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橋事件 真相系列 5】岑倚蘭證詞能否支持「全屬虛構」的結論? ——從時間線、短片安排與版權問題重新檢視相關說法
本文重點
岑倚蘭訪問中的部分時間線與客觀資料存在落差
岑倚蘭翻查的資料未必涵蓋所有可能存在的溝通紀錄
岑倚蘭承認知道《記協》訪問短片存在,但未有交代後續安排
從人情常理分析,聶德寶向岑倚蘭轉達出版攝影集構想的可能性其實不低
因此,單憑岑倚蘭的證詞,未必足以支持「全屬虛構」的結論
一、岑倚蘭訪問中的時間線疑點
2024年5月8日,羅恩惠在訪問《南華早報》前僱員 Weldon Kong的帖文中提到:
時任《記協》主席岑倚蘭委託劉細良代《記協》於溫哥華訪問陳橋,
並表示:
「訪問於1月12日進行。」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而岑倚蘭其後接受羅恩惠訪問時亦表示:
「12日說訪問及短片拍好了。」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然而,
聶德寶其後在澄清聲明中提供的時間線卻是:
• 2017年1月12日:劉細良聯絡了陳橋
• 2017年1月14日:雙方正式見面並完成訪問
圖片來源:相關內容原載於聶德寶 Facebook 帳戶。由於其後帳戶已改為不公開設定,現時已無法提供原帖連結。
而這個時間線,
其實亦與劉細良太太 Carmen 於2017年1月15日在 Facebook 上載的採訪照片較為吻合。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Kwo...
更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退一步假設訪問真的於1月12日進行,
仍然存在另一個問題。
因為:
訪問是在加拿大溫哥華進行,
而岑倚蘭則身處香港。
兩地於冬季存在約16小時時差。
與此同時,
2017年1月20日刊出的《蘋果日報》訪問稿亦提到:
當日早餐與訪談歷時約三小時。
圖片來源: peachc.org/images/Sw...
換言之,
除非劉細良最遲於溫哥華時間凌晨五時開始訪問,
否則岑倚蘭幾乎不可能於香港時間1月12日收到:
「訪問及短片拍好了」
的通知。
問題其實不在於日期相差兩天。
而在於:
岑倚蘭於訪問中明確表示,
她曾:
「翻查了跟Joyce那段日子的信息」。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然而,
若真的曾仔細核對相關記錄,
理論上便不應出現:
「1月12日已完成訪問」
這種與客觀時間線明顯不符的證詞。
而若連這類只需翻查相關記錄便可確認日期的證詞,
都出現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外界自然亦難單憑岑倚蘭的個人回憶,
並在缺乏其他證據支持下,
完全相信其對事件的描述。
二、找不到那段日子的信息,是否等於事情從未發生?
岑倚蘭於訪問中表示:
她曾:
「翻查了跟 Joyce 那段日子的信息」,
而與劉細良有關的內容只有兩項:
• 已聯絡上劉細良
• 訪問及短片已完成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然而,
問題在於:
岑倚蘭並沒有詳述她翻查了甚麼通訊記錄,
亦沒有展示相關翻查結果。
同時,
劉細良於自辯影片中展示的截圖,
其實並沒有提及岑倚蘭與聶德寶之間是透過甚麼方式溝通。
例如其中一張截圖提到:
「同沈(岑)倚傾過橋叔相片版權事宜。」
圖片來源: (YouTube時段1分32秒) www.youtube.com/watc...
換言之,
這句說話本身,
只提及聶德寶曾向 Carmen 表示自己與岑倚蘭談及相關事情。
但截圖並沒有說明:
雙方究竟是透過甚麼方式溝通。
同樣地,
另一張截圖提到:
「我已經問左主席……」
圖片來源: (YouTube時段1分49秒) www.youtube.com/watc...
