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慰人也會被告上性平?這是怎麼回事?

黃懿翎 (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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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個爸爸在網路上高聲為自己高中的兒子被告上性平而抱不平。文章前半段在解釋他理解的「實情」,後半句話鋒一轉,提到說有女同學會誣告男同學,利用這種「例子」的存在,有意無意地先動搖故事中這位女同學告上性平會的正當性,甚至暗示女學生的為人有問題,看到這種為了自己主觀認定事實而意圖捏造似是而非的「事實」的文字,我整個倒彈。

網路截圖

雖然那篇文章在網路上也是一面倒的被罵翻,但也因此引發了一個討論:現在這社會稱讚女生漂亮也犯法了嗎?

事件起因是兒子班上一位女同學因為傷心而哭,兒子為了安慰他,「輕輕拍了拍她的肩膀」,然後說:「你長得這麼漂亮,哭醜了多可惜。.......」在先談到他因為拍肩被提報姓平會的問題之前,我一聽到這句「安慰的」話,腦袋裡馬上浮現:

哇塞!這麼小就會用男性凝視(male gaze)男性說教( mansplaining)耶!

身為女生,傷心難過想哭就哭,還要顧慮到你眼中的我外表會變成怎樣喔?又不是領錢演戲的演員!

對一個人說「你很漂亮」是不是適當,還要看場合跟關係。在一個直到目前為止,都還是在外表至上,甚至是女生在男生眼中要是漂亮、外貌要夠吸引男生,才是「好女人」的社會裡,在一個女生的價值必須靠著被男性稱讚外貌的社會裡,這種強調「漂亮」會女生更難擺脫在男生眼中被定義的框架。

此時就必須提到「厭女」這個名詞,雖然中文是用「厭」這個字,但其實若真要照女性主義的解釋,「厭女」應該解釋為「討厭(不符合男性標準、無法滿足男性期待的)女(性)」。

換句話說,男高中生雖然好意要安慰女同學,但這種安慰充滿了教導、告誡女性的語氣和內容,他用「你長得這麼漂亮,哭醜了多可惜。.......」 是因為假設「哭醜了可惜」這件事對女生來說是重要的,但到底是誰會可惜?假設女生重視外表是一個偏見,用「漂亮」跟「哭醜」的男性凝視框住女生,讓他們覺得自己為了顧到外表就不能做什麼事、說什麼話,是一種壓迫,而用這種觀念來威脅他不能說什麼、做什麼,是一種厭女。而這整句教導、告誡的話,是一種男性說教。

而且從那位爸爸形容女學生哭的「梨花帶雨」,大概也可以猜到兒子會從爸爸身上學到哪些對於女性偏見與刻板印象。因此別說拍肩了,光是這句話如果屬實,就很需要到性平會去好好的接受該有關念的「教導」了。如果連爸爸都聽不出這句話有什麼問題,那看起來爸爸也蠻需要接受性平教育的。

至於拍肩問題,2014年時,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也在武力驅離學生時說他是在「拍肩」,由此可見,「拍肩」如果只是做出這動作的當事人的「主觀認定」,是值得好好彼此對質跟調查一番,而不是某一方的人說了算。如果當是男學生的爸爸無法接受兒子因為女同學「主觀」認定就被告發,那他也不能因為自己兒子的主觀說詞而質疑告性平的正當性。

再來就要談「主觀認定」這問題。

性方面的騷擾、侵害,無論是言語或行為上的,很多時候都發生在當事人雙方之間,而且時間短暫,因此常常因為無法提出「客觀證據」而很難在法律上成案,更難告贏。除了這些事件大多是在四下無人的情況下發生之外,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女性敘事(narrative)在這強調理性、客觀的社會裡是受到打壓、不被採信的。

什麼是女性敘事? #metoo 那些受害者的自白,都是女性敘事的一種。裡面包含了客觀的事實描述(包含時間、地點等),還有主觀的感受(恐懼、不舒服)。過去有許多受害者的敘述之所以不被採證,是因為創傷或個人因素,使他們在述說的時候「情緒失控」,或是記憶顛倒,這些都不符合「客觀證據」的合理性。現在多虧教育普及,使的許多受害者(大多為女性)有能力「理性」整理述說過程,所以更多人可以「理解」他們受害的過程和受到的傷害為何,但這同時也更加深「不理性」敘事不被採納的困境。

因為關注性別議題的關係,我也常思考這社會為什麼常常不相信女生的說詞,總是說女生不夠理性、想太多、太敏感,甚至有男跨女的跨性別者說,他變成女生之後,發現原本常被採信的建議,換成女性身份之後,幾乎總是被忽略。但其實我也發現,自己對於上述劇中那些女生那樣的樣貌( 看起來心神不寧、歇斯底里又不聽勸)其實也很受不了,也會想說,他們要是在我面前表現成那個樣子,我恐怕也會覺得他們有病或需要看醫生。

但我們會對於這些敘述的內容、語氣、樣貌、方式有這些印象和感受,某部分是社會建構而來,有人大概會想說,什麼都要說是社會建構,到底煩不煩?應該這麼說,人有理性,也會認同理性,但人本身存在著理性與感性,所以應該是同時理解、肯定理性論述與感性敘述的,但為什麼這社會即使在網路、輿論上看起來都能同理受害者的自敘,在制度實際執行時,卻無法將這種敘事納入考量來做出判斷與處置?某部分而言,這與理性/感性、男性/女性、客觀/主觀的二元對立有關,二元對立這天平兩端的優劣,也反映了是哪個族群在主導這個社會的價值觀。

朱家安曾提到,司法制度不是為女人設計的,社會的許多環境也不是為女性設計的。在父權社會中,性方面遭到侵犯,不是強勢生理異男會遇到或覺得嚴重的問題。我已經間接聽過好幾次男性在面對女性友人、家人被偷拍或騷擾時,「真心覺得」還好啊,又沒有少一塊肉(沒受傷、流血),對一個「一直都生活在安全狀態」的生理異男而言,性騷擾根本就像言語侮辱一樣,「不要想太多」就好了,眼睛瞇一下就過了,而我們的司法制度,就是由這種思維的生理異男制定、主導、執行的。

性騷擾之所難辦,不是因為真的難辦,而是這社會因為上述那些原因,創造出「性騷擾很容易發生卻很難辦理」的環境,所以我反而覺得性平會這種可以因主觀認定就提出提告的機制,是對於本來司法制度太重「客觀」的一種彌補。而且其實提告性平會,是開始展開事件的調查,是代表他這方面的言行「有疑慮」,並不是判罪,難道我們這社會養出的男生,心靈脆弱到無法為自己的行為接受公評嗎?只有辦法接受自己的主觀辯護,而不接受對方的主觀批評嗎?即使我有時會稍稍懷疑,是不是每次一定要在事情一發生的當下就訴諸法律,別無它法,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社會發展到現在,我們可以教出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好好、清楚表達意見、感受的女孩,不就是社會的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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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懿翎 (令雨)專職翻譯,出版多本譯作。翻譯・時事・戲劇・書・手作烘焙。 [email protected]。FB🔎【翻譯人森的滋味】:FB🔎【Ling 烘焙實驗室】IG🔎 lingbaker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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