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
警方第一次注意到她,是在2022年4月的一次掃黃行動中。她在一家KTV裡被帶走,登記時她的態度安靜,也不哭鬧。當時她說自己只是陪酒小姐,不涉性交易。警方查無實據,予以釋放。
2023年,她被另一名女子舉報。對方說她在Telegram上販賣自己,每晚收費4500元起,由經紀人抽成。警方調查時,她的帳號已刪除,手機清空。她被第二次拘留。
她的律師,他接到法扶案件時,發現她比他想像中沉著。她不反駁,也不辯護。只是說了一句:「那時候我沒辦法活下去了。」
她1999年出生,台中人。父母離異,小學五年級後便由外公撫養長大。她初中畢業後沒再升學,去過幾間飲料店打工,也短暫在清潔公司工作過。19歲時隻身來到台北,說是要自己找人生。
她的律師花了一個月去了解她的背景,也願意好好聽她說話。他找到了她住過的出租套房,牆上仍貼著過期的月租單,他再一次留下自己的名片,並寫上四個小字「有事找我」。鄰居說她常半夜哭,但白天看起來還算正常。有時會幫老婦人提菜,偶爾請樓下小孩喝飲料。
她的賣淫過程沒有皮條客毆打、也沒有非法拘禁。好像她是自願的。她聯絡的中介是從通訊軟體上認識的,一個帳號叫Grace的女子。
Grace沒有強迫她,只是問:「要不要賺快錢?妳長得這樣,一個晚上賺的比便利店多許多。」她當時戶頭剩不到八百元。
第一次是在新店,一家民宿。客人是一名45歲左右的男人,就是一般的「騎乘模式」。他沒有對她有其他要求,話很少。事後轉了五千。她洗了兩次澡,走到街上吃鹹酥雞。然後告訴自己:「這不算什麼。」
她做了七個月,共接了約五十個客人。後來她主動退出,拉黑Grace,搬離租屋處,開始在一間手搖飲店做正職,每天站八小時。她說那種勞累比較乾淨。
警方找上她時,她沒有否認。檢察官最後沒有起訴她,只以「被引誘參與性交易」做結案,並轉介至社會局做身心輔導。離開法院的她又跟自己說:「我不是受害者,也不是罪犯。我只是:沒有人救。」
現在她在哪裡,沒人知道。律師打過幾次電話都無人接聽。房東說她搬走那天,把房間打掃得很乾淨,垃圾分類做得比誰都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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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死在2024年3月17日的凌晨兩點半。地點是一家位於新莊的月租套房,鐵門外有四支監視器。她是被掐死的,手腕有反抗痕跡,指甲斷裂,口腔內有血絲。她身上沒有錢包,也沒有手機。
屍體是鄰居在兩天後報警,因為聞到異味。警方破門進入,看見她仰躺在床上,身上蓋著薄毯,像一個熟睡且發臭的人。現場沒有打鬥痕跡,門窗完好。遺留的唯一線索是一個用過的保險套和一條黑色男性領帶。
警方初步懷疑是性交易糾紛,但手機不知所蹤。後來調閱監視器,在案發當晚一點五十七分,有一名男子進入該樓,四點零三分離開。身材偏瘦,走路時右腳稍跛。
三週後,警方逮捕了一名男子,他失業前是補習班英文老師。他與她是如何認識的,沒人知道。警方在他車上找到她的手機,藏在置物箱裡,SIM卡已拔除。
審訊中,他最初否認與她有關。直到警方展示監視畫面,他才低頭。他說那晚他只是想「買一次」,網上認識了她,她說急需現金。他去她房間後,他說她「態度很冷淡,好像是充氣娃娃」。
他說他忽然失控,提出了一些「過份」的要求,她不願意。
法醫報告指出,她死亡時眼角有淚液痕跡,體內無藥物,顯示她是清醒狀態死亡。
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致死」起訴。審判歷時七個月,他被判二十年。面無表情地聽完判決,最後只說了一句話:「她本來就不是乾淨的人。」這句話沒有寫入判決書,只被記錄在筆錄欄。
她的死訊沒有上新聞。也沒人為她舉行告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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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她的律師收到一封信,是她生前寄出的。內有一張紙條與二千元紙鈔。字跡清楚: 「謝謝你願意聽我說話。 這二千是我最後一筆乾淨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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