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被賣的那一夜,是逾越節前一天

圣经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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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記載主耶穌吃最後晚餐那天,發生下列幾件事,證實主被賣那一夜,並不是正月十五日晚(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作;經上的記錄,主被賣的那一夜,是逾越節前一天(正月十四日)晚。以下列舉說明:

1、有人預備晚餐:「必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到他所進的房子裡去,預備逾越節的筵席。」(路22:10-13)若主的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當天(正月十五日晚);那麼如此倉促預備筵席,來得及嗎?因為黃昏天一黑,什麼工都不可作!

※以下的故事,是《相約在聖城》一書中,利迪亞敘述安息日,猶太人不可以點火:

    星期五,在太陽剛下山的黃昏時分,我從窗口看到費洛,慌忙地跑過我房子前的一小片空地;通常在星期五,那裡都是空無一人。過了幾分鐘,她叩我的門;我讓她進來,她便走到在桌子上點著的燈前,指指燈,又往下指著她的房間。

「你想要我的燈嗎?」我問道。

費洛無奈地注視我一會兒,然後拉著我的袖子,往門的方向走去。我疑惑地讓她領我下樓,到她的房間。在她桌子的中間,放著一盞尚未點起的燈。她從燈旁撿起一盒火柴,抽出其中一根,裝出點火的動作。

我突然恍然大悟!費洛回來太晚,來不及在日落以前點燈。她是猶太人,不可以這樣做,因為安息日已經開始;但由於我是外邦人,沒有這種顧忌。我很快便把燈點起來,並且把火焰調好。費洛高興得不得了!

從那一次開始,費洛便把我每逢安息日,都會下去幫她點燈,視為必然的事。她這樣可以把點燈的時間,往後移半個小時,省掉一點煤油。這對一個靠微薄收入生活的人來說,可以節省可觀的一筆錢。幫費洛點燈,從此成為我在安息日的一習慣。從費洛的角度來說,她從此也把我當作她最好的朋友。

2、出賣耶穌的猶大,中途離席(約13:27-30)。按習慣,猶太人吃逾越節晚餐那一夜,是節期安息日,什麼工也不可作,店舖也不能開門;猶大可以離席外出辦事,顯示那天不是逾越節。

3、主耶穌被捉拿那天晚上,「祭司長和守殿官並長老」(路22:52),都有分參與捉拿耶穌,顯示那天不是逾越節。

4、在大祭司的院子裏,「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裏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着烤火。」(約18:18)生火、烤火,皆是有違背節期安息日的規定,顯示那天不是逾越節。

5、當年猶太人將耶穌押去彼拉多那裏,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約18:28);顯示那時仍是正月十四日,尚未進入正月十五日,還沒有吃逾越節正式筵席。

6、猶太人因這日(十四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十五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十五日)留在十字架上(約19:31)。

7、十四日晚,主耶穌從客西馬尼園禱告出來、就被捉拿至大祭司那裡,連夜受審。十四日星期三上午9點被釘十字架,下午3點斷氣;日頭落下即十五日星期四,天黑時主已埋在墳墓中,安息日開始。

七日的頭一日(主日),主復活。這樣,可以解釋耶穌在地裡,三天三夜(四、五、六)。主耶穌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40)。

2025.05.28最後的晚餐是在逾越節的前一天(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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