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六年 街頭事件案件數據分析 近2400人被控13類罪名 未完的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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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在街頭發生、涉及不同控罪的法庭案件,用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

(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反修例運動至今 6 年,警方指拘捕逾一萬人,檢控近 3,000 人,但未提供罪行分類數字。《法庭線》過去數年追蹤暴動案件,今年擴大範圍,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在街頭發生、涉及不同控罪的法庭案件,用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
2019 年 6 月 9 日,民陣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大遊行,有示威者凌晨逗留立法會「煲底」被控非法集結,揭開連串案件序幕。政府起初拒撤回草案,社會醞釀爭取「五大訴求」,示威衝突漸變激烈,至 11 月達至高峰——理大衝突的其中一天有 242 人被控暴動。
記者統計最常見的控罪,發現律政司起用暴動、非法集結、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襲警/阻差,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次數最多,共逾 2,350 人次被控。記者亦以 13 類控罪追蹤到 2,382 名被告,發現當中 71% 人至少一罪成;而被判囚的 1,285 人之中,大部分刑期在一年以下,當中 29 人的總刑期達至 6 年或以上。
6 年過去,未完的案仍有數十宗。涉及爆炸品的反恐條例第二案已審逾 100 天,仍在繼續,而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明年開審。部分進入上訴階段,王宗堯、孫曉嵐等人的 71 立法會暴動案排期今年 12 月審理,林卓廷等人的 721 非白衣人案則尚待排期。

《法庭線》分析:

2382 人被控 13 類常見控罪 

警方指,就與 2019 年起的「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共拘捕 10,279 人,年齡介乎 11 至 87 歲,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又指 2,976 人經司法程序處理,2,422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不過警方未有提供各項罪行的分類數字。

《法庭線》記者由 13 類最常見的控罪出發,從控罪書、判詞及報道,整理在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發生,有關街頭事件的法庭案件資料,並進一步分析控罪、裁決、刑期,亦追蹤案件進度。

記者追蹤到共有 2,382  人涉街頭事件被檢控,其中 391 人案發時未成年,有 6 人為 12 歲。由於不少人被控多於一罪,故控罪分類數字是以人次計算,總數為 3,578 人次(見下表,數據局限見備註)。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在理大外、油麻地及佐敦一帶共拘捕 242 人。圖為警方在油麻地的圍捕行動

暴動、非法集結案
部分人同時控其他罪名

律政司引用最多的控罪是暴動及非法集結,這些案件之中,部分被告涉攜有鐳射筆、噴漆、索帶等物品,同時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罪名,亦有被告被指阻差辦公、襲擊警員而被控。

在示威衝突現場,部分人被指「私了」、打鬥等,被控傷人、襲擊等,例如 721 白衣人被告,大部分被控有意圖傷人。有長者在上水掟磚衝突中死亡,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生被控謀殺、傷人及暴動,法官在審訊時改為誤殺。

律政司在兩宗案件引用《反恐條例》罪名起訴,最高判囚終身。在涉及「屠龍小隊」一案,被告被指策劃「殺警計劃」,同時被控謀殺等罪。在涉及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的案件,被告被指製作炸彈,涉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月台的爆炸品案,以及策劃在將軍澳作案。

2019 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 7 人被指在隊頭及拉橫額。

未經批准集結罪 多涉民主派

至於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控的多數是民主派人士。例如在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他們原審罪成,就「組織集結」上訴得直獲撤罪,惟「參與集結」罪則終極上訴失敗。鄒幸彤亦就 2020 年六四,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政府於 2019 年 10 月 4 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首案為兩名男女在翌日凌晨,於藍田堵路時戴口罩,兩人被控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大多數反修例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但較嚴重的控罪例如暴動罪,則多於區域法院審理。

至 2020 年初,香港爆發新冠肺炎,示威出現要求政府封關的訴求。有居民不滿政府徵用翠雅山房作為隔離營,3 人涉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

政府其後因應疫情,於 2020 年 3 月實施「限聚令」,禁止 4 人以上的聚集。被控違令的包括在中環 IFC 參與「和你 Sing」的「Lunch 哥」李國永,以及參與旺角「母親節和你 Sing」的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黃最終獲撤控。

