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平權跟進】跨性別婚權、換證、囚權、廁所平權,政策跟得上判決麼?

資料搜集、初稿撰文:Louis
資料分析、第二稿撰文:Mo & ChatGPT
文字編輯:Cindy
當法庭作出裁決保障跨性別人士一些平等權利免受剝奪時,社會往往以為改變已經發生——但對跨性別社群而言,勝訴之後往往只是另一場漫長等待的起點。
自2013年終審法院就W小姐案作出歷史性裁決,肯定跨性別人士在完成指定的性別肯定手術後,有權以合符自身認同的性別結婚,政府亦曾承諾研究制定性別承認制度。可是,十多年過去,《性別承認法》立法遲遲未有下文,連帶其他涉及跨性別人士權利的政策,亦未見積極改革。即使之後再有免術換證案勝訴和囚權案部份勝訴,跨性別社群面對的制度門檻和資訊缺口,仍然絲毫未減。
G點早前發電郵向多個政府部門查詢,了解政府如何跟進多宗跨性別權利相關的裁決,政策有無因此改變。本文將聚焦五個重點:W小姐案、免術換證案(Q、R、謝浩霖)、跨性別囚案、使用公廁平權案(K先生)以及性別承認立法的制度進程,試圖拼湊出香港跨性別社群在司法勝訴之後的現況。
跨性別婚權案十年後,入境處:無備存結婚與拒登記數據
W小姐案於2013年審結,當中裁定已接受指定性別肯定手術的人,有權以自我認同的性別結婚,法庭亦表明,男女結婚最大目的是共同生活,而非生兒育女。W小姐的性器官已改變,若因她與生俱來的染色體判定她不能結婚,對她不公平。為落實該裁決,政府其後於2014年向立法會提交《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婚姻條例》,讓已完成指定手術並已更換身份證的跨性別人士,得以根據其認同的性別結婚。即使該草案最終未獲立法會通過,根據法院判決,符合上述條件的跨性別人士仍可直接到婚姻註冊處登記結婚。
G點早前向入境事務處查詢,自2014年終審法院的判決正式落實後,有多少跨性別人士換證後與異性結婚?同時,我們亦查詢,在相同期間內,有沒有婚姻登記申請因當事人二人的性別組合不符合《婚姻條例》規定的一男一女組合,而被婚姻登記官拒絕登記註冊?
入境事務處回應︰「一般而言,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前,擬結婚人士會向本處確認已明白香港婚姻登記的法定要求,當中包括一男一女結合的法律規定。因此,本處並沒有拒絕登記註冊或備存相關的統計數字。」最令人驚訝的是,入境事務處未有備存自2014年起,有多少跨性別人士換證後與異性結婚的數字,顯示即使在W小姐案這樣具有歷史意義的司法覆核後,入境處仍覺得無必要統計跨性別人士的婚權受到甚麼影響,只是把他們歸入每年結婚人口的大數據中。
延伸閱讀:【從數據看平權】W案至今,跨性別狀況真的有改善嗎?

性別承認法研究十年立法無影,專責政府律師被裁
在W小姐案中,終審法院除了承認跨性別人士婚權,亦在判詞中建議政府應該考慮參考英國《性別承認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訂立法例,全面處理法律各個範疇的性別承認議題。港府為此於2014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展開研究,並在2017年進行公眾諮詢。可是第一階段諮詢完結後,一直未有進一步的消息。2023年3月多個跨性別團體就曾到律政中心遞交請願信,促請工作小組交代工作進度,以及盡快落實訂立《性別𠄘認法》的時間表。
延伸閱讀:【新聞稿】跨性別團體遞交聯署信件《促香港政府盡快訂立性別承認法》

