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自私?探討善惡、愛與正義的本質》——人性之私、正義之爭,何為意義?

anoqq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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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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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善?是惡?或許我們該跳脫二元論的框架。本文提出一個中性的理解框架:人性本自私。這裡的「自私」是指出發點,而非貶義。從嬰兒的索求到文明的運作,一切行動皆以自我為軸。文章將探討:如何透過教育與制度,調和自私的本性,使善惡得以存在?以及,當我們理解「愛」也是從自我出發時,如何才能實現真正的無私和正義?

❓何謂人性?是善嗎?是惡嗎?

也許……並沒有那麼簡單。

🔸我認為,人性並非善,也非惡,而是自私。

這裡的「自私」,不是貶義,而是出發點:自,是自己;私,是私人。

人類一切思考與行動,皆以自身為軸。

👶就像嬰兒——人最初的樣貌。

除了以哭泣向大人索求需求外,他還能做什麼?

而我們能說這些行為有善惡之分嗎?我想不能。

🪞因此,以「自私」作為理解人性的角度,或許更為貼切:

因為嬰兒的每一個舉動,無論哭泣、依賴或索取,都是為了自己。

🏛️當然,我並不否認「善惡」的存在。

我認為,善惡確實是一種帶有客觀角度的真理。

而人類作為群體動物,若要維持文明社會,善惡便成了必須的準則。

若文明缺乏善惡之分,終將無法存續。

⚖️在我看來,善惡可以粗略分為兩軌:道德與律法。

道德源自人心與文化,律法立於制度與權力。

這樣的劃分雖不完美,但卻是人類目前能依循的方式。

它們都是人類在有限認知下,對「客觀正義」的模擬與追求。

我只盼有一天,人類能不再因制度之盲、道德之偏,而留下冤屈。

📚我也相信,人性的自私,能透過教育與自我探索,在群體互動中被調和。

教育不只是灌輸知識,而是引導人學會如何追求「雙贏」。

正如交易一般,交易並非壞事,能否成功取決於是否滿足了雙方的需求。

這種彼此成全,正是群體生活中的調和之道。

🔐然而,僅靠教育仍不足以杜絕惡意。

並非所有人都願意去思考「雙贏」,因此制度也不可或缺。

市場規則、法律契約等,便是為了在不可避免的衝突中設立界限,

使自私的本性能被導引,而不至於走向毀滅。

💞 那,愛呢?

愛無需被看得過高或過低。

它是一種複雜的東西,時而自私,時而無私。

它是否自私,取決於滿足了誰。

有些父母會說:「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你!」

有些戀人會說:「我全都是為了你,甚至願意把心給你。」

聽起來,這似乎就是愛了。但真的是如此嗎?

或許,愛依然是從「自我」出發的。

🧩它的本質,仍是自私的——只是這裡的「自私」,是以自己為軸的思考模式。

因此,我認為心理學中所說的「將心比心」「換位思考」,

正是我們在愛他人時,所需要啟動的模式。

🤝當我們能在關係中達成「雙贏」,

這樣的愛,難道還不足以被稱為「無私」嗎?

無私,或許不是消除自我,而是讓自我成為理解他人的橋樑。

🧭然而,我也曾懷疑,人類是否能達到完全的正義。

這並非因為人性自私,而是因為人本有限。

🛠️我們不過是在既有的客觀正義之上,拼湊出理解的碎片。

如同用零件拼裝一輛車,我們能駕馭它,卻難以窮盡其本質。

🌱那麼,人類追求正義是否有意義?

或許,追求本身就是意義。

意義,是人所賦予的;而正義,雖然無法被完全理解,

卻是文明不可或缺的方向。

它隨時代而變,隨制度而形。

🕊️它的價值,不在於完美,而在於人類願意為它——

不斷修正、不斷前行。



對於人性,你覺得它是自私的、本能驅動的,還是善惡分明的?

💬 歡迎留言分享,讓大家看看你對「人性」的理解。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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