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大历史的走向,人类文明待认知的底层架构,人类思想认知和历史演化的关系
系列文章《跛足奔跑的人类》文章之九
分权制衡与限权。
为什么要实行分权制衡与任期问责,这就要从权力的本质说起。权力本身是一种支配力,一种建立在强力基础上支配人力和物力的力量。权力按性质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平等权利,一种是平等运作的权利。权力的性质是由权力的目的决定的。不平等权利目的本身就是为掌权者掠夺和剥削压迫民众而服务的,是利维坦。掌权者可以任意掠夺民财和奴役民众,所谓法自王出。所以不平等权利就是腐败的权利,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说的就是这种权利。另一种权力是平等运作的权力,它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正的社会权威。它支配人力物力运作的目的,是首先为保证组织内每个人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使个体和整体组织的利益都实现最大化,做到人尽其才和物尽其用。比如运行良好的民煮宪政国家的权力;管理良好,公司、员工与社会效益都丰厚优秀的企业管理权力。但是平等运作的权力很容易发生越轨。
在分析人性的那一章节中,我们指出人性永远具有作恶贪婪的可能性。因为只要作恶者认为其作恶行为没有人知道,侵犯的犯罪就会发生,因为他以为他无耻的罪恶会被隐瞒,尤其当作恶者手中具有权力时,特别是平等运作的权力。因为平等运作的权力是以正义和公正名义运作的权利,所以掌握权力的人用它来做坏事,很容易具有欺骗性。他掌握的权力越大,腐败和滥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平等运作的权力就变成了不平等的权利。为了使平等运作的权力成为可能,就产生了以下两种办法,一个是分权制衡和限制权力,另一个就是对权力进行监督。
先讨论一下分权制衡和限制权力。
社会公正的权威即所谓平等运行的权力实际上就是一个有法律强制能力的社会管理机构。它有很大的权威。公正权威的公正性决定他的权力机构是为整体社会、社会各阶层和社会中每个人服务性的管理机构。所以它不能被私人把持来做坏事,也不能使在这个机构中工作的人为私利把这个机构变成自利的官僚机构。为限制它被私人和少数掌握权力的人把持而胡作非为和谋取私利,就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手中,根据人性永远具有作恶和贪婪的特点,这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所以权力机构中的分权和权力制衡,就成为必需。国家的权力机构按职能划分主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必须相互分权独立,相互制约,从而防止集权滥权。政府高层上院下院或参议院与众议院相互分权制衡,总统与国会相互分权制衡,最高法院又与总统国会相互分权制衡。政府机构自下而上,平权分立,各司其职,从而做到立法公正、司法严格、行政清廉。
责任内阁
由于议会人员众多,而国家管理工作巨细繁杂,形成决议效率低下,所以近现代民煮国家多采用责任内阁制。通过普选产生政府首脑,再由政府首脑在议会中挑选多数党议员组成责任内阁(有的国家可以在议员之外挑选内阁成员)。这是公正权威国家政府为经济高效管理而必然产生的组织方式。同时议会与内阁之间也形成分权制衡的关系,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政府首脑,也防止议会拥权自重效率低下。这种经济高效并形成与国会权力制衡的内阁制于17世纪末在英国萌芽,于18世纪中叶在英国第一任首相沃波尔时期确立,19世纪在欧洲各民煮国家普遍采用。
任期与问责
为了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除了分权制衡之外,还要对权力进行限制。官员任期制和问责制是限制权力必不可少的措施。国家权力机构的各级公职官员任期过长,自然会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建立很多私人关系,这些私人关系自然会为形成既得利益圈子而给徇私枉法、腐败滥权创造方便条件。所以议会的议员、政府的首脑必须设立任期制。任期一般以四到五年为宜,最多连任两届。国家各重要权力部门的职务也必须实行任期制。
为了防止官员在自己任期内追求私利和短期效应,所以官员问责制就成为必需。官员必须对自己任期间所做工作的长期后果负责。
政府违背人民意志时,人民可以通过普选制和任期制推翻这个权力系统,使它回归为人民的自我服务和管理机构。国家各级权力机构的负责人,也必须由人民选举而出。人民有权通过选举制罢免不履约、不称职的官员和领袖。
监督机制