我們就此向律政司查詢現時工作小組的工作情況及是否仍有專職職員處理相關工作,律政司回應指︰「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性別承認議題發表一份諮詢文件,並在諮詢期內接獲大約18800份意見書,當中公眾從不同角度就多方面的問題發表各有分歧和對立的意見。工作小組已經向有關政策局呈交其初步分析。」
至於人手安排,律政司則交代為了向工作小組提供法律支援,律政司於2018至2022年間曾開設兩個有時限的職位,包括一名高級政府律師及一名政府律師,年薪開支約為250萬至260萬元。但兩個跟進性別承認立法的職位於2022年3月31日因到期而撤銷,相關工作由其他政府律師兼任。由於他們需同時處理其他職務,「所涉及的人手或開支未能分開計算」,顯示律政司似乎無意就立法下一步調撥更多資源,下一階段諮詢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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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術換證案終極勝訴後 女跨男換證申請倍數增長
Q、R和謝浩霖(Henry)皆是跨性別男性,三人分別在2015年及2017年挑戰入境處要求完成下身手術方能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終審法院於2023年2月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裁定入境處相關的手術規定侵犯人權、違憲,改判兩名堅持上訴到㡳的申請人勝訴。裁決出爐後,入境處在拖延了一年多後終於在2024年4月頒佈《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指引》(簡稱新指引)。新指引表面上回應了終院裁決,如手術方面只要求跨性別男性切除雙側乳房,毋須摘除子宮和卵巢;跨性別女性則仍需切除陰莖和睪丸。但入境處同時新增了嚴苛的「六大條件」,規定申請人需提供醫學證明、持續接受荷爾蒙治療、提交血液報告讓入境處抽查荷爾蒙水平等,再次提高了申請的門檻。
延伸閱讀:【跨性別換證新政策】設「六大條件」強制手術、荷爾蒙療程 跨性別組織批違終院裁決、侵隱私、拒見社群

要了解裁決帶來的影響,我們要先回顧新指引公佈前,2020年至2024年間跨性別人士更換身份證的數字。入境事務處回應指,上述四年間共接獲270宗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申請。而在這二百多宗申請中,111宗為男性轉女性(佔41%),159宗則為女性轉男性(佔59%)。至於申請人是在海外抑或本地接受性別肯定手術,署方則沒有相關紀錄。2024年4月3日,入境處公佈新政策放寬手術要求、但新增「六大條件」,而合符舊規則較嚴苛手術門檻的跨性別人士,亦繼續可以申請換證。根據入境處統計,在新政策推出後至2024年12月31日間,署方共接獲97宗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新申請,其中72宗申請為女性轉男性(佔74%),另外25宗申請則為男性轉女性(佔26%)。
單從以上數據可以見到,雖然跨性別男性申請換證的比例一直較高,但自從終院判 Henry和Q勝訴迫使入境處放寬跨性別男性的下身手術規定後,申請換證的跨性別男性比例從2023年的四成八大幅上升至七成多;值得留意的是,終院裁決前每年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個案僅20多宗,但2023年大幅上升三倍至86宗,2024年更首度破百,當中跨性別男性的申請數字升勢猶為顯著,可見裁決和新政策對社群的正面作用。

那新政策推出前後,跨性別人士獲批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情況是否有改變呢?雖然入境處提供了2024年全年,包括以4月3日為分水嶺、新政策推出前後的不同數據,但由於新政策出台前有一段時間入境處暫停處理舊申請,加上由審核至批准個案本身會有滯後,4月3日至12月31日的審批數字不只反映新政策後情況,亦會與舊個案有所重疊,可以作為參考一窺新政策後的動向,但尚不能與各個舊年度數據直接比對(社群如果想更準確分析新政策的實施成效,可從2025年度的數據開始繼續追蹤)。
根據署方統計,入境處在新政策推出後的2024年4月3日至同年年底,批准了67宗申請,當中男性轉女性的申請人有14位;女性轉男性的申請人則佔大多數(79%),有53位;令人鼓舞的是,在獲批個案中,17宗是按舊規定進行下身手術的個案,另外50宗則是循新政策成功申請的個案,即跨性別男性按要求切除雙乳(但免除下身手術),或跨性別女性切除陰莖和睪丸,並同時符合新政策各項追加準則及要求,顯示新政策生效不久,已經有至少50人受惠,足見社群對放寬手術規定確有需求,而新政策推出後8個月「暫時未有個案不獲批准」,亦是一個正面訊號。