亦沒有說明:
相關溝通究竟是:
• 口頭形式
• 電話形式
• 電郵形式
• 私人通訊工具,例如 WhatsApp
事實上,
若當年真的涉及:
「在記協 office 傾傾橋叔訪問或出版相集的事宜」
這類會議安排,
使用《記協》電郵系統商討日期及時間,
反而是相當合理的做法。
因為不少電郵系統已設有與會議相關的功能,例如:
· 行事曆
· 會議邀請
· 會議室預約
· 會議提示
對安排正式會面而言,
往往比私人即時通訊工具更方便。
因此,
即使岑倚蘭在私人通訊記錄中找不到相關內容,
亦不代表相關事情從未發生。
因為目前已知資料並未顯示:
岑倚蘭曾翻查《記協》電郵系統紀錄,
又或尋求《記協》協助查證相關資料。
換言之,
岑倚蘭所能確認的,
其實只是:
她翻查過的那部分私人通訊記錄中,
找不到相關內容。
然而,
私人通訊記錄中找不到相關內容,
並不足以證明:
「我從來沒有跟誰談及橋叔相片版權」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因此,
若據此進一步否定相關截圖內容,
其證據基礎其實並不充分。
而對於一位曾任《記協》主席的人士而言,
在未見有翻查其他可能存在的溝通紀錄前,
便進一步否定截圖內容的真實性,
其查證方式本身亦難免令人感到大惑不解。
三、若明知存在訪問短片,為何最終完全沒有後續安排?
岑倚蘭於訪問中表示:
當年《記協》與劉細良之間的聯絡,
主要涉及:
• 聯絡上劉細良
• 訪問完成
• 稿件刊登
整件事情至此便告一段落。
岑倚蘭: 「我跟聶的對話是2017年1月11-12日,她說聯絡上細良,可以幫忙。12日說訪問及短片拍好了。記協只是請佢做訪問,其餘的事我們也不知曉,只係知道佢同記協做完訪問,刊登了,整件事就結束了。」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然而,
問題在於:
從岑倚蘭上述說法可見,
她其實清楚知道:
當年除了文字訪問外,
劉細良夫婦亦曾拍攝一段與陳橋有關的訪問短片。
與此同時,
Carmen亦曾於2017年1月21日在Facebook帖文留言區表示:
「訪談是特別為記者協會拍攝的,抱歉未能私下放上YouTube。」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Kwo...
換言之:
當時相關短片,
本來就是替《記協》而拍攝。
而問題亦正在這裡。
若岑倚蘭當時明知:
• 訪問已完成
• 短片已拍攝完成
• 短片是為《記協》拍攝
那麼相關短片日後如何處理,
理論上便是一個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
例如:
• 是否需要剪輯?
• 由誰負責剪輯?
• 是否安排公開播放?
• 於哪個平台播放?
• 是否與《記協》活動有關?
若涉及收入,
又應如何處理?
然而,
岑倚蘭的說法卻是:
「刊登了,整件事就結束了。」
這種情況難免令人感到疑惑。
因為:
若只有文字訪問,
刊登後事情告一段落,
尚屬可以理解。
但若當時同時存在一段專門為《記協》拍攝的訪問短片,
完全沒有後續討論或安排,
則似乎與一般情況不太相符。
因此,
WhatsApp截圖中提及:
「想約你和細良在記協 office 傾傾橋叔訪問或出版相集的事宜」
圖片來源: (YouTube時段1分49秒) www.youtube.com/watc...
其實並非毫無根據。
相反,
若從當時已知情況分析,
相關會面安排反而與實際需要頗為吻合。
至少,
它並不像一件完全憑空虛構出來的事情。
四、聶德寶從未向岑倚蘭提及版權,是否符合人情常理?
岑倚蘭於訪問中表示:
『我從來沒有跟誰談及「橋叔相片版權」。』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然而,
根據聶德寶其後公開的澄清聲明,
在訪問陳橋2天後,即 2017年1月16日,
Carmen曾以 WhatsApp 短訊向聶德寶表示:
「很想重整橋叔的圖片出版他的攝影集」
並提到:
「他怕南早會追究版權問題,有冇計?」
其後更進一步詢問:
「記協可唔可以幫手?」
圖片來源:相關內容原載於聶德寶Facebook 帳戶。由於其後帳戶已改為不公開設定,現時已無法提供原帖連結。
問題在於:
當聶德寶收到這個請求後,
她會如何處理?
首先,
聶德寶當時只是《記協》總幹事。
若《記協》有可能介入協助,
無論最終是否需要交由執委會討論,
作為執委會領導人的時任主席岑倚蘭,
本來便是最需要知情的人。
事實上,
岑倚蘭於訪問中亦曾表示:
「如果記協支持出一本書好大件事,我一個人也不能決定,不可能不經執委會所有人同意。」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van...
