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天我就決定老死不相往來
初戀那件事是我人生的一個雷點, 雖然不是唯一的一個, 但算是過了二十年還是很在意的雷.
怎麼說呢? 就是我從來不知道自己可以卑微到那種地步, 以致於在那之後的我, 再也沒有做出違反人格的一昧迎合.
分手是我提的, 因為我不能容忍對情感的不信任.
他拒接我電話, 假裝忙於公事, 但他忘了他明明就說要跟女同事出去談心, 沒錯, 談心, 人家心情不好是有需要下班之後, 開車載她出去談心? 在當時的我居然認同他的行為, 好, 當時的我非常相信他, 也非常相信男女之間存在著純友誼. 但, 他錯就錯在不該在拒接我電話之後, 關機.
然後, 我提出了分手. 他居然流淚了, 那是我們在一起七年中, 第一次看到他流淚. 當下我並沒有心軟, 我堅持要冷靜一週.
那一週, 他每天打電話給我, 每天到我公司樓下接我下班, 而我還他媽的真的上車.
他不斷說明, 他跟她就只是同事, 就是只去海邊喝了二罐啤酒.
「她失戀想找人說話是嗎?」我直覺的發問.
「是, 她酒量還不錯.」
「她長髮還短髮?」
「短髮, 有點男孩子的感覺.」
一週後, 我們又上床了, 地點在他家, 還不小心差點被他妹看到, 而我倉皇失措的躲在樓梯間整理衣服時, 決定正式跟他斷絕關係, 原因是, 七年了, 還要這樣偷偷摸摸.
再度提分手居然是在碧山嚴的開漳聖王廟, 他說要去走走, 我決定提分手. 這次他居然很快答應了, 而且還補了一句 : 「我那個死黨, 妳知吧, 他沒有女朋友, 要不要考慮一下.」
我居然卑微加諂媚的回答:「我只喜歡你.」
這句話在之後至少五個年頭的午夜夢迴裏, 我都想掐死我自己.
我對著夢裏的自己咆哮:「他都把妳當貨物了, 妳還回什麼我只喜歡你, 妳他媽是有那麼賤?」
我還下意識把留了多年的長髮剪掉, 跟朋友去KTV喝到茫.
後來是怎麼清醒的, 何時又留回長髮, 誰教我控制酒量只能喝到微醺的, 我已經不記得了.
如果在第一次提分手的那週就當機立斷, 跟他老死不相往來, 現在的我就不會偶爾還會對那段"讓渡"發言感到鬧心, 也不會有時覺得自己是不是不值得人愛.
但好處是, 下一段戀情不再違背自己的真實人格, 不再為了別人改變自己, 也沒有試圖改變對方.
也算是失而復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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