值得留意的是,2023年與2024兩年因「撤回/資料不足未能跟進」的個案明顯比前幾年增多。這一現象或與多項因素有關,例如司法覆核勝訴後,入境處有14個月未推出新政策跟進,期間甚至暫停審批所有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新舊申請,該輪停頓和混亂可能導致一些跨性別人士撤回申請;而新政策推出後,部分申請人可能未能即時備妥所需文件,或未完全理解新政策的要求。
此外,新政策也新增了一些規定,例如申請人若更改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必須於30天向入境處處長報告;申請人若違反換證時的聲明條文或作出虛假陳述,可能觸犯法例等。入境處回覆指,沒有紀錄申請人按新規定更改住址或電話的數字,亦暫未發現有申請人違反法例。

我們亦曾查詢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所需審批時間,入境處卻回應指沒有相關數字,只稱一般而言,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文件後,會「盡快審核」,「所需時間則視乎個案複雜性而定」。換言之,新政策實際審批準繩、處理時限與執行方式,公眾至今仍難以掌握。
新政策雖然鼓勵了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性別,令申請量大增,不少申請人亦因放寬手術規定而直接受惠,但過去兩年仍有不少跨性別團體曾批評和對新政策感到失望,指政策侵犯私隱,沿用手術和醫學程序作為審批門檻,與終院判詞中避免不人道手術、保障跨性別「身體完整性」的法律精神還是有所落差。我們在查詢中提到,不少跨性別組織都提出不同的意見,追問當局有否就新政策與跨性別社群建立溝通機制,但入境處就此只回應「政府歡迎市民透過現有渠道提出意見」。
編按:免術換證案其中一位申請人謝浩霖於2025年4月25日再次入稟,質疑新政策侵犯其私人生活及私隱,要求推翻新政策;他在2024年3月時亦就入境處拖延處理其申請,提出司法覆核,該案仍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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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囚權案部份勝訴後 懲教、入境處各有機制但資料有限
該案事主是一名上身已做手術的跨性別女性,卻被安排在男性監獄服刑、接受男性職員搜身,期間更一度被停止分配荷爾蒙藥物。最終法官雖然裁定懲教署和警方的關押手法不涉及歧視,但指出搜身程序應顧及事主的尊嚴和私隱,署方可運用酌情權處理,同時建議執法機關檢討有關跨性別人士搜身的政策,不應「一刀切」根據身份證上的性別處理;而法官也裁定懲教署延誤提供賀爾蒙藥物確有失職,判事主部份勝訴。
我們就執法部門如何處理跨性別人士受到羈押和在獄中的權利,分別向警務處、懲教署及入境處查詢。懲教署表示,2020年至2024年間,共收納64跨性別人次服刑,當中13人次為香港居民,其餘皆為非本地人士。署方指,他們「會按既定機制,安排跨性別在囚人士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的跨性別組服刑,以減低他們受到其他在囚人士滋擾的潛在機會」。醫療方面,則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為在囚人士提供24小時基本醫療服務,如果醫生認為有需要,會為犯人處方荷爾蒙治療,並讓他們接受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到公立醫院進一步診治。此外,署方亦回應稱「一直為前線人員就管理跨性別在囚人士提供培訓及制定相關指引,但由於管理跨性別在囚人士屬於懲教署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署方並未備有相關的人手編制及培訓開支的分項數字」。署方最後補充,在上述四年間未接獲跨性別在囚人士的投訴個案。

