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平權跟進】簽證、住屋、福利與身後事,同性配偶得到制度肯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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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多宗同性配偶權利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接連獲判勝訴,成功推動多項政策調整—同性配偶得以用受養人簽證來港團聚、合併報稅、以家庭單位申請公屋居屋、決定另一半的身後事等。法庭的判詞帶來同性配偶平權的肯定與突破;然而制度層面上,政策是否已全面落實?G點早前以電郵向多個政府部門查詢,整合出五宗標誌性司法覆核案的最新情況,涵蓋簽證、福利、住屋、身後事安排,以及同性伴侶承認制度等範疇。
製圖:Mo

資料搜集、初稿撰文:Louis
資料分析、第二稿撰文:Mo & ChatGPT
文字編輯:Cindy

自2018年起,多宗同性配偶權利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接連獲判勝訴,成功推動多項政策調整——同性配偶得以用受養人簽證來港團聚、合併報稅、以家庭單位申請公屋居屋、決定另一半的身後事等。法庭的判詞帶來同性配偶平權的肯定與突破;然而制度層面上,政策是否已全面落實?部門又是否真誠面對、回應判決保障的平權理念?

G點早前以電郵向多個政府部門查詢,整合出五宗標誌性司法覆核案的最新情況,涵蓋簽證、福利、住屋、身後事安排,以及同性伴侶承認制度等範疇。我們發現,部分政策雖已落實,但相關重要數據未有備存,透明度不足;亦有案件即使勝訴多年,制度至今仍未修改;至於牽涉同性伴侶法律身分承認的結構性改革,儘管終審法院已在岑子杰案中要求港府制訂替代法律框架,並祭出兩年時限,但實際立法安排仍是懸而未決。我們希望透過追蹤各項政策目前的進程,拼湊出同性配偶平權在香港的落實狀況。

逾600宗同性配偶受養人簽證獲批 近兩年申請數字倍增

2018年,終審法院就 QT一案作出裁決,裁定在海外締結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伴侶,其中一方來港工作,另一方可按受養人(dependant)身份申請來港團聚。根據立法會文件,入境處同年9月起修訂政策,接受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同性民事伴侶關係等的配偶,可與異性伴侶一樣,有資格以受養人身份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

此案勝訴是香港法庭首次承認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和權益的歷史轉折點,亦為司法覆核爭取同性配偶平權打響第一槍,七年過去,成果豐碩。根據入境處提供的數字,自政策實施至2024年,共有620宗申請以同性伴侶的受養人身分申請簽證來港,2019年至2022年間每年錄得60至99宗,至2023年全球疫情放緩後更大幅上升至147宗,為歷年最高。2024年則錄得126宗,為歷來第二高紀錄。相較之下,同期異性民事伴侶或民事結合關係的申請僅錄得127宗,遠低於同性配偶。

2018年9月政策修訂後,獲批准以受養人身份來港的個案按年攀升。(G點製圖)

雖然入境處未有提供拒批申請的個案數量和審批時間等數據,但仍能明顯看出司法覆核勝訴、政策落實後,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同性配偶受惠,成功申請來港,並且在近兩年顯著上升。

延伸閱讀:【獨家報導】女同志申請受養人簽證被刁難:唔知有幾多沉默而遭差別對待嘅個案

合併報稅申請穩步上升 公務員申報同性婚姻比例偏低

2019年,終審法院就梁鎮罡案裁定,政府應承認在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配偶同樣享有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包括房屋津貼、醫療及牙科福利等,同時可申請合併評稅。此案是QT案後另一個香港同性配偶平權的里程碑,確立同性配偶在指定公共政策上應享有等同異性夫婦的福利。

我們分別向稅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查詢相關政策落實及實際申請情況。稅務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9/20至2023/24課稅年度,共接獲1462宗以同性婚姻身分申請合併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個案。當中申請數目按年上升,由2019/20首年度的201宗個案,逐年增加至2023/24年度的426宗,足見制度落實後有實際成效,亦反映愈來愈多納稅人願意使用以同性婚姻關係為基礎的申報機制。

同性婚姻納稅人申請與其配偶合併評稅或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的每年個案總數(G點製圖)

至於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方面,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2019年至2024年間,共收到58宗在海外締結同性婚姻的申報個案,分項資料顯示,其中政策實施的2020年和2024年的個案較多,但也分別只錄得18及19宗。以現時約17萬名在職公務員計算,申報個案仍屬極少。不排除部份公務員因擔心公開性傾向會帶來不必要的壓力或偏見,或純粹對申請的內部程序不熟悉或信心不足,而選擇不作申報。

公務員申報海外締結同性婚姻以取得配偶福利的按年個案數字。(G點製圖)

值得一提,據媒體報導,申請司法覆核並成功改變公務員福利制度的梁鎮罡,最終仍選擇在2023年辭去政府的工作,與丈夫移居歐洲。

住屋權案勝訴後近半年 房署表格未改、數據欠奉

已婚男同志 Nick Infinger 及吳翰林先後就房委會拒絕承認海外同婚關係、禁止他們以配偶身分申請公屋或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兩案歷時多年,最終在2024年11月26日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確認港府拒絕同性配偶以「家庭單位」申請和入住公營房屋的基本權利,構成歧視。當中吳翰林不幸於2020年離世,其案件交由丈夫李亦豪接手。

延伸閱讀:同性配偶申請公屋、入住居屋、遺產繼承案 歷經逾五年終極勝訴(附裁決重點一覽)

判決當日,房屋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會認真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然而,我們翻查資料發現,截至目前為止公屋及居屋的申請表格與指引仍未見任何修改。

