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日
贖罪日
一、前言: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利23:27-28)
耶和華召摩西上山取法版,百姓卻在山下拜金牛犢。耶和華對摩西說:「你的百姓已經敗壞了!」他下山見金牛犢,憤怒將法版摔碎。摩西前去為百姓贖罪,求耶和華赦免,若不肯就從生命冊塗抹他的名。耶和華不同意,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32:33)
摩西是冒死向神抗訴,三番二次為百姓贖罪求情,最後耶和華答應了!他再次奉神的命令,上山取法版,在西乃山上禁食四十天。取法版下山那天,是七月十日,證明神饒恕了百姓的罪。摩西告訴以色列全會眾,每年七月十日這一天,紀念為贖罪日,這就是該節期的由來。
二、贖罪
1、贖罪的靈意
「贖罪」的字根Atonemen,就是遮蓋、 蓋子,一般被翻譯成:清洗、和好、寬恕、赦免、赦罪。
贖罪日的靈意,是預表在大災難時期,神仍然還有救恩;大祭司主耶穌要進入天上至聖所,為祂的百姓贖罪。屆時若沒有被提,那些留在地上人要事奉神,就需付出更昂貴的代價。
2、在聖殿時期,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至於第二層帳幕(至聖所),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來9:7)
在耶路撒冷聖殿存在時,贖罪日有一套極其複雜且莊嚴的祭祀儀式,由大祭司一人執行;目的是為大祭司自己、祭司全家和全以色列百姓,一起贖罪和潔淨聖所。
這是一年之中唯一一次,大祭司單獨一人,可以進入聖殿最神聖的至聖所(存放約櫃的地方);他必須脫下華麗的聖服,換上樸素的白色細麻衣袍,以示謙卑與純潔。
3、獻上一隻公牛為贖罪祭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利16:6)
⑴、奉上公牛: 亞倫(大祭司)要為自己和家屬宰殺這隻公牛。
⑵、進入至聖所: 他(大祭司)要帶著公牛的血和香爐進入幔子內(至聖所),將血彈在「施恩座」上。這是全年中唯一一次有人能進入該處。
4、儀式的核心涉及兩隻公山羊:
「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利16:7-8)
⑴、一隻歸與耶和華的羊(贖罪羊):
通過拈鬮,選出一隻為贖罪羊,被宰殺作為贖罪祭獻上,以牠的血潔淨聖所和百姓。
這一隻贖罪羊,就是預表被殺的羔羊耶穌基督;經上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
⑵、一隻歸與阿撒瀉勒的羊(代罪羊):
大祭司會按手在這隻羊的頭上,承認全以色列的罪孽,然後將牠送到曠野無人之地。這象徵著百姓的罪孽,被遠遠的帶走,進入了遺忘之境。
「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1-12)
5、大祭司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都是顫驚恐懼
⑴、進入至聖所
摩西建造會幕,就是神的聖所,分別有外院、聖所、至聖所。至聖所是會幕內,最聖潔之處,即是神人相交、談話之處。所以在會幕內的至聖所,不是任何人可隨意進入,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在贖罪日可獨自進去。
在舊約的時代,大祭司進入至聖所前,要先獻贖罪祭與燔祭,並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些都是聖服;穿戴前要用水洗身,先潔淨自己(利16:3/5)。之後腳掛鈴鐺,並綁一條繩子,帶著血進入至聖所。
大祭司進至聖所,都是顫驚恐懼,在約櫃上施恩座前求恩惠,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贖罪。那在至聖所外面的人,若聽不到鈴鐺聲,就是大祭司已被神擊殺,只好捉住在聖所一端的繩子,將人拉出來。
⑵、亞倫兩個兒子,擅自進至聖所,獻凡火,死在耶和華面前
「你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擅自進入至聖所,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10:1/2)。
6、大祭司在贖罪日當天,需三次進出至聖所
在舊約律法時代,大祭司一年一次的贖罪日,要為自己和百姓贖罪。那一天,需進出至聖所三次,在神面前盡職事。
⑴、第一次進至聖所
「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利16:12/13)
第一次,把香放在火上,煙雲遮蓋施恩座,免得自己死亡。
⑵、第二次進至聖所
「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利16:14)
第二次彈公牛血,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⑶、第三次進至聖所
「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利16:15/16)
第三次彈公山羊的血,大祭司是為百姓諸般的玷污、過犯,行贖罪之禮,並潔淨會幕一切污穢。
7、基督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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