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西方哲学史6 早期英国经验论

译师姐
·
·
IPFS
“知识就是力量。”——弗朗西斯·培根;“人对人就像狼对狼。”——托马斯·霍布斯。

认识论转向

恩格斯将全部哲学问题,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哲学问题总结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纵观西方哲学历史,就会发现近代哲学之所以体现出这一主题,背后自有其逻辑。我们都知道古希腊哲学的主题是“世界的本原”,是向外关注客观世界。而中世纪哲学正相反,是向内关注人类的主观精神,只不过表现为一种异化的形态。如费尔巴哈所说,其实上帝就是人类对自身形象的异化。近代哲学发展可看作是古希腊哲学与中世纪哲学的矛盾综合。一边是向外探索,一边是向内自省,两者相遇,就产生了客体与主体、存在与思维的矛盾:我们如何确定自己的主观认识能与客观世界一致呢?当然了,这里提到的古希腊哲学,经由文艺复兴和近代理性精神的熏陶,已经渐渐从原本孩童式的好奇心发育成了能够孕育出实际成果的自然科学了。

这就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这一转向正式发端于大陆唯理派的笛卡尔。但在此之前,还有一段经验主义的路需要铺垫。这条路则发端于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的英国。等到了洛克时期以后,英国与欧陆哲学家开始共同有意识地重视起了认识论问题。两股思潮最终相互交织,汇聚成整个近代西方哲学的思想洪流。


从意志主义到经验主义

这条路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晚期英国经院哲学的意志主义思潮。

意志主义的大意是,不要试图用理性去理解上帝、揣摩上帝的心思,上帝不会跟我们讲道理。所以,以托马斯主义为代表的理智论者对上帝的理解是有误的。他们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的看似和谐、自洽、完善的神学体系很可能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是一种虚假的知识,除了自我满足之外不能解释任何问题。那么真正的知识在哪呢?意志主义者认为,我们虽无法推断上帝行为的动机,却可以直观到上帝行为的结果。可以依据实实在在的经验得出某些结论。因此感觉经验就是知识的发源地。

但中世纪的意志主义者毕竟还披着神学的外衣。等到了十六世纪,英国人的兴趣基本上已从神学思辨的领域转移到了更切实际且功利的经验领域。英国独特的地理位置,加上亨利八世因继承权问题(或者只是单纯讨厌老婆)而发起了宗教改革,致使英国早早远离了欧洲大陆那股狂热的宗教氛围,建立起了单独由世俗君主(而非教皇)集权的民族国家。当德意志的宗教改革家还在宣扬要保持个人信仰的纯洁性、强调信仰的权威时,英国人正轰轰烈烈地重新瓜分着国王从公教会手里收回的土地,不断地在世俗领域向前迈进。

经过“血腥玛丽”短暂而不得民心的恐怖统治后,英国人民又盼来了受人爱戴的伊丽莎白一世。自此资本的原始积累被推向了高潮,社会上竟逐渐兴起了一阵做实验的潮流(这股潮流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离经叛道的罗吉尔·培根)。据说弗朗西斯·培根晚年就是因为在风雪中做实验,感染了肺炎而去世的。

这位生于伊丽莎白时期,后又为詹姆斯一世工作的哲学家,是当时英国实用理性和科学精神的代表人物。他的哲学工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要批判空洞繁杂的经院学术,二是要为获得实用性的知识提供方法论指导,可以说是一位不破不立的新时代哲学家。


弗朗西斯·培根

1561年,弗朗西斯·培根出生于伦敦的一个高级官员家庭。他早年在剑桥大学接受过经院式的教育,并对那套忠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哲学体系十分反感。他的著作《新工具》对标的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毕业后培根一直从政,直到晚年因被指控受贿而退出政治舞台,自此一心专注于学术直至去世。虽然生于十六世纪,但培根的著作主要写成于晚年的十七世纪。


虚浮的学术风气

他对经院哲学的批评主要就是攻击其讲授的知识不具有实用性。的确,古希腊时期的知识总是与艺术的美联系在一起,中世纪时期的知识又以寻求灵魂的拯救为目的。虽然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两者都意在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其态度完全是超功利的。这样一种纯粹的治学态度本身并没有错,但发展到经院哲学时期,学术活动所谈论的内容已经过于空洞,最后沦为无意义的口舌争辩。


