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商鞅文化4.2:谁之民?——儒家之民与法家之民

弗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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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孔子将世人分为君子、仁人、百姓、庶民、小人、野人等,“民”是尊卑秩序下最卑贱的庙奴;商鞅以法治国,将世人不分贵贱,通通称为“民”——是法律与国家的主体。两“民”根本不是一个概念。独尊儒术后,学者们故意黑白颠倒,将孔子的“民”同化商鞅的“民”,于是,“驭民五术”则成为专门针对“贱民”的暴政。辨清“儒家之民”与“法家之民”,才能看懂两千年来的制度真相。

一、同一个“民”,不同的世界

在字面上,孔子与商鞅都说“民”。然而,他们所指的“民”,根本不是同一个群体。

如果我们不能区分二者的“民”,对古籍就会误读。

二、儒家“民”的范畴

孔子对世人的分类:严格分层:

  • 贵族:被称为君子、仁人(者)、百姓、大夫、士。

  • 贱民:被称为民、小人、庶民、野人、丑。

孔子所称的“民”,就是最底层的“贱民”。

三、法家“民”的范畴

商鞅:在律法面前,全国皆民!

  • 无论出身高低,都编入户籍,称为“民”。

  • 没有“君子”的特权,也没有“小人”的污名。

所以,商鞅的民,其实是包含了孔子的所有人群:贵族、小人。

当然,法家对民的称呼偶尔也会分贵贱。民,代表所有国人;庶民,则专门代表底层的没有姓氏的贱民(相当于孔子的民)。

四、黑白颠倒的悲哀

如果不分辨儒家与法家“民”的差别,就会以为孔孟与商鞅讨论的是同一个对象——商鞅的“驭民五术”则变成了完全针对贱民的暴政!

其实绝多批判商鞅驭民五术的人,都是这种想当然的思维!

他们骂商鞅,不必细究其法,只要泼脏水、扣帽子,便能收获掌声与名利。

黑白颠倒成了真理,污名商鞅便可以一遍遍地割小民的韭菜!

那么,学者们知不知道孔子与商鞅“民”的范畴完全不同呢?他们当然知道,但就是不讲出来!

将孔子与商鞅的民故意混淆的阴谋,从汉儒就开始了,后世的学者很容易就会被牵着鼻子误入歧途。

五、结语

“民”这个字,看似简单,其实承载着两种文化的根本差异。

  • 儒家之民:尊卑分明,终身为奴。

  • 法家之民:人人同法,人人是民。

真正的悲哀在于:最令“秦民大悦”的商鞅,反而成了国民最恨的暴政代名词。

延伸

华夏的“诸子百家”因面对的人群不同,理念不同,知识领域不同,每个流派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环境。华夏独尊儒术后,汉儒便故意混淆这些流派的差异,就是为了将以自私、懦夫、欺诈、邪恶为本的儒家学派,黑白颠倒成仁德、大义、诚信、公正的圣人形象。

由于牵扯到过多的流派,同时也过于专业,将在以后发文予以讨论。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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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语是以逻辑为刃,真实为骨,抽丝剥茧,溯源求真, 直探传统文化被掩藏的真相。 人们总怕真相,真相却不怕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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