由此可見,
若事情真的涉及《記協》協助處理版權問題,
又或以《記協》名義提供支持,
要完全繞過主席及執委會,
本身並不容易理解。
其次,
既然陳橋與岑倚蘭認識,
岑倚蘭對出版攝影集反應正面的機會很大。
加上
這本身是一件有助保存珍貴歷史資料的好事。
而提出這個構想的人,
亦並非來歷不明的人士。
而是前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劉細良及其太太 Carmen。
岑倚蘭對劉細良背景亦有所了解。
在這種情況下,
向主席轉達 Carmen 的想法,
其實只是舉手之勞。
若能促成相關計劃,
既可答謝朋友協助訪問陳橋,
作為穿針引線者,亦可與有榮焉。
更重要的是,
即使岑倚蘭不如所料,
對出版事宜興趣不大,
又或不希望《記協》介入相關安排,
聶德寶亦只需如實告知劉細良夫婦便可。
整件事對聶德寶而言,
這本身亦是一件有利而無害的事情,
並不存在任何明顯風險或負擔。
因此,
在上述情況下,
若說聶德寶從未向岑倚蘭提及:
「橋叔相片版權」
其可能性其實並不高。
既然可能性本身已值得商榷,
若單憑岑倚蘭一句:
「我從來沒有跟誰談及橋叔相片版權」
且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下,
便進一步推論:
「涉及岑倚蘭談論版權,全屬虛構」
這推理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
實在存疑。
五、結論:岑倚蘭證詞能否支持羅恩惠的結論?
羅恩惠根據岑倚蘭的訪問,
得出:
「涉及記協及岑倚蘭談論版權或開會,全屬虛構」
這個結論。
然而,
仔細檢視岑倚蘭的證詞後,
卻不難發現當中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
岑倚蘭部分說法與客觀時間線並不完全吻合。
而她既然表示曾翻查相關記錄,
這些落差自然會令人對其證詞的準確性產生疑問。
其次,
岑倚蘭所依據的,
似乎主要是其個人回憶及私人通訊記錄。
然而,
私人通訊記錄找不到相關內容,
並不等於相關事情從未發生。
特別是當時若涉及《記協》內部溝通、
電郵往來、
甚至口頭討論,
這些可能性都不能完全被排除於外。
單憑私人通訊記錄本身,
其實並不足以全面反映當年的實際情況。
除此之外,
岑倚蘭亦承認:
當年劉細良夫婦曾為《記協》拍攝訪問短片。
與只有文字的訪問稿相比,
這種同時具備聲音與影像的訪問形式,
理論上更值得重視。
因此,
若說整件事情在訪問完成後便完全告一段落,
而對短片從未出現任何後續討論或安排,
難免令人感到疑惑。
最後,
從人情常理分析,
Carmen當時曾向聶德寶查詢:
《記協》可否協助處理版權問題,
即使聶德寶無意代為轉達,
但又希望劉細良夫婦相信自己曾嘗試幫忙,
她只需在數天後回覆 Carmen:
「已代為轉達岑倚蘭,《記協》無意介入。」
事情便可告一段落。
完全沒有需要另外編造一個會議安排,
甚至提出兩個具體日期供劉細良夫婦選擇。
相比之下,
聶德寶曾向岑倚蘭轉達相關情況,
似乎反而更符合人情常理。
因此,
本文除了質疑岑倚蘭在表示曾翻查記錄後,
為何仍出現與客觀時間線不符的證詞外,
亦質疑羅恩惠在缺乏直接證據及充分理由下,
單憑岑倚蘭的證詞,
便推論:
「涉及記協及岑倚蘭談論版權或開會,全屬虛構」。
這種推論方式是否合乎邏輯?
這個定論是否合情合理?
實在值得讀者多加思考。
六、延伸閱讀
本文主要分析岑倚蘭的證詞,是否足以支持羅恩惠所下的結論:
「涉及記協及岑倚蘭談論版權或開會,全屬虛構。」
文章亦對比岑倚蘭的證詞與聶德寶其後發表的澄清聲明,並結合已知事實及人情常理,分析兩人的說法何者較為可信。
至於羅恩惠為何如此重視劉細良在自辯片段中提及的那個「沒有落實的會議」,則可參閱:
【陳橋事件 真相系列 4】一個沒有落實的會議,為何如此重要?——從《記協》會面安排重新檢視「偷偷出版」之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