近 1,700 人至少一罪成

被檢控的 2,382 人當中,有 1,694 人至少一項罪名成立,385 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另 31 人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部分人則獲撤控、簽保守行為及無資料等,另有 26 人被通緝(見下表)

律政司引用次數最多的暴動罪,記者統計定罪率為 86%,有 729 人罪成。至今只有兩人就定罪上訴得直,包括被指為 721 白衣人蔡立基,他挑戰原審辯認方式導致不公;另一人為理大衝突期間在佐敦被捕的男生,他憑現場片段截圖指出警員證供不實。

相反,白衣人案的被告王志榮原審獲裁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處理,官指發現片段中人曾拉低口罩、可供辯認,改裁定他暴動、傷人罪成。

至於原審暴動無罪,經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的,有社工陳虹秀,她維持不認罪,被裁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同案 3 名被告則認罪,判囚 2 年 5 個月。在 2019 年 10 月 6 日灣仔暴動案,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後,3 人改為認罪,餘下兩人維持不認罪但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2019 年 10 月 6 日,防暴警察在灣仔驅散示威者,拘捕多人。

暴動罪定罪率 86%
非法集結罪僅 65%

記者統計亦發現,非法集結的定罪率明顯低於暴動罪。被控的 495 人之中,324 人即 65% 罪成。大約 28 % 人獲判無罪(121 人)或表證不成立(17 人),律政司至少就當中 22 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其餘為獲撤控、控罪存檔,或被告被通緝。

較多人獲裁無罪的案件,包括 2019 年 9 月 7 日大埔墟站一案,11 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裁判官香淑嫻指,控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質素欠佳難以辨認。

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鳳德道及盈鳳里案中,8 名被告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 1 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穿黑衣僅表面證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參與集結。

1,285 人被判監
29 人刑期 6 年或以上

1,694 名罪成被告當中,76% 即 1,285 人被判監禁;228人被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100 人被判社會服務令;54 人被判感化;餘下 27 人則涉罰款、緩刑、戒毒所等。判囚被告當中,由於案件分布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刑期由日計至年計不等,刑期分佈見下表。

刑期達到 6 年以上,共有 29 人。當中 721 白衣人鄧懷琛、王志榮,以及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旺角企圖搶警槍的謝信誠被判囚 7 年,達到區域法院判刑上限。謝另涉同年 8 月 25 日葵涌非法集結案,罪成被加監 8 個月,總刑期為 7 年 8 個月。

部分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包括陳真在太古城咬趙家賢耳一案,陳原被判囚 14 年半,經上訴後改判囚 14 年。

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一名男子於屯門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佯裝成支持者獻花,突用刀刺何的胸口,被判囚 9 年。另一男生在觀塘站與 APM 商場的天橋用刀割警員頸部,認罪判囚 7 年 9 個月。

2019 年 11 月 3 日,陳真在太古城襲擊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咬甩其左耳。陳其後被制服。

刑期最長為「反恐首案」的被告吳智鴻,他被指是「殺警計劃」的主謀,開審前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量刑起點 28 年,認罪扣減後判囚 23 年 10 個月。

同案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認罪並出任控方證人,他最終被判囚 13 年半。

反恐二案正審理
立會暴動上訴案年底審

6 年過去,仍有部分案件尚在審理,或待排期審理。《反恐條例》第二案正在高院審理,已審逾 100 天,被告正在作供。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已排期 2026 年開審。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在警方退守後進入立法會大樓,多人事後被控暴動等罪。

上訴案方面,7.1 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人一案,排期 2025 年 12 月審理。林卓廷 721 非白衣人上訴案則尚待排期。至於律政司提出上訴的案件,浸大生戴嘉平與孿生兄刑毀喜茶、拒捕罪脫一案,已發還待原審處理;女生涉 8.31 灣仔暴動一案,發還後,被告方正向終院提上訴。

司法機構回覆指,截至 2024 年年底,在已提交不同級別法院審理、涉刑事及民事的 2,350 多宗反修例案件當中,已審結約 2,260 宗,現時有 90 宗案件仍未審結,包括案件原審或上訴程序仍未完結。

