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文學?

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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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們打破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是否還能找到一種共通的「文學」?有沒有什麼標準,可以幫我們分辨什麼是文學、什麼不是?尤其當我們談到「中國文學」的時候,它的特殊性在哪裡?中國文學與其他國家的文學不同,並不僅僅是因為語言不一樣,或者發生在不同的地方。更關鍵的是,中國人理解世界、看待自然、表達情感的方式,從根本上有其獨特之處。正因為這種深層的文化思維與審美態度,中國才發展出與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學傳統。

那麼,中國文學與西方文學究竟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中國文學更注重「意境」與「含蓄」,講究以簡練的文字承載深遠的意蘊,比如一首五言絕句,二十個字就能勾勒出一幅山水、一段心情;而西方文學則更偏向敘事結構、心理描寫和戲劇衝突,像是長篇小說和悲劇中層層推進的情節與角色內心掙扎。此外,中國文學長期受儒家、道家思想影響,作品常常流露出一種生命與宇宙相通的情感;西方文學則往往更突出個人與社會的衝突、人的內在矛盾與理性探索。

這些不同,不只是「寫什麼」的差異,更是「怎麼寫」、「為什麼寫」背後一整套文化思維與價值觀的體現。

朱光潛在《談文學》一書中開門見山地指出:「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媒介的藝術。」這句話簡單明白地告訴我們,文學其實和音樂、繪畫一樣,都是一種藝術表現形式,差別只在於使用的工具不同——音樂用聲音和樂器,繪畫用顏料和畫筆,而文學用的就是我們每天都接觸到的「文字」。既然同屬藝術,文學自然也是在追求「美」。我們可以說,所有能創造美、讓人感受到美的文字作品,都屬於文學的範疇。不過,「美」的標準每個人都不太一樣,這也正是文學有趣的地方。

如果我們從文字起源的角度來看,會發現更有意思的事情。古代中國所說的「文」,原本是指所有用文字寫成的作品,而「文」這個字本身也有「紋飾」、「修飾」的意思。把這兩層意思合在一起,就成了「經過文采修飾的文字作品」,這就跟現代我們對文學的理解非常接近了。

再看西方對文學的定義。英文中的"literature"源自拉丁文,原本指的是所有的書寫作品。直到18世紀以後,才專門用來指「虛構性和想像性的書寫作品」,主要類型包括詩歌、小說和戲劇。這就引出了文學的一個重要特徵:想像與虛構。

比較東西方對文學的理解,會發現一個有趣的差異:中文強調「文采修飾」,但這些修飾不一定需要虛構;西方則特別重視「想像與虛構」。舉例來說,散文在中國文學中佔有重要地位,但散文內容通常是真實的,或者是作者認為真實的。在中國傳統文學觀念中,虛構甚至常常受到壓抑和批評。

正是這種差異,讓20世紀初新文化運動引入西方文學觀念時,特別在詩歌、小說、戲劇之外加上了「散文」,形成了中文世界獨特的文學分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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