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的權威:淺讀《教育哲學導論》

傅元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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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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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T. W. Moore的教育哲學,特別是關於教師權威的論述。作者闡述Moore如何論證教育的必要性及教師權威的正當性,並反思自身在教育現場運用強制力的疑慮,最終藉由Moore的觀點,理解教育中權威與強制力的適切運用。(本摘要由方格子AI生成)

今日讀了一遍T. W. Moore的《教育哲學導論》[1],我獲益最大的是其中為教師之「權威」提供的論證與辯護。根據Moore的分析,教育的目的便是培養出「受過教育的人」;而根據我們的常識,一個「受過教育的人」並不會等同於「健康成長(卻未受過教育)的人」。因此,教育中必然存在著「外加」的成份。而此「外加」的學問內容是即使學生不想要學習,我們(作為一個教師或作為民主社會的成員)仍然認為他們應當學習的事物。於是,「教育」的概念便合理的延伸出了運用強制力、維持正當權威的可能性。[2]Moore說道:

如果「園藝的比喻」含有教育意味,則其亦有若干缺點,如貶低教師為學生的教育所負的責任。假使教育也像植物一樣,只是一種成長的問題,那麼教師則扮演旁觀者的角色,並維持適當的成長環境而已。然而,教育的目的並非只在培養完全成長的人,而是有教養的人,同時教育一個人遠比注意環境的導向更為重要。[3]

由此即知,所謂「園丁」(gardener)的比喻,實際上是一種誤導。園丁的確是植物滋生與成長條件的權威或專家。同理,教師也必須是為權威,他必須瞭解學生的身心狀況,使之適應教育的過程。但是,教師並不只是如此而已,他必須促進兒童心理成長,增加其知識、技能,以及調合經驗重組——杜威所謂「生長」(growth)——的觀點。園丁無法運用權威或知識來促使植物的發展,但是教師卻必須促進兒童的身心發展。[4]

因此,作為一位教育工作者,其邏輯的條件乃是:教師必須是位權威,而且要不斷的參與。除非教師是位權威,否則他便不是教育工作者。[5]

經由這樣的分析,我對我最近在職場上遇到的兩難狀況,頗有一種茅塞頓開之感。因為我原先對於在教育現場運用「強制力」有很大的疑慮;我原本的想法是:教育的目的既然是培育出理性的人,那麼若強制不想學習的學生學習,便是剝奪他運用自己理性的能力,於是則會與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但現在經由Moore的論證,我了解到另一個須要思考到的層面: 教育的目的既然是培育出「理性」的人,那便也說明了學生身上存在著「不理性」的成份,須要教育活動去變化、薰陶。另外,除了人類抽象而言的理性之外,為了讓學生能夠接近人文與科學傳統中各種有價值的事物,教育的知識傳輸是必要的。否則,學生在社會中缺乏對不同學問、不同傳統基本的了解和敬意,將會造成民主社會的存續與改進的危機。所以,基於前述的理由:既然學生也部份的享用了社會的果實,那麼他們當然也有義務,學習為維持和改進這個時代所應有的課程內容。

2025/08/17

註解:

[1]T. W. Moore著,劉貴傑譯:《教育哲學導論》(台北:師大書苑有限公司,民78年)。

[2]但「權威」和「強制力」不完全相同。Moore將權威區別為「形式權威」與「實際權威」二種,而唯有「毫無脅迫與利誘的服從」才是「實際權威」。T. W. Moore著,劉貴傑譯:《教育哲學導論》,頁58-59。

[3]T. W. Moore著,劉貴傑譯:《教育哲學導論》,頁56。

[4]T. W. Moore著,劉貴傑譯:《教育哲學導論》,頁56。

[5]T. W. Moore著,劉貴傑譯:《教育哲學導論》,頁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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