为了使平等运行的权力这个社会公正的权威成为可能,除了分权制衡和限权之外,对权力的监督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根据人性,政府官员腐败滥权的动因是以为自己所做的侵害性犯罪没人知道而不会背追究惩罚,所以建立严密的监督制度,是防止官员腐败滥权的对症下药的正确的方法。当政府官员知道自己的权力运作是在严密的监督之下,也就是说他们知道对于官员尽职尽责没有限制,而渎职犯罪没有空间必须止步时,他们就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样就更充分的保证了平等运行权力的公正权威。
监督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设立的对自己监督的监督机制,另一类是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媒体的监督。
国家机关设立的对自己监督的监督机制首先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即议会通过审议预算、法案、质询官员及不信任案监督政府;议会下也可下设专门委员会,对政府政策执行、财政支出等开展专项监督。
其次是司法机关监督。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审查政府行为是否违宪;法院系统独立审判政府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还有行政机构内部设立对自己的监督机制,像审计机构审查政府财政收支合法性与效率;监察机构受理公民投诉并调查行政不当行为;政府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
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包括媒体的监督和公民及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报刊、媒体、网络通过调查报道揭露政府丑闻,发挥“第四权力”的监督作用,推动问题解决。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的扒粪运动”(Muckraking Movement),促使政府完善法律,扫除腐败犯罪和垄断,起了居功至伟的作用,挽救了快速发展而又陷于腐败犯罪泥坑的美国,并对世界各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所以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在以保护个人和公民权利的公正社会中,是天然必不可少的强大监督工具,而政府没有权利组织为自己说话的媒体。政府如果有为自己说话的媒体,则说明政府有自利性,而这是与公正权威的政府是为民服务的管理机构的根本性质是矛盾的,是不能允许存在的。
另外公民可通过信访、请愿、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政府;非政府组织(NGO)如反贪机构、人权组织等也会参与监督,推动透明化。
5、公开性 公正权威国家的行政必须实行公开性的原则,这是由于公正权威的民煮性导致的。国家机构产生于人民权力的让度和选举,它是以为民服务为目的的组织管理机构,所以他的工作情况在接受来自国家机构和人民监督的同时,亦必须主动向人民公开,便于查询,同时减少监督的难度,达到清廉高效的目的。政务公开,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公开,政府一般工作的政务会议民众有权旁听,法庭审判群众有权旁听,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公开,这些是必需的法定措施。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政府的政务工作都要公开。不敢公开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个人财产的政府,一定是贪污腐败的政府,一定是压榨与盗窃人民财产的政府,一定是要被人民驱除的政府。
6、强力性质。公正权威的国家,具有强力性质,他利用公正法律的强制能力,来惩罚邪恶和伸张正义。因为道德与善不具有强制力和杀伤力,所以他们不能打击邪恶,因而必须在大家约定的基础上,成立强力组织机构,通过法律、刑法、警察和监狱,来惩办和制止邪恶。正如前文中所述,法律是大尺度的强制性的道德,警察和监狱是社会公正权威必需的组成部分。社会公正权威的强力机构,把个人对侵犯邪恶的反抗,变成社会有组织的对侵犯邪恶的惩罚与防止。
公正权威的威力不够,或者没有充分体现公正权威的基本属性,往往形成犯罪组织和黑社会横行,反过来影响政府权力机构使其贪污腐败,令民众苦不堪言,古今有无数例证。
美国十九世纪六十年美国到90年代,也就是美国历史上的“狂野西部”(Wild West)时期,西部因人口快速涌入、地方政府因警力不足,治理体系尚未完善,出现了盗匪横行、治安混乱的状况。但正义的法律没有向盗匪让步,政府通过招募赏金猎人的办法,用经济手段扩大了公正权威的强力性质,有效地震慑了犯罪。随着西部各州逐步纳入联邦治理、司法体系完善,“狂野西部”的时代特征逐渐消失。(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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