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絕人寰!慘過坐監!
如果唔係香港人,或者未必知道呢個人物。佢係2018年同當時嘅女朋友潘曉穎去台灣旅行,點知無端端殺咗佢,重將屍體放入行李箱棄置,然後潛逃返香港。佢用佢女朋友嘅信用卡消費,被起訴洗黑錢,監禁好似唔夠一年。當時已知道佢殺咗人,但事情發生响台灣,香港沒有司法權,不能起訴。當時有提議,可以知會台灣司法機關,移送嫌疑犯。相信大家多少有啲印象,但據說,香港同台灣冇正式移交程序,(或者係,當時係有一條國與國之間嘅移交程序,但香港唔肯承認台灣係另一個國家,所以唔肯用呢個程序。)
然後,政府就攪修改移交罪犯條例,原本主要針對香港同台灣嘅特殊情況,但點知政府話順便包括埋大陸。一句可以將疑犯移送大陸,自然引起巨大反彈,於是,後來的,就是一頁可歌可泣嘅香港歷史啦!最後,逃犯條例沒有修改(撤回了嗎!),但香港就徹底改變咗!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刑滿出獄之日,由一位牧師接走,佢冇直言喺咪政府主使,而此後,再冇人見過陳同佳,只有這位牧師代言,發表一下,成日話佢自願去台灣自首,但係就冇正式(確)渠道。期間,台灣司法機關有提議過一些方法,但港府不接受。我哋啲普通市民,冇辦法明白佢哋想點?要人哋用「中華台北」司法機關嘅身份?本地一啲律師亦提出一啲意見,佢好人好姐,有手有腳,自己買張機票飛去台灣自首,有幾難?
由於當陣時全球疫情,大家各自封城,旅遊往來幾乎全部中止。到世界復常,佢又再提去自首嘅意願,但冇實際行動。大概係嗰時,大家先知佢原來住喺「深山」,等緊去台灣自首。代言人一直強調,陳同佳响香港喺「自由人」,先前犯咗法,但已經服刑期滿。咁點解又要唔比佢自由行動呢,據說,係為佢個人安全着想。因為佢咁樣大模廝樣周圍去,好易引起其他人憤怒,甚至動殺機喎!
呢啲嘢係呢個時勢真係冇人會理得咁多,所以咁多年嚟,冇媒體去問,安排係點,地方大細,有冇人照顧起居飲食,邊個負責金錢支持,其實大家都懶得理。如果唔係有條友三不五時出嚟講兩句,大家都唔記得有呢個人。突然,呢位牧師,唔係,而家已晉身立法會議員,出嚟話,原來已經過咗六年,仍然係無了期咁等落去,重講到佢幾慘幾慘咁,真係可以引起他人對佢嘅憎恨!每日淨係打機,食同瞓,你話幾痛苦?最新情況重話,佢連室外都唔可以去,直情慘過坐監!代言人重話,坐監嘅犯人,每日都有時間岀戶外活動,散吓步,但佢連呢啲都唔可以云云。
咪住,你又話佢係自由人,咁佢嘅人身自由係俾邊個禁制呢?已經話住到深山(野嶺),應該人影都冇,咁重驚啲乜?我諗最驚就係佢自己走去自首,而唔經佢哋定落嚟嘅程序!敢係咪自己自願嘅呢?咁樣無了期拘禁,真係慘過坐監。但係當局一定唔會俾佢自己出嚟向公眾回應,咁而家代言人放聲氣,係想有乜嘢效果呢?希望台灣當局見佢咁慘,網開一面,順應香港要求程序?成件事,死者係香港人,疑犯又係香港人,只係案件响台灣發生。佢哋做咗要做嘅嘢,但係又冇迫切性,亦冇輿論壓力,乜嘢俾殺人犯逍遙法外,或者要為受害人伸張正義,起碼,一般市民可能覺得,當事人都唔係台灣人,唔會特別群情洶湧吧?
換轉响香港,受害人媽媽搵議員幫忙,起初還會義忿填膺,開記者會,要替受害人攞個公道。結果,變成修改法案條例,攪得滿城風雨。現在,再冇人理會潘媽媽了,因此,响呢個時候,六週年(紀念)走岀來同大家講,陳生其實好鬼慘,算唔算係二次(甚至三番四次)傷害呢?而佢嘅慘況,係邊啲人做成呢?
你唔出聲,冇乜人會諗起。佢出嚟講,但係又冇解決方法,重要係度賣慘,真係睇到人眼火爆!倒不如你放生佢,等佢自生自滅,起碼都有機會自己揀點樣行,要承擔責任,都有機會行動,唔使無了期咁唔知等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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