务必用日语提交!
本文是中文版,仅供梳理法案内容和存在问题,提供参考方向。
我们也整理了日文版的意见书,如需参考,请点击以下链接
关于《第二次出入国在留管理基本计划(案)》的意见整理与说明(日文版)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时间紧张、篇幅庞大,我们的梳理和意见整理难免会有疏漏、理解偏差甚至错误之处,非常欢迎大家指正、补充,也欢迎大家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的意见角度。让我们一起填写意见,共同发声!
方针一:严格且顺畅地实现出入国管理
新政重点:核心是引入电子渡航认证制度(JESTA)——免签短期观光客、邮轮乘客等在渡航前需向入管厅提交渡航目的、住宿地等信息并接受预先审查,2026年6月已完成修法,目标2028年度正式导入系统。同时将强化情报收集分析,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外国人从“入境到出境”全过程各项信息的一元化(集中)管理,并用于后续的不法滞留查处。
内容拆解:
加强国内外机构情报共享,向"非法滞留高发国"施压要求其配合防止非法滞留
对"出入国管理上高风险者"重点在签证阶段就拦截,与外务省、航空公司紧密配合
JESTA导入后,短期滞在者认证不通过者原则上不能入境;通过认证者可走快速通关通道
意见方向:
JESTA收集海量个人敏感信息,且计划实现"入境到出境一元化管理"并与查处系统联动,存在过度收集隐私、系统越权监视之嫌,应建立独立于入管厅之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明确数据留存期限、使用范围、跨部门(警察、税务)共享边界,定期审查并公开报告
"出入国管理上的高风险者(出入国管理上のリスクが高い者)"判断基准不明,应公开具体判断要素,明确排除仅以国籍/宗教/地区作为判断因素,同时应导入基于统计数据的合理性验证机制,定期评估该判断标准是否产生了不成比例的国籍/地区集中效果。
若JESTA判定错误导致正常旅客被拒绝入境,完全没有提及申诉和行政救济途径,应明确赋予当事人不服申立权、获知拒绝理由权、合理期限内复审权
理由:
计划案本身仅表述"一元管理"及"用于不法滞留对策等","等"字未作限定,存在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目的外利用)的制度空间;本法案并没有提及关于个人情报的监督机关,根据现行个人情报保护法,个人情报委员会针对行政机关的个人情报使用进行监督,但其职权是否及于出入国管理这一特别行政领域、监督密度是否充分,计划案未作说明。在无独立监督的情况下,集中管理数百万外国人的行程、住宿、生物信息,存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目的明确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相冲突的风险
现有表述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缺乏可预见性和可审查性,容易在实际操作层面演变为"侧写式"(profiling)审查,违背宪法第14条平等原则及国际人权规范(如ICERD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民族的差别待遇)。
理由:计划案目前只描述了系统如何运作,未涉及任何救济途径。行政程序中"处分理由的告知"与"不服申立途径的保障"是行政程序法的一般要求,若JESTA认证结果实质上具有类似入境拒绝处分的效果,理应比照相应的程序保障设计,否则可能构成程序性正当程序(适正手续)的缺失。
方针二:实现外国人的适正在留管理
这是整个计划案中政策变化最多的板块。
新政重点:正式确认废除"技能实习"、创设"育成就劳"制度;落地执行2024年法案通过的"永住许可取消制度"(针对不履行纳税、不遵守入管法义务的永住者可取消身份);推行"在留管理DX",利用My Number实现与地方税务、国民健康保险、养老金系统的全面在线打通。
内容拆解:
与My Number联动:通过"公共服务网格"实现信息联动,入管厅可获取国民健康保险费、国民年金保险费、地方税课税等信息,并探讨用于上陆审查、在留审查、欠缴催缴;在留申请原则线上化,缴费引入无现金支付