“四假相”说

培根由此提出了“四假相”的说法,意在说明当时的学术风气下人们所热衷于讨论的四类虚假的知识,认为正是因为将这些虚假知识当作真正的知识,科学的进步才会受阻。

第一类假象是“种族假相”。这是从群体的角度说,我们总以人类自己的尺度去衡量自然。人行事活动皆有目的,因此就以为大自然的运动也是有目的的,这样武断的判断肯定无法成立。第二类是“洞穴假相”。这是从个体的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偏见和目光狭隘之处,导致个体对知识的错误认知。第三类是“市场假相”。想象人们在市场上彼此交流,他们使用的语言概念往往会在沟通中含混失真。最常见的例子是,人们看似在讨论同一个概念,但每个人对此概念的定义都不尽相同。更有甚者,经院学者们在为自己辩护时故意用一些抽象晦涩的概念扰乱词义,阻碍人们认识真理。第四类是“剧场假相”。培根认为许多流行的哲学体系乃至古代学派产出的成体系的哲学成果,简直就像舞台上的戏剧,完全是人为编排出来、表演给观众看的。这样不真实的“哲学剧场”有千千万万,迷惑着大众。

培根着重对“剧场假相”详细批判,分类讨论了三种不同的理性派哲学体系。它们要么是强迫复杂的经验现象符合自己狭隘的体系;要么是从少量的粗糙经验入手,然后立马脱离经验,大肆借题发挥;要么就是凭着丰富的想象力将自己对上帝的信仰扩写成一个不可思议的知识体系。总的来说,这些“哲学戏剧”都是理性派哲学家忽视经验而以幻想或自以为是的机智所编写出来的,并非真正的知识。


知识就是力量

驳斥了传统的知识观,培根便提出一种新的对待知识的态度——知识就是力量。这里的“知识”是指大自然的规律,“力量”就是指改变自然的力量。这两条路应该合二为一:我们研究大自然的规律,就是为了按照这种规律去改造、命令自然,使之产生我们想要的结果。于是,知识就从伦理和思辨中解脱了出来,逐渐奔向了实用性的新目标。


归纳与演绎

那么如何获得知识呢?培根认为为此我们必须建立一门新科学,这种科学是“实验与理性的结合”——准确地说是感觉经验与理性分析的结合。实验的方法就是两者结合的体现。培根所提倡的实验方法注重的是归纳的过程。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实验的方法包括归纳与演绎两大部分。归纳的作用在于收集个别的经验材料,以此总结出普遍的结论。演绎的作用是以普遍的知识(公理)作为前提条件,自上而下推理出个别事物的性状。前者的优势在于能够从经验中总结整理出新的内容,例如观察到天鹅是白色的(理性无法直接推理出“天鹅是白色的”,因为“天鹅”与“白色”二者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但难以保证这一知识的普遍必然性(这一缺陷在经验论的发展过程中会逐渐暴露出来),例如不能因此得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后者的优势在于能保证推理结果的普遍必然性,但并不能为知识增添新的内容。例如从前提“人是会死的”可以推理出“苏格拉底会死”必然正确。但“苏格拉底会死”这一命题本身实则已经包含于前提之中,并未扩展我们知识的范围。

培根之所以要提倡归纳法,也是为了旗帜鲜明地反对亚里士多德的那套演绎法。他主张通过收集、分析经验材料得出新的实用性知识内容。这一过程当然需要借助理性,但培根同时提醒人们切忌滥用理性。他尤其反对从感觉经验突然飞跃到某些终极的结论。相反,结论应该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地得出。最开始从经验中总结出的规律应该是具体的、个别的,然后再慢慢上升为抽象的普遍原理。培根还总结出了一套“三表法”用以说明归纳的具体步骤。但这种方法还比较粗糙,这里就不详细讲解了。


工具理性

从培根的归纳法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理性的谨慎态度已经与许多前辈哲学家大相径庭。古希腊哲学家更多强调的是“努斯”式的生命理性,中世纪哲学家强调的是引导灵魂通达上帝的启示理性,而培根则将理性限制为纯粹的工具理性,这也正是近代自然科学的理性精神之所在。

