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七篇之後
我寫了七篇關於無用之用的文章。
寫到最後,我才真正想清楚一件事。
如果你為了得到任何東西——學位也好,薪水也罷,別人的認可也好——你就必須妥協。妥協到某個程度,你就不再是你在選擇,而是那個「想得到的東西」在替你選擇。所謂自由,不是你擁有很多選項,而是你不被任何一個選項綁架。
所以,像我這樣什麼都沒得到的人,反而什麼都可以做。
我學按摩,不去賺錢。每週一次,跟朋友互相按。
我做模型,只是因為喜歡。後來才發現,化療傷了我手指的末梢神經,而做模型——那些細小的零件、需要精準的手感——正好成了新生神經的校對練習。我最近手指很麻,醫生說那是神經在長,在重新學習感覺這件事。
我沒有計劃過這些。化療會傷神經,我不知道。神經長了會發麻,我不知道。那個麻,原來是身體在校對,我也是後來才知道。
有人說獨旅很寂寞,自由行很累。我卻很享受。不是因為我特別耐得住寂寞,而是因為我從來不要求旅行給我什麼回報——不需要打卡,不需要發文,不需要回來之後變成一個更好的人。就只是去,然後回來。
這大概就是無用之用真正的意思。
不是什麼都不做。是不為任何目的而行動——或者更精確地說,那個目的很簡單,簡單到不像一個目的:就是喜歡,就是好奇。
我大二決定不要畢業。後來讀了巴黎一大的碩士,也在台灣讀了一半沒讀完。走了很多地方,名下無恆產,二手車代步。這些在別人眼裡可能是一張潦草的人生清單,但我很少覺得自己虧欠了什麼。
因為我做的事,幾乎都是真的想做的。
這不是一種值得炫耀的姿態,也不是鼓勵所有人都這樣活。我只是想說,那個「為喜歡而做」的核心——它不是年輕人的特權,不是沒有責任的人才負擔得起的奢侈。它是一個可以隨時選擇的方向,哪怕只是一個週末下午,一件對任何人都沒有用的事。
寫了七篇,我沒有得出什麼結論。
只是更確定一件事:我們無法預知所有的事情,也無法追究,更不能悔不當初。能做的只是繼續前進。
而我選擇用喜歡和好奇,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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