严格管理留学生与"技·人·国"签证:留学生方面已从2026年4月起利用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锁定多处兼职打工者,今后结合My Number所得信息做更严格审查;对有违法行为者的在留审查从严
提高永住申请门槛:出台明确的"撤销永住权指南"(故意不交税、不交社保、有违法行为者将被剥夺永住权);未来申请永住可能必须具备一定水平以上的日语能力,要求修完特定的日本社会制度/规则学习课程
修改上陆许可基准、运用育成就劳制度:"经营・管理"资格继续从严审查;国税厅向入管厅扩大欠税者信息提供范围;"高度专门职"积分项目全面检讨;2027年4月"育成就劳制度"正式落地,严厉打击黑中介,特定技能2号追加"日语能力要求"
特定在留卡运用:2026年6月已上线在留卡与My Number合二为一的"特定在留卡",未来将推动所有在留外国人原则上取得此卡,并探讨要求接收单位(学校、企业)督促外国人办卡
意见方向:
“特定在留卡”不应采取事实上的强制化,须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不得通过提高换发/更新手续费、增设行政程序壁垒等方式变相促成"原则取得";接收机构被要求"促使"外国人取得My Number卡的具体手段和边界应予以明确,避免外国人因不愿取得而在在留资格审查、雇佣关系中遭受不利对待
永住审查探讨新增语言/制度学习条件;扩大取消事由,存在过度惩罚性风险:因失业、生病导致一时欠缴税费/社保的情形不应作为撤销永住的理由;取消事由的"扩大"应事先公开具体判断标准;新增语言要求应同步说明配套的免费学习支援体系,并排除对已取得永住者的溯及适用
严查留学生超时打工、可能将贫困留学生推向地下黑市:在物价高涨、日元贬值的背景下,单纯"卡死"每周28小时上限而不考虑实际生活成本,可能将经济困难的留学生逼向地下现金打工市场,应放宽或优化认定标准,区分"生计所迫"与"恶意滥用",避免一刀切的处罚性处理。
特定技能2号追加日语要求,在人手不足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可能导致基层劳工难以晋升、稳定落户,与缓解人手不足的政策初衷相矛盾,应评估该要求对实际晋升人数的影响
在留手续全面线上化、无现金化,未关注技术弱势群体:法案未提及对不熟悉数字操作的高龄外国人、数字化程度低的中小企业的过渡性支援,应保证线下窗口和现金支付选项,并针对"数字弱势群体"、数字化程度较低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
理由:
计划案提出"原则上让所有在留外国人取得特定在留卡"的方针,并要求接收机构(企业、学校)负责"促使"外国人取得My Number卡。而日本公民目前对My Number卡的取得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自愿原则。如果对外国人单方面实施事实上的强制取得义务,而对本国国民维持自愿原则,存在制度设计层面的国籍差别待遇之嫌,与法律面前平等对待的基本要求相悖。
永住资格关系到在留外国人在日本的生存根基和长期生活规划,行政裁量权如缺乏明确边界和救济程序保障,容易被滥用,进而助长排外性的社会思潮,也与国会附带决议要求的"特に慎重な運用"存在潜在冲突。
2026年4月起通过核查多机构报税,严查留学生超时工作,未来还要结合个人所得额卡死在留审核。在物价高涨、日元大幅度贬值的背景下,单纯"卡死"每周28小时上限而不考虑留学生实际学费与生活成本压力,容易把部分经济困难的留学生逼向不申报、不缴税的地下现金打工市场,反而增加了隐患。
日本人手不足问题本身就日趋严峻的背景下(计划案自身也多次提及人手不足这一大背景),若在制度末端不断"加码"语言与考核要求,会导致基层劳工即便完成育成就劳、取得特定技能1号,也难以进一步晋升到2号并稳定落户,客观上可能加剧劳动力流失和不稳定性,计划案本身的多处内容都以缓解人手不足为政策目标之一, 与政策本身的初衷产生内在矛盾。
行政手续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如果没有配套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保障措施,容易造成事实上的排除效果,这在多国数字政府改革中都是被反复提及的普遍性问题,容易在实务中形成新的"数字弱势群体"被制度边缘化的问题,也与"提升所有在留外国人便利性"的政策初衷相悖。
方针三:面向"秩序共生社会"的外国人接收环境整备
新政重点:通过"外国人支援协调员"认证制度(已认证162名)强化一元化咨询窗口,并计划在在留审查、住民登记等节点"主动推送"生活规则与日语学习项目。