入境事務處則回應指,在2020至2024年,入境處已為超過1500名前線人員提供專業培訓,內容包括人權法、反歧視法、平等機會及提升性別意識等。如需要對跨性別人士搜身,入境處職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包括考慮有關人士的性別認同及意願等)平衡執法需要並依據相關法例及部門指引,安排與跨性別人士「同性別」的職員進行搜身,但入境處並未明確指出,「同性別」是根據跨性別人士身份證上的性別,抑或其自身認同的性別。而針對身處羈留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正等待免遣返聲請或即將被遣返的跨性別人士,處方指中心會考慮他們的意願及當值醫生的專業意見,為他們作出合適的羈留安排。
警務處則回應,警隊一直有向新入職及在職警務人員提供相關指引及培訓,警隊根據現行法例的規定,以身份證明文件上所標示的性別作為辨識市民性別的基本依據。警隊理解部份跨性別人士可能有特別需要,警務人員會以體諒、切合實際及合理的方式,並視乎當時的實際環境,處理有特別需要人士的訴求。
公廁案尚未裁決 食環署稱2022年起無檢控紀錄
申請人K先生是一位跨性別男性,入稟司法覆核時正由性別認同診所跟進,進行包括真實生活體驗(real life experience)的性別過渡。經專業評估後,K先生獲得一張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確認作為真實生活體驗的一部分他有需要使用男廁。矛盾的是,根據香港現行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狹窄定義,尚未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跨性別人士,進入「異性」公廁將觸犯法例。K先生擔心若繼續使用女廁,自己的外表會令其他女性使用者感到疑惑;但若使用無障礙廁所,又會違背真實生活體驗的原意。為了讓跨性別人士能安心、有尊嚴地使用公廁,K先生控告政府,要求法庭擴闊《公廁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涵蓋經過醫生評定、正進行真實生活體驗的跨性別人士。惟案件自2023年1月完成聆訊至今,兩年來仍未有裁決。
就此,我們向負責管理全港公廁的食物環境衞生署查詢,食環署回覆指,現時管理的810所公廁中,403所設有「暢通易達洗手間」,另有19所設有「通用洗手間」(unisex toilet),可供任何性別人士使用。署方稱「在可行情況下,在興建新公廁、重置或翻新現有公廁時,會設置上述設施,供殘疾人士、帶同嬰兒或小孩的人士、長者和不同需要的任何性別人士使用。」針對司法覆核挑戰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132BL章)男女分隔的規定,食環署則表示自2022年以來並無使用該例檢控的紀錄。
延伸閱讀:從法庭到廁所:一場平權之戰|Christine @「跨口而出」專欄|跨青時刻

結語:判決、政策與社群期望的距離仍待拉近
從婚權、換證、在囚與羈留安排以至公廁使用權,我們梳理了多宗與跨性別權利相關的司法裁決與政策回應。不難發現,勝訴並不等於制度真正改變,中間仍存在不少空白與阻力,如法律修訂緩慢、工作小組沒有下文、重要數據未有備存、政策欠缺透明度等,亦未見政府與跨性別社群緊密溝通,積極回應社群的訴求。
然而,即使制度滯後,司法覆核的過程與勝訴結果,仍為社群提供了某種希望與肯定——不少跨性別人士正正是因為看到判決結果,才開始考慮申請換證,或更積極與身邊人分享自己的性別認同。判詞寫下的不只是法律觀點,更是一種社會訊號:有人願意聆聽、承認,並捍衛跨性別人士的尊嚴與選擇。
在另一篇專題中,我們亦整理了多宗涉及同性配偶的司法覆核案件,涵蓋受養人簽證、住屋、福利與身後事等不同範疇。法庭上的勝訴是否已落實到制度中?政府又是否準備好建立一套真正平等的伴侶關係承認制度?我們將在下篇文章中繼續追蹤。
延伸閱讀:【司法平權跟進】簽證、住屋、福利與身後事,同性配偶得到制度肯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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