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镜像:为什么有些行动会“顺势成功”,而有些制度突破会被瞬间掐断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社会学中,有一个规律几乎贯穿所有事件,却很少被系统地讨论:
当权力想做某事,即便群众冲撞,也会被解释为“社会共识”,成为顺势而为的理由;
当权力不想做某事,即便群众依法、温和、理性,也无法在制度中获得一寸通道。
要理解这条规律,我们需要对比两个典型的结构性样本——一个隐喻化的“桥上横幅事件”,以及一个更重要、但已被从公共叙事中抹除的案例:佳士事件。
它们构成了一个镜像:
一个是权力本来就要做的事,因此任何冲突都可被利用;
另一个是权力绝不愿意让其发生,因此再合法也会被掐灭。
一、佳士事件:一次真正可能改变结构的制度性突破
与那些情绪化的抗争动作不同,佳士事件本质上是一次极为罕见的“制度内建构尝试”。
它不是街头冲动,也不是象征性表达,而是:
发生在市场化企业内部
围绕真实、具体、可度量的劳动条件
依据现行《工会法》《劳动法》的明确权利
通过完全合法的组织化程序
推动工人选举自己的代表,成立自己的工会小组
它不仅没有越线,甚至比大多数 NGO 还更“体制内”。
佳士真正触及的是中国现代化长期绕不开的三个关键结构:
结社权的现实化(工人不是散沙,而是可组织的主体)
劳动者代表机制的试运行(谈判权、沟通权)
工会“双轨制”的雏形
官方总工会
企业级实际代表工人的独立组织
这是一种会改变制度权力平衡的创新。
换句话说:
佳士本来可能开启“从劳资冲突到制度治理”的现代化路径。
它是真正能够改变结构的事件,而不是一次社会情绪的宣泄。
二、但权力完全不愿让这种结构出现
佳士的失败不是因为组织者“太激进”。
相反,他们太温和、太合法、太程序化。
问题在于:
权力从一开始就不愿意让这种结构存在。
为什么?
1. 因为独立工会意味着真正的组织能力
组织能力 → 自主动员 → 非国家化的政治主体
这是高度集中体系中最不能被接受的变量。
2. 因为工会双轨制会改变治理格局
一旦劳动者拥有自己选出的代表:
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灰色链条会被冲击
维稳体系要退出劳资关系
工人法律主体性被激活
“协商”将替代“行政指令”
决策成本上升
这对体系而言不是“治理优化”,而是“结构外溢风险”。
3. 因为权力不需要“有效工会”这种制度
有效工会意味着:
权力要分享部分治理权
劳资双方必须谈判
成本回到市场,而不是维稳系统
社会力量开始自治
这些都违反了“秩序优先”“稳定压倒一切”的根本逻辑。
因此结论只有一个:
佳士不是不能做,而是权力坚决不想让它发生。
三、所以佳士被迅速定性、阻断、清场
这一事件没有出现冲击机关、没有街头激烈场景、没有政治诉求。
但过程却发生了:
组织者被强力阻断
声援者被迅速控制
信息被全面压制
话题被从叙事层抹除
关键是:
它的合法性与温和性根本不会改变结果。
因为它触及的是体系明确不愿开放的结构性边界。
当问题触及“制度性组织权”,压制就是预设结果。
四、镜像案例:一个“桥上横幅事件”为什么反而会顺势而为
与佳士形成对照的,是某些看似“激烈”的单点冲突事件。
例如:
某人在城市高处挂出横幅、喊出激烈口号,引发舆论震动。
乍看之下,这似乎比佳士“更极端、更政治化、更冒险”。
但结果却是:
虽然被迅速处理
但其后国家政策出现立刻转向
社会误以为“事件推动了改变”
这是典型的:
群众冲撞“撞”上了权力内部已准备好的方向。
当某项政策已经在内部失去可持续性,例如疫情期间的极端风控,系统本身就需要:
一个理由
一个信号
一个“民意窗口”
一个转向的契机
于是这类事件反而可以被“结构性利用”。
它不是推动政策转向的原因,而是方便的借口。
五、镜像对照:决定行动成败的不是群众方式,而是权力意愿
把上述两个事件放到同一张结构表格里:
| 事件属性 | “桥上横幅事件”(隐喻化) | 佳士事件 || ---------- | ------------- | -------------- || 行动方式 | 高风险、高冲击、不可复制 | 合法、温和、程序内、可复制 || 是否触及权力结构禁区 | 否(只涉及情绪表达) | 是(涉及组织能力与制度权利) || 权力是否本来就想改变 | 是(内部已准备转向) | 否(绝不愿开放) || 最终结果 | 被纳入为顺势理由 | 被定性、阻断、清场 |这就是最重要的结构结论:
如果权力想做某事,即便群众冲撞也只是顺势而为;
如果权力不想做某事,即便群众依法温和也寸步难行。
制度的方向决定了事件的命运,而不是事件本身。
六、为什么这值得记录?
因为两类事件看似完全相反,却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真相:
决定社会行动命运的,不是抗争是否激烈,而是它是否触及结构权力边界。
佳士触及了——所以必须被消音。
桥上横幅事件没有触及——所以可以被利用。
这就是理解中国政治结构的底层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