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政權 尋求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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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2025年09月21日

順服政權 尋求公義

讀經: 羅13:1-7

選讀經文:羅 13:1-7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要順服,因為沒有權柄不是來自神的。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3 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稱讚;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用人,為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神的憤怒,也是因著良心。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僕役,專管這事。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時代默想:

歷代基督徒對13:1-7 如何應用這七節經文出現過無數爭論。

大部分學者都同意這段經文屬於一般性命令(針對當時社會處境),而不是原則性命令(適用於任何時間和任何情況),保羅只是按着羅馬教會的情況提出順服掌權的教導。因為綜觀全本聖經的教導,如何面對政權是有不同取態和有改變的,例如出埃及記,摩西從埃及法老手中帶走以色列人;上帝選立大衛建立國家;巴比倫成為上帝刑罰的工具;啟示錄預告將會審判作惡的;約瑟、但以理、尼希米參與外邦政權的工作。其實聖經未有一致取態,原因在於聖經最關心和核心的課題是「上帝與人的關係」而不是「人與政權的關係」。

經文以「所有靈魂」開始(「人人」,1),所以學者一般相信這段經文的教導不是單單針對信徒,而是給予所有人,這也解釋了為何上文認為這是屬於普遍性原則的原因。

注意兩點:

1. 「順服」的字義是明白雙方階層有高低之分而自願跟隨;

2. 保羅提到官員的作為是「讓人不敢作惡、按着本分去做事」。

簡單地解釋這經文的意思是:所有人在原則上應該要順服官員,原因在於官員所做的事情合情合理。

另一注意是經文反映:上帝→政府→平民的三階層次,縱然信徒跟隨三一上帝,身分是天國子民,理論上不屬於世界任何國度,擁有超然身分,但這並不等如基督徒在地上有超越政權合理做法的能力,相信這才是保羅寫下本段的原意。

我們在世界生活,世界上每樣事情實在地影響着我們,有開心、有悲哀、有灰暗、有盼望,但基督信仰帶給世人的是將來盼望,上帝盼望我們在任何情況都抓緊祂。無論現況如何,當上帝再來時必會出現更新,或許我們更應該思考如何按主心意好好過每天。

回應禱告:

地上的政權受人類罪惡的影響,未能完全達到賞善罰惡之目的,惟屬神的子民仍要堅持神最終掌管公義,邪惡必被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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