内容拆解:
利用"在留审查(换签证)"和"住民登录(去役所落户登记)"等契机主动推送信息;设立地方向中央反映诉求的"综合窗口";FRESC(外国人在留支援中心)职能和数字平台向地方辐射
由国家主导开展双向对话型说明会,探讨推出官方"日语及日本制度·规则学习项目";是否理解并参与该项目,将成为入管厅在留审查(续签、变更签证等)时的"考量要素"
意见方向:
"共生支援"与"在留审查"制度性挂钩,日语/制度学习项目"理解程度"具体判断标准不明,且不确定会适用于哪些在留资格。这类学习本应是福祉性支援手段,不应作为在留资格审查的硬性门槛,若必须纳入考量,应公开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并配套免费学习支援体系及对经济/时间困难群体的豁免机制或替代认定机制
共生政策过度侧重"外国人单方面同化",忽视了“对等共生”的多元化包容:缺乏对日本企业雇主、地方居民同步开展的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共生"应是双向过程而非单方面要求外国人变成"模范日本居民"
理由:
"是否理解日本规则和文化"本身缺乏客观、量化的判断标准,计划案没有说明达到何种程度才算"理解",这种不确定法律概念一旦和资格审查挂钩,容易导致一线审查标准不透明、执行尺度因人而异,产生新的不公正 。日语与制度学习本应是促进共生的福祉性支援手段,而非在留审查的硬性考核门槛。如果将其变成在留资格更新、变更乃至永住许可的审查要件,会给平日工作、学业负担已经很重的基层劳工与留学生带来额外的精神与时间压力。且有构成对外国人的强制同化要求之嫌,与国际人权规范中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原则违背。
"共生"应当是双向的过程,而不是外国人单方面向日本社会靠拢、同化的过程。如果政策设计始终只强调"外国人应当如何适应日本",而缺乏对接收方(地方社会、企业雇主、普通居民)同步开展的相互理解教育,不仅与本计划案及相关"総合的对応策"中反复提及的"尊重多様性"这一原则存在内在矛盾,也难以从根本上化解跨文化摩擦、消除社会上潜在的排外情绪 。
方针四:面向"安全安心社会",推进不法滞留者对策
这一方针信息量大,人权敏感度也最高(涉及驱逐、收容、监理措施)。
新政重点:推行"不法滞留者零计划 强力推进package ",目标2030年末让强制退去确定者人数减半。为此将大举强化国费送还、利用数字化手段强化查处,同时建立入管厅与地方市区町村的"推送型"信息共享,甚至纳入警察、地方政府和普通居民的举报线索,严厉管控"监理措置"和"仮放免"人员的违规行为。
内容拆解:
落实不法滞留者零计划:探讨多种遣返方式(个别护送、小规模集体遣返等),加大查处力度,利用居民举报信息,探讨扩大驱逐事由
加强国际合作:分析非法滞留者出身国数据,向"多发国"要求取缔黑中介,将免签政策存续、经济援助与对方国是否配合接收遣返人员挂钩
被收容者待遇与监理措施:新入管法下,"仮放免"(临时释放)定位为极少数例外,全面转向新设的"监理措置制度"(须有担保人);2026年7月起入管厅将向市区町村"推送型"共享被监控外国人个人数据;警察在日常执法中一旦"怀疑"仮放免/监理措置违反即通报入管
意见方向:
鼓励、活用居民相互举报,极易煽动对外国人整体的"有罪推定"和排外情绪,导致合法在留外国人仅因外貌、口音等被恶意举报或盘查。不应鼓励居民举报,若不得不利用举报信息,应严格限定举报采信标准,建立恶意诬告惩戒机制
数字化查处手段"充分尊重隐私"缺乏具体法律约束,应明确数据收集范围、分析手段边界,防止对特定国籍/外貌群体的歧视性执法
入管厅向市区町村"推送式"提供被仮放免者信息,用途边界不明,市区町村作为基层福祉机构不应被迫承担入管执法/监控职能,导致有实际困难的外国人因担心被追踪、举报而不敢前往役所求助,反而制造隐蔽的人道主义风险,也超出了地方自治体的法定职能范围。
监理措置制度因"担保人"资力门槛过高流于形式,绝大多数经济困难、社会关系薄弱的外国人(尤其难民申请者)根本找不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在仮放免被定位为例外、监理人又难以确保的双重挤压下,无法解决长期非人道收容问题
"多角化强遣"手法(个别护送、集体遣返等)在追求"清零"这一量化目标的压力下,存在与国际法"不推回原则"(Non-Refoulement)冲突的风险,对于那些可能符合《难民公约》难民资格或有资格获得补充保护的人员,遣返前必须确保充分、独立的个案审查机会,不能损害其获得人道保护的机会。
