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归责:一种让旁观者获得安全感的认知幻觉
以性骚扰为例。在脱口秀演员唐香玉被告名誉侵权案件中,男性同行在群聊中说:“穿长裤,啥事没有”,“看到女性的美腿,会激发男性的欲望,这个是共识吧”。这些话听起来似乎很有逻辑,但其中隐藏着一个关键问题:它把真正的行为主体消失了。穿短裤的人没有实施骚扰,实施骚扰的是骚扰者。即使承认穿短裤可能让某些人产生性欲,这也无法推导出骚扰行为的合理性。产生想法和付诸行动之间,隔着人的选择和责任。看到钱包不等于偷窃,感到愤怒不等于打人,产生性欲也不等于骚扰。一个人可以有各种欲望、冲动和情绪,但他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里最容易被混淆的是风险因素和责任归属。没锁门可能增加被盗风险,但不意味着小偷无责;公开密码可能增加账号被盗风险,但不意味着黑客无责;穿短裤可能增加被某些人注意的概率,但不意味着骚扰者无责。风险因素解释的是事情更容易发生的条件,而责任归属讨论的是谁实施了行为。前者是因果链中的背景条件,后者是法律和伦理意义上的责任主体。现代法律和伦理学之所以强调行为责任,就是因为它们承认一个基本事实:人有能力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也必须承担行为的后果。
那么,为什么受害者归责如此常见?因为它能给旁观者提供一种安全感。如果承认一个人可能在没有做错什么的情况下遭遇伤害,那么所有人都不得不面对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坏事有时会发生在无辜的人身上。如果这种事情会发生在她身上,那么也可能发生在我身上。这样的不确定性会让人感到焦虑。相比之下,另一种解释要舒服得多:她一定做错了什么。她穿得不对,她太轻信别人,她没有足够警惕,她没有采取正确的行动。这样一来,世界又重新变得可控了。旁观者会觉得,只要自己不犯同样的错误,就能避免同样的命运。
心理学把这种倾向称为“公正世界假说”(Just-World Hypothesis)。人们倾向于相信世界是公平的,好事会发生在好人身上,坏事会发生在坏人身上。当现实中的受害者打破这种信念时,人们往往不会去质疑世界是否公平,而会去质疑受害者是否真的无辜。于是,“为什么他伤害别人”变成了“为什么你会被伤害”,“为什么会有人实施骚扰”变成了“为什么你要穿短裤”。
从更广的角度看,受害者归责其实是一种责任转移机制。面对复杂问题,人们往往不愿意分析制度、权力、文化和群体心理等深层原因,因为这些问题太复杂、太耗费思考成本。相比之下,找到一个具体的人来归责要容易得多。于是,本来应该被讨论的施害行为被淡化了,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退到了背景里,而受害者反而被推到了聚光灯下接受审判。
因此,真正需要坚持的原则其实很简单:风险管理和责任归属必须分开。每个人都可以学习保护自己、提高警惕、设置边界、降低风险,但这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伤害,而不是为了替伤害者承担责任。锁门是为了保护财产,不是为了让小偷免责;设置边界是为了保护自己,不是为了让越界者免责;注意安全是为了降低风险,不是为了让施害者免责。
一个成熟社会的底层原则,不是要求受害者无限度地避免风险,而是让责任回到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身上。因为无论如何解释条件、分析背景、讨论风险,都改变不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
谁实施行为,谁承担责任;谁越界,谁承担责任;谁造成伤害,谁承担责任。 这不是情绪表达,而是法律、伦理和文明社会能够成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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