為此,我們向房屋署查詢,有多少已於海外締結的同性配偶曾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或以「配偶」名義成為居屋住客,以及曾否申請在免補地價情況下轉讓居屋業權等。令人遺憾的是,房屋署未能交代實際數字,只重申房委會「會接收並繼續考慮涉及同性婚姻配偶提交的相關申請」。

政府承認錯誤後無修例 身後事安排仍欠透明

曾兩度入稟爭取同性配偶平權的吳翰林,於2020年因抑鬱症自殺離世,其丈夫李亦豪卻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身後事。在富山公眾殮房認屍時被拒,原因是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之後李亦豪向死因庭申請豁免驗屍,亦被要求加入亡夫的直系親屬作共同申請人。李於是在2021年入稟司法覆核,質疑相關後事安排構成歧視與違憲。數月後,政府承認錯誤,並承諾所有部門日後將公平對待需要辦理另一半後事的同性配偶,包括「食物環境衛生署不會拒絕向同性配偶提供公墓、火葬和撒灰服務」。李其後撤回司法覆核申請,案件毋需開庭審理。

延伸閱讀:男同志處理亡夫後事被拒 政府認錯撤司法覆核 申請人:終於堂堂正正撒到灰

我們查閱食物環境衛生署網站「骨灰的處理」安排時發現,如要「加放先人骨灰」(例如配偶希望死後與另一半同放一個龕位),加放骨灰的先人必須是首位安放先人的「近親」或「與其有密切關係」。根據食環署的定義,「近親」指首位安放先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我們為此向食環署查詢,海外已註冊的同性伴侶是否屬於「近親」關係,但署方沒有正面回應。

署方在回覆時補充,即使兩位先人不符合「近親」定義,如果他們之間有「密切關係」如同夫姊妹、養父子或同居密友等,仍可向食環署提交證明文件,以證明合葬先人之間的密切關係,食環署將根據個別情況審批其申請。

遺憾的是,署方亦未有正面回覆如吳翰林的情況發生時,海外註冊的同性配偶將會被視作「近親」抑或「密切關係」?由於案件最終撤回、未經法庭審理和裁決,雖然政府承認錯誤並作出承諾,但相關條例與行政安排仍未有白紙黑字作出修訂或明確定義,僅停留在「個別個案作彈性處理」的層面。現存制度不透明,亦有很多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例如同性配偶是否可被視為「近親」並享有合葬安排?同性伴侶相比死者其他親屬,是否享有申請火葬及領取骨灰的優先權?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又會否獲同等待遇?這些具體問題,至今仍有待政府作出釐清與交代。

岑子杰案:曾國衛重申排除同婚 政府享酌情空間制訂替代框架

岑子杰於2013年與男友在美國結婚,其後就政府不承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未能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法律認可(如民事結合等)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歷經高院兩審敗訴,終於在2023年9月在終審法院迎來反轉的「部份勝訴」。雖然終院裁定港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沒有違憲,但五位法官中有三位認為,政府有責任建立一個「替代框架」(alternative legal framework),為同性伴侶關係和相關權利提供制度性承認,以滿足其身分認同及基本社會需求,裁定港府須於兩年內制訂相關政策,向法院交代落實安排。

延伸閱讀:同性婚權的一場硬仗 岑子杰案判詞分析

我們為此向律政司查詢現時有否就「替代框架」進行研究、會否作公眾諮詢,以及會否於2025年10月的兩年期限到期前,向法院申請延期等,律政司在回覆查詢時均沒有給出答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回覆:「政府目前正按法庭的相關判決,制定相關替代框架的落實安排,稍後當有具體建議時,我們會適時徵詢立法會的意見。」

值得留意的是,在2025年2月12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立法會回應議員何君堯提出的「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案時提到,政府會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但強調有關裁決排除了同性婚姻的法律承認。曾國衛當時重申,儘管終院要求政府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但法院亦明言該框架不等同婚姻,而在決定具體框架的權利與責任時,政府「享有彈性的酌情空間」。亦有傳媒透露,政府在制訂替代框架時會採取「被動原則」,同性伴侶的權利不會超出以往法院就海外註冊同性伴侶所作出的裁決。凡此種種似乎都向公眾傅遞訊息,政府不會以直接修改《婚姻條例》作為考慮的選項在香港落實同婚,而新框架能保障的同性伴侶權利亦可能相當有限。

延伸閱讀:立法會「一夫一妻」議案重溫:當恐同成為制度語言,我們要讀懂甚麼?

結語:制度修訂與法律肯定之間 高牆仍在

司法覆核的勝訴,的確逐步推動了制度變化——受養人簽證、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住屋權利,以至身後事安排……儘管每項政策的調整都來得緩慢、被動,部份安排亦仍然含糊未明,但種種改變的確為不少同性配偶帶來了實質保障。單是受養人簽證一項,自政策實施以來已錄得逾600宗申請,近兩年數字更顯著上升;合併報稅的個案亦由每年200多宗增至超過400宗,反映社群確有實際需求。我們需要的,是一套整全的法律,為這些關係提供一致而清晰的保障,而不再是零散應對、逐項爭取的制度碎片。

社群所追求的從來不只停留在「可以報稅」、「可以申請簽證」這些功能性的便利,而是一個真正平等的法律地位。正如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所言,現行制度未有設立任何替代法律框架去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於違憲——換言之,讓同性伴侶的關係被制度承認、被社會肯定,讓伴侶不再單純因性傾向和結合形式而被剝奪基本權利,才是這場司法平權的真正目標和精神。

從政府遲遲未有交代時間表,到強調「有酌情空間」、「不等同婚姻」的回應,反映當局至今仍未願意正視同性與異性配偶應享有平等法律地位這一核心問題。無論替代框架如何設計,社群的持續關注與進一步倡議仍不能停下——直到我們的社會與制度,願意說出那句最基本的肯定:任何伴侶關係都是平等的,不論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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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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