警察在日常一般执法活动中,仅凭"怀疑"即可将外国人信息通报入管厅,"怀疑"标准不明,容易导致仅因外貌、口音等外部特征而加强盘查的选择性执法,与宪法平等原则及ICERD相悖
理由:
一旦鼓励、活用普通居民的相互举报,极易在日本社会中煽动对整体外国人群体的“有罪推定”和排外情绪,导致无辜的合法在留外国人(仅仅因为外貌、语言或生活习惯不同)频繁遭受恶意举报或无端盘查。这与方针三提倡的“共生社会”背道而道,严重破坏社区信任。也存在被滥用于邻里纠纷或种族偏见的风险。
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若无具体约束,容易导致以数字化效率为名,对特定国籍或外观特征群体实施不成比例的排查,形成歧视性执法。
计划案自身已承认"监理人难以确保导致收容长期化的情况较多"这一问题,却仅表示"进行检讨",未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新设的监理措置制度将经济与法律责任大量转嫁给民间监理人,而绝大多数经济困难、社会关系薄弱的外国人(特别是难民申请者)根本难以找到具备"充分资力"的担保人。在仮放免被定位为例外措施、监理人又难以确保的双重挤压下,很可能导致日本再度陷入曾受国际社会批评的"无限期、长期非人道收容"问题。
在以"不法滞留者归零"为政策目标、并追求遣返效率和规模化的压力下,容易忽视对需要国际人道保护群体的保障,对本应受《难民公约》或补充性保护对象保护的人员实施错误的强制推回,违反日本已缔结的国际法义务下的不推回原则。
方针五:难民与补充保护对象的适正迅速保护与支援
新政重点:入管厅计划引入AI技术辅助难民认定;同时为打击"误用/滥用"(即为留在日本而反复申请难民的人),将进一步推进"B案件"(明显不符合难民条件的案件)的筛查归类,并研究限制误用/滥用型重复申请者的相关措施。
内容拆解:
推进难民认定手续DX、加快审查程序:申请文件电子化,与JESTA等入管DX举措联动利用数据,探讨AI等数字技术辅助业务,提高效率
提高程序透明性、审核人员专业性:探讨"明示判断依据的出身国情报"以及"律师陪同面谈"的存续,持续改良培训内容
打击滥用难民申请:与外务省联动,在签证审查阶段从严把关;推进"B案件"类型化;限制多次重复申请,防止非法就劳
难民支援与接收:入管厅深度介入"定住支援项目",分析中途退学/不愿参加的原因,强调就业教育机会,与地方缺人地区、企业接收匹配挂钩
意见方向:
AI技术应用于难民认定的具体环节不明 :应明确说明AI等数字技术具体应用于难民认定程序的哪些环节,难民认定事关生死,涉及复杂政治背景、宗教迫害等敏感信息,应明确排除AI直接参与申请人可信度评估、案件实质裁定,AI应用范围应限定在文件整理、翻译辅助等纯行政性工作
限制"滥用性再申请"存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原则之嫌:许多难民系因母国局势剧变,在首次申请被拒后面临新迫害风险才提出再申请,若一律限制,可能导致正当申请人丧失保护认定机会,最终被迫遣返回迫害环境
出身国信息公开与律师陪同面谈应确立为申请人的法定权利,而非入管厅"酌情"给予的裁量性安排。日本难民认定率长期处于低位,审查程序不透明是外界质疑公正性的重要原因,计划案对这两项关键程序保障反复使用"进行必要检讨"等暧昧表述,缺乏明确实施承诺
签证阶段的从严审查可能导致真正需要保护者被提前拦截:应确保符合难民/补充保护条件的申请人不会因为签证阶段的从严把关而被提前拦截、丧失提出难民申请的机会,并建议设立签证阶段的例外性人道审查通道。
理由:
难民认定涉及复杂的政治背景、宗教迫害及极度敏感的人身安全信息,是最不适合简单算法化处理的行政领域之一。计划案仅表述"探讨AI等数字技术活用于业务支援",完全没有说明AI会介入哪个具体环节(仅用于文件整理,还是会介入可信度评估、案件分级等实质判断),这是一个重大空白。若缺乏明确边界,一旦过度依赖算法辅助实质裁定,容易因算法偏见或出身国情报更新滞后,将真正面临生命危险的申请者误判为"滥用型申请"。
许多难民系因母国局势和迫害,在首次申请被拒后面临新的风险后提出第二次、第三次申请。若计划案仅以"抑止再申请、防止不法就劳"为单一考量一律加以限制,可能导致这类正当申请无法进入审查程序,进而使申请人丧失难民保护资格的认定机会,最终面临被驱逐出境、被迫返回原有迫害环境的风险,这一结果将违背日本作为难民条约缔约国所承担的国际人道保护义务。