2019 年 7 月 21 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站聚集,部分持木棍等。7 名當時在閘內的非白衣人包括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指他們挑釁、逗留,有意圖參與暴動。7 人均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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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反修例運動至今 6 年,警方指拘捕逾一萬人,檢控近 3,000 人,但未提供罪行分類數字。《法庭線》過去數年追蹤暴動案件,今年擴大範圍,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在街頭發生、涉及不同控罪的法庭案件,用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
2019 年 6 月 9 日,民陣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大遊行,有示威者凌晨逗留立法會「煲底」被控非法集結,揭開連串案件序幕。政府起初拒撤回草案,社會醞釀爭取「五大訴求」,示威衝突漸變激烈,至 11 月達至高峰——理大衝突的其中一天有 242 人被控暴動。
記者統計最常見的控罪,發現律政司起用暴動、非法集結、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襲警/阻差,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次數最多,共逾 2,350 人次被控。記者亦以 13 類控罪追蹤到 2,382 名被告,發現當中 71% 人至少一罪成;而被判囚的 1,285 人之中,大部分刑期在一年以下,當中 29 人的總刑期達至 6 年或以上。
6 年過去,未完的案仍有數十宗。涉及爆炸品的反恐條例第二案已審逾 100 天,仍在繼續,而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明年開審。部分進入上訴階段,王宗堯、孫曉嵐等人的 71 立法會暴動案排期今年 12 月審理,林卓廷等人的 721 非白衣人案則尚待排期。

《法庭線》分析:

2382 人被控 13 類常見控罪 

警方指,就與 2019 年起的「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共拘捕 10,279 人,年齡介乎 11 至 87 歲,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又指 2,976 人經司法程序處理,2,422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不過警方未有提供各項罪行的分類數字。

《法庭線》記者由 13 類最常見的控罪出發,從控罪書、判詞及報道,整理在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發生,有關街頭事件的法庭案件資料,並進一步分析控罪、裁決、刑期,亦追蹤案件進度。

記者追蹤到共有 2,382  人涉街頭事件被檢控,其中 391 人案發時未成年,有 6 人為 12 歲。由於不少人被控多於一罪,故控罪分類數字是以人次計算,總數為 3,578 人次(見下表,數據局限見備註)。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在理大外、油麻地及佐敦一帶共拘捕 242 人。圖為警方在油麻地的圍捕行動

暴動、非法集結案
部分人同時控其他罪名

律政司引用最多的控罪是暴動及非法集結,這些案件之中,部分被告涉攜有鐳射筆、噴漆、索帶等物品,同時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罪名,亦有被告被指阻差辦公、襲擊警員而被控。

在示威衝突現場,部分人被指「私了」、打鬥等,被控傷人、襲擊等,例如 721 白衣人被告,大部分被控有意圖傷人。有長者在上水掟磚衝突中死亡,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生被控謀殺、傷人及暴動,法官在審訊時改為誤殺。

律政司在兩宗案件引用《反恐條例》罪名起訴,最高判囚終身。在涉及「屠龍小隊」一案,被告被指策劃「殺警計劃」,同時被控謀殺等罪。在涉及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的案件,被告被指製作炸彈,涉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月台的爆炸品案,以及策劃在將軍澳作案。

2019 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 7 人被指在隊頭及拉橫額。

未經批准集結罪 多涉民主派

至於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控的多數是民主派人士。例如在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他們原審罪成,就「組織集結」上訴得直獲撤罪,惟「參與集結」罪則終極上訴失敗。鄒幸彤亦就 2020 年六四,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政府於 2019 年 10 月 4 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首案為兩名男女在翌日凌晨,於藍田堵路時戴口罩,兩人被控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大多數反修例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但較嚴重的控罪例如暴動罪,則多於區域法院審理。

至 2020 年初,香港爆發新冠肺炎,示威出現要求政府封關的訴求。有居民不滿政府徵用翠雅山房作為隔離營,3 人涉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

政府其後因應疫情,於 2020 年 3 月實施「限聚令」,禁止 4 人以上的聚集。被控違令的包括在中環 IFC 參與「和你 Sing」的「Lunch 哥」李國永,以及參與旺角「母親節和你 Sing」的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黃最終獲撤控。

