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随笔】A Lawmaker can not be an Arbiter
(修改过)
IPFS
A Lawmaker can not be an Arbiter.
她理解这点。
她的职责是制定律法,而不是执行它。
制法者制定律法,仲裁者以此仲裁。一人执笔以字铸剑,一人执剑以此护字。
这是必需的。
执笔者和执剑者不能是同一个人,就像凡人不能是神。
她理解这点。
但是,如果执剑人不再存在呢?
或者那个人没有力量提起剑,根本不想拿剑,选择胡乱挥舞手中的剑呢?
当剑不再尽剑的职责,那铸剑的笔又有什么用呢?
当本应护字的剑转向写下字的笔,当剑锋劈向笔尖,执笔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她不理解这点。
所以,有生以来第一次,她握住了自己以字铸造的剑。
剑柄的触感不同于笔杆。太硬,太冷,太重。
但是她还是紧紧握住了。
我必须握住,她重复着。
A Lawmaker can not be an Arbiter.
她理解这点,就如同她理解凡人不能是神。
但是,她仍然握住了剑。
她既握住了剑,也没有放开笔。
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里,传来了剑身擦过鞘壳的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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