计划案在提及"出身国情报明示"和"律师陪同面谈"这两项直接关系申请人程序保障的措施时,反复使用"进行必要的检讨""在不妨碍事务执行的范围内检讨"等暧昧的保留性措辞,未能给出明确的实施承诺。若这两项保障措施始终停留在入管厅可自由裁量、可随时收回的"恩惠性安排"层面,而非申请人可以主张的法定权利,将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和申请人的信赖度。
将难民误用/滥用申请的对策前移到签证审查阶段,存在把"甄别滥用"和"甄别真实保护需求"两件事混同处理,真正需要保护的申请人如果在签证阶段就被以"从严审查"为由拒签,将从根本上丧失日后在境内申请难民保护的机会,这与不推回原则的精神存在潜在冲突。
方针六:其他
新政重点:入管厅对在留相关手续"全面涨价"。面对日本不可逆的少子高龄化,入管厅认为外国人比例上升将影响日本传统的社会制度(医疗、社保、教育等),因此正联手各省厅启动一项基于定量大数据的国家级人口与劳动力转型中长期审查。
内容拆解:
在留手续费全面涨价:参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及主要国家水准提高在留许可手续费,JESTA手续费也将据此设定
入管厅体制整备、人才培养、推进国际合作:计划性推进人力物力体制建设及职员待遇改善,通过"东京移民论坛"等渠道加强国际合作
人身贩卖受害者等的关怀:不把人身贩卖和家暴受害者当作"非法滞留者"驱逐,依据本人意愿通过"在留特别许可"使其合法留在日本
外国人接收基本方针的检讨:在"在留管理适正化""在留资格检讨"推进基础上,启动中长期、多角度的政府全体层面检讨;按国籍/年龄/行业/地区/是否携带家属等细分类别做定量分析,防止"臆测和偏见导致的歧视"
意见方向:
手续费上涨依据不透明:"参照主要国家水准"具体指哪些国家未公开,也未说明是否考虑各国薪资、物价、汇率等购买力差异;应说明"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依据(在留外国人已通过所得税、住民税、消费税普遍纳税);费用大幅上涨的同时应说明是否有对应提升的居留权保障或公共服务水准
对DV/人口贩卖受害者的保护依然依赖自由裁量,缺乏具体措施。应建立"受害者保护与在留资格解绑"的法定机制——只要警方或专门机构认定存在家暴/剥削事实,即无条件自动转换为独立的在留资格,取消入管厅的自由裁量空间
反对在构建外国人接收基本方针时过度强调"社会成本与治安":计划案将"社会成本""治安"与国内劳动市场并列点出,却对外国人口流入带来的正面贡献(缓解地方人口消亡、维系地方基础设施、激活地方消费市场等)未见任何具体表述,这是有失偏颇的政策导向,应将正面贡献指标与"社会成本、治安"同等纳入检讨框架
理由:
计划案仅以"応益的要素や主要国の水準等を考慮"这一笼统表述作为涨价依据,未具体说明参照对象、未提供购买力校正后的比较数据,也未说明费用与纳税义务、公共服务保障之间的对应关系,手续费上涨的透明度和说服力不足。
计划案对家暴、人口贩卖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仅以"今後とも適切な対応を行う"这类概括性表述带过,没有提出具体的新增制度设计。而在留资格制度中,配偶签证依附于婚姻关系存续、特定技能等资格依附于特定雇主这一结构性现实,客观上使受害者在寻求警方或相关机构帮助时,往往因担心失去合法在留资格而不敢求助。若保护措施仍停留在入管厅"酌情考虑"的自由裁量层面,而非法定的、自动生效的资格转换机制,将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受害者求助的顾虑。
将外国人的存在与"社会成本""治安"直接挂钩进行综合评估,本质上是把外国人默认预设为潜在的财政负担和治安风险来源,这是一种陈旧且有失公平的思维方式。这种预设立场不仅无法真正凝聚计划案自身所期待的"国民的コンセンサス",反而容易强化社会对外国人的片面负面认知,加剧社会内部的排外情绪与内耗,与本计划案标榜的"秩序ある共生社会"这一根本目标背道而驰。唯有将地方人口维系、公共基础设施存续、地方经济活化等正面贡献,以同等具体、同等权重的方式纳入政府跨省厅的定量分析框架,才能引导国民基于全面、客观的科学数据,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共识,而非建立在单向度风险评估基础上的片面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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