近 1,700 人至少一罪成

被檢控的 2,382 人當中,有 1,694 人至少一項罪名成立,385 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另 31 人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部分人則獲撤控、簽保守行為及無資料等,另有 26 人被通緝(見下表)

律政司引用次數最多的暴動罪,記者統計定罪率為 86%,有 729 人罪成。至今只有兩人就定罪上訴得直,包括被指為 721 白衣人蔡立基,他挑戰原審辯認方式導致不公;另一人為理大衝突期間在佐敦被捕的男生,他憑現場片段截圖指出警員證供不實。

相反,白衣人案的被告王志榮原審獲裁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處理,官指發現片段中人曾拉低口罩、可供辯認,改裁定他暴動、傷人罪成。

至於原審暴動無罪,經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的,有社工陳虹秀,她維持不認罪,被裁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同案 3 名被告則認罪,判囚 2 年 5 個月。在 2019 年 10 月 6 日灣仔暴動案,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後,3 人改為認罪,餘下兩人維持不認罪但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2019 年 10 月 6 日,防暴警察在灣仔驅散示威者,拘捕多人。

暴動罪定罪率 86%
非法集結罪僅 65%

記者統計亦發現,非法集結的定罪率明顯低於暴動罪。被控的 495 人之中,324 人即 65% 罪成。大約 28 % 人獲判無罪(121 人)或表證不成立(17 人),律政司至少就當中 22 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其餘為獲撤控、控罪存檔,或被告被通緝。

較多人獲裁無罪的案件,包括 2019 年 9 月 7 日大埔墟站一案,11 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裁判官香淑嫻指,控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質素欠佳難以辨認。

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鳳德道及盈鳳里案中,8 名被告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 1 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穿黑衣僅表面證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參與集結。

1,285 人被判監
29 人刑期 6 年或以上

1,694 名罪成被告當中,76% 即 1,285 人被判監禁;228人被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100 人被判社會服務令;54 人被判感化;餘下 27 人則涉罰款、緩刑、戒毒所等。判囚被告當中,由於案件分布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刑期由日計至年計不等,刑期分佈見下表。

刑期達到 6 年以上,共有 29 人。當中 721 白衣人鄧懷琛、王志榮,以及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旺角企圖搶警槍的謝信誠被判囚 7 年,達到區域法院判刑上限。謝另涉同年 8 月 25 日葵涌非法集結案,罪成被加監 8 個月,總刑期為 7 年 8 個月。

部分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包括陳真在太古城咬趙家賢耳一案,陳原被判囚 14 年半,經上訴後改判囚 14 年。

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一名男子於屯門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佯裝成支持者獻花,突用刀刺何的胸口,被判囚 9 年。另一男生在觀塘站與 APM 商場的天橋用刀割警員頸部,認罪判囚 7 年 9 個月。

2019 年 11 月 3 日,陳真在太古城襲擊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咬甩其左耳。陳其後被制服。

刑期最長為「反恐首案」的被告吳智鴻,他被指是「殺警計劃」的主謀,開審前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量刑起點 28 年,認罪扣減後判囚 23 年 10 個月。

同案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認罪並出任控方證人,他最終被判囚 13 年半。

反恐二案正審理
立會暴動上訴案年底審

6 年過去,仍有部分案件尚在審理,或待排期審理。《反恐條例》第二案正在高院審理,已審逾 100 天,被告正在作供。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已排期 2026 年開審。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在警方退守後進入立法會大樓,多人事後被控暴動等罪。

上訴案方面,7.1 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人一案,排期 2025 年 12 月審理。林卓廷 721 非白衣人上訴案則尚待排期。至於律政司提出上訴的案件,浸大生戴嘉平與孿生兄刑毀喜茶、拒捕罪脫一案,已發還待原審處理;女生涉 8.31 灣仔暴動一案,發還後,被告方正向終院提上訴。

司法機構回覆指,截至 2024 年年底,在已提交不同級別法院審理、涉刑事及民事的 2,350 多宗反修例案件當中,已審結約 2,260 宗,現時有 90 宗案件仍未審結,包括案件原審或上訴程序仍未完結。

2019 年 7 月 21 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站聚集,部分持木棍等。7 名當時在閘內的非白衣人包括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指他們挑釁、逗留,有意圖參與暴動。7 人均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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