批判经院哲学、提倡实用知识、强调感觉经验,做完这三件事,培根便可算为后来的英国经验主义者扫清了概念障碍、铺平了理论进路。他的归纳法也影响了之后实证科学的发展。接下来登场的经验主义哲学家都建立了成体系的哲学。这些哲学体系最初还表现为唯物主义,能够与自然科学的发展相得益彰、彼此协调。后来逐渐转向了唯心主义,最后甚至威胁到了整个自然科学的基础。恐怕培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由自己铺就的经验主义道路之下居然埋藏着如此天大的隐患。


托马斯·霍布斯

一般来说,霍布斯是紧接着培根登场的第二位重要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培根树立了经验主义的态度与方法,过去经院哲学式的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已经站不住脚了,势必要出现一种新的哲学体系来重新解释这个世界。霍布斯的哲学勾画出了此体系的雏形。

托马斯·霍布斯生于1588年英国南部小镇马姆斯伯里,早年在自己家乡的教堂里接受教育。大约14岁左右前往牛津大学莫德林学院就读,接受传统的经院教育。毕业后他成为卡文迪许贵族的家庭教师,之后很长时间受到此家族的资助,后来还跟随学生威廉·卡文迪许从政,并结识了彼时仕途步步高升的弗兰西斯·培根。霍布斯曾担任过培根的秘书,但于20年代退出政界,专心著述。此时他的兴趣还在古典文学上。等到30年代,他开始了自然哲学方面的研究,并再度前往欧洲大陆的佛罗伦萨、巴黎等地,据说这次他亲自拜访了伽利略。1637年他回国时,英格兰政局日益动荡。国王查理一世与议会的关系已经十分紧张,已有一些贵族和保王派担心受迫害而逃离英国。1640年,清教徒革命前夕,霍布斯出于种种考量最终还是决定再次出走英国,流亡巴黎,这次一待就是十一年。其间他担任过同样流落法国的王室之子查理的数学老师,此人即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的第一任英格兰国王查理二世。另一方面,当时法国的马兰·梅森主办了一个学者(主要是自然哲学家和数学家)的交流网络,成员包括笛卡尔、伽利略和帕斯卡尔,他们通过梅森以书信的形式交换学术意见。1641年左右,笛卡尔通过该平台公开征求自己著作《第一哲学沉思录》的反对意见,身处巴黎的霍布斯由此与笛卡尔产生交集,两人对一些重大哲学问题展开争辩,标志着近代哲学史上英国哲学与欧陆哲学的第一次思想交锋。1651年,霍布斯发表的《利维坦》触怒了保守的法国宗教界,他不得已又返回英国。霍布斯的政治主张对国内的革命派和保王派可谓两头不讨好。但他回国之后谨言慎行,加上与贵族甚至王室人情关系的庇护,使自己免遭迫害。晚年他在动荡的政局中完成了自己在自然哲学方面的著作,没有遭受太大的风浪直至去世。

霍布斯的“哲学三部曲”是《论物体》、《论人性》和《论公民》,其中《论公民》就是《利维坦》的前身。


哲学的方法

从方法论上来说,霍布斯认为哲学的研究方法是推理,推理就是连结原因与结果的过程。这里的“原因”是相较于“结果”而言更为简单的要素,即多个原因共同造成一个结果。因此,推理的过程就成为了一套“加减法”。从原因推出结果叫作“综合”,即把多个原因综合为一个结果,是做加法;从结果推出原因叫作“分析”,即从一个结果中分析出多个原因,是做减法。可以看出在哲学方法上,霍布斯与推崇实验方法的哲学家有比较大的分歧。


客观的物体与主观的时空

从本体论上说,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物体”。物体是不依赖我们的思想而在的东西,其本质特征是广延性,即它占据一定的“想象”的空间。为什么是想象空间?霍布斯在这里尤其将空间、时间与物体相互区别。空间与时间并不能完全离开我们的思想,相反,霍布斯认为空间与时间都是物体在我们心灵中留下的“影像”。或者说,通过观察客观存在的物体,我们倾向于想象时空像一个容器一样将万事万物包容于其中。但实际情况是,空间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物体的广延;时间也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物体运动的先后次序。


运动与偶性

当谈到物体的运动时,霍布斯使用了一种十分机械的描述方式:运动即物体失去某一位置,并获得新的位置的过程。霍布斯不谈运动的目的,或者物体为实现自己的本质而运动,甚至不谈力的作用,完全是就事论事地谈论物体位置的改变,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摆脱了理性主义——尤其是亚里士多德主义和经院哲学——的那些形而上的预设。

