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寫在書之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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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香港法院宣判:黃之鋒在獄中再被判囚十年,刑期計至二〇三六年。
他一九九六年出生。出獄那年,四十歲。
那天晚上,我把這部在抽屜裡等待出版的稿子拿出來,重讀了一遍跋。
跋,寫在二〇三七年。
一本寫「守住回家的路」的書,不應該在抽屜裡等一個價錢。
書等得起,讀的人未必。
想了想,決定將稿件放出來——無償,全文,兩個版本。
一本書能做的事不多。它過不了海,探不了監,替誰也坐不了一天牢。
它只會做一件找換店做了五十五年的事:替說不出口的話,留一個底。
若能讓各位記得今日的事,那便值得。
帳怎麼算,書裡有一句現成的:
錢會蝕,人唔可以蝕。
——聞雷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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