凡是物体一定具有偶性。霍布斯认为偶性就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换言之,物体具有某种能力,能够在我们心中造成关于它的观念,这种能力即偶性。在《论人性》中,霍布斯又进一步分析这种能力,认为这实际上就是引发我们的感官产生某些运动的能力。例如颜色其实就是视觉感官运动的结果。颜色并没有依附于被观察的物体上,而是依附于认识的主体(即人自身)。

在关于偶性的论述上,霍布斯与之后的洛克的观点十分相似,因此他们的问题也十分相似。霍布斯是经验主义者,他明确提出一切知识都源自感觉。但只有偶性能使我们产生感觉,而那个所谓的物体或实体“本身”是无法为我们所感知的,能被感知的只有物体的各种性质而已。


不彻底的经验论

将霍布斯的问题推而广之,我们会发现,之后的经验主义者,无论表现出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倾向,只要没有彻底贯彻经验论的原则,就会体现出一种自相矛盾:既要1.将经验视作一切知识的出发点,又要2.以非经验的途径为经验寻找一个更根本的原因,这两点无法同时成立。解决方法也很简单,只要抛弃2.即可。因为按照经验主义的原则,我们无法以非经验的途径获取任何知识。那么能不能以经验的途径为经验找到一个更根本的原因呢?后来休谟告诉我们那也是不可能的。所以结论就是,经验的原因是不可知的。因此经验主义到后期就走向了怀疑主义。


君权民授与绝对君权

以上是霍布斯关于“自然物体”的观点。还有一类物体,霍布斯称为“人工物体”,即人所创造的国家。对国家的研究即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主要论述于《利维坦》这部著作。

霍布斯是早期提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之一。他认为社会契约的签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前,人处于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人必须遵守的自然法则就是保全自身。但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人具有理性。霍布斯以一种非常现实的态度来审视人类理性,有点类似中国古代荀子一派的“性恶论”。他认为最理性的自保策略就是以怀疑的眼光看待一切外人,将所有外人视作潜在的敌人,甚至要先下手为强,尽早铲除这些不安定因素。于是,人与人的关系就仿佛狼与狼一样,人类的自然状态就成了一种普遍战争、普遍敌对的状态。结果呢,这种水深火热的状态反而不利于人们保全自身,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于是,聪明的人类面对如此境况必须再构想出新的应对策略。霍布斯认为最理性的做法就是人人签订一份社会契约,相互保证将自己的权力让渡给一个第三者,将其打造成一个绝对权威的“巨兽利维坦”——国家或君主——从而保证社会的秩序,逃离残酷的自然状态。而且,为了保证社会契约的执行效力,这一“巨兽”本身应不受契约约束,甚至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也就是说,国家君主和人民之间必须保持一条永远无法逾越的鸿沟,国家必须永远凌驾于人民之上,这样才能绝对保证人民不再自相残杀、起到维护和平的作用。而这道鸿沟是人民一手修成的、是人民一手将君主捧上神坛,所以任凭君主再怎么滥用权力,人民也必须逆来顺受。

对于霍布斯的君权理论,赵林老师总结为两点:一是君主集权,二是君权民授。他认为在霍布斯生活的时代,这两点对英国社会的进步都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是君主集权,一般认为,集权体制对前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与中国不同,欧洲国家专制集权的历史往往较短。许多西欧地区在中世纪时都处于比较松散的封建社会状态,没有形成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英国在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后才开始踏上这条路,之后伊丽莎白一世的铁腕统治确实使英国社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所以霍布斯的观点在当时依旧是比较进步的。另一方面,他的君权民授的社会契约思想其实已经在暗中命中了至高无上的君权的要害。尽管霍布斯一再强调国家或君主的绝对权威,但这种权威毕竟来自人民权力的让渡,而非上帝的旨意。所以一旦人民不满君主的统治,按照霍布斯的逻辑,大可重新再缔结一个契约,选出一位新的君主来维护和平(赵林,《西方哲学史讲演录》)。于是,社会契约论在后来的洛克等人的发扬下,逐渐也就从君主集权走向了民主宪政。

CC BY-NC-ND 4.0 授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译师姐说说笑笑,通了七窍/文学/翻译/笑话/人生智慧/与言论审查斗争到底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

纯粹的中国人,纯粹的人

创新拯救世界

极简西方哲学史9 斯宾诺莎,神即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