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換線|如性法師課程《二諦、四諦、三皈依》(第6講)
筆記
應成派如何區分境的有無
宗大師提到「執繩為蛇」的喻。當我們說「繩上的蛇」與「蛇蘊上的蛇」兩者都是唯由分別假立時,應該會有人提出質疑:「既然這兩者都是唯由分別假立,那要如何區分這兩者存在與否,以及有沒有作用呢?難道如同繩上的蛇不存在,蛇蘊上的蛇也不存在嗎?此外,就像繩上的蛇沒有作用,蛇蘊上的蛇也沒有作用嗎?」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下部的宗義師認為:這兩者的差異應該從「境上」區分——如果在境上最終找得到蛇,就可以說「那條蛇存在、那條蛇有作用」;反之,若在境上最終找不到蛇,就應該說「那條蛇不存在、那條蛇沒有作用」。
中觀應成派則不是從這個角度區分「有」與「無」,應成派在判斷一法存不存在時,並不是從境上分析,而是從「有沒有必要如此安立」與「在安立後是否會被其他正量(名言量和理智量)違害」的角度分析;這是一個關鍵。
探討施設處與施設法的關係
「在心境上的能顯稱為『施設處』;在心境上的所顯稱為『施設法』。」換言之,在心境上藉由顯現施設處而顯現施設法。當我們心中顯現某個施設法前,應該先顯現那一法的施設處。
『執繩為蛇』與『執聲音是常』這種以顛倒的認知假立境的方式,與此處所謂『依著施設處而假立施設法』的假立方式極為不同。
顛倒的認知假立境的方式,是受到內外的錯亂因(執繩為蛇)或錯誤理由(執聲音是常)的影響,而將施設處――繩子或聲音――假立為蛇或常法。
此處,『依著施設處假立施設法』的方式則像:依著自己的施設處――蘊體――顯現在心境上,進而生起『我』的想法。此時並不是將蘊體假立為我,而是透過顯現自己的蘊體,有助於分別知顯現我並假立我。
我們不是把蘊體假立為我――當我們生起「我」這個念頭時,並不是把自己的身體看成我,也不是把自己的心視為我;我們只是藉助蘊體在心中顯現的力量,而生起「我」這種想法。
因此,所謂的『施設處』,是指能使施設法顯現於心境上的法,或是能在心境上牽引出施設法的法。而不是將某一法假立成另一法的假立方式。
探究「某一法本身」是否存在
我們如何看待「那個東西本身」?或許我們都想抽絲剝繭,把那個東西的特色一一剝除,看能否只保留「主體」;但問題是:有這樣的主體嗎?有哪一法是毫無特色的?因此,如果在境上將其特色全部剝除,真的會剩下一個主體嗎?應該不會。
當我們執意找出「那一法本身」時,這背後的動機或許是:一定要在境上找到一個真實的個體,才能安立它的特色,否則就會覺得空無一物,如此便會有種不知該如何安立那一法的恐慌。由於無始以來我們一直認為「境由自方成立」――在境的方位確實要有一個著力點,然後抓住那個點才能安立那一法,所以才會不斷地想找出那一法本身的狀態。一旦有人告訴我們「那一法本身不存在」,我們就會認為:「如果那一法本身不存在,那要如何安立那一法和它的特色?難道那一法不存在,那一法的特色也不存在嗎?」我們心裡應該會有類似的質疑與不安。
心得
這堂課內容密度很高。首先,應成派在判斷一法是否存在時,並不是從境上分析,而是依據「名言有」的三個條件來判斷:
被名言識所共許
不被其他的名言量違害
不被其他的理智量違害
這裡的關鍵在於「不是從境上分析」,在下一段提到三種例子:
執繩(施設處)為蛇
執聲音(施設處)是常
依著施設處而假立施設法
這應該是在說,「施設處」並不像下部宗義所主張存在「境的層面」。「在心境上的能顯稱為『施設處』;在心境上的所顯稱為『施設法』。」所以,「施設處」與「施設法」應該都屬於「心的層面」。我也先瞄到下一講提到:
依著施設處而假立施設法的假立方式,並不是將施設處當成施設法,而是藉由在心境上顯現施設處,進而顯現施設法。
這部分內容較為複雜,我的理解可能不完全正確,但這些前提或許是佛教從知識論過渡到存有論的橋樑。下一段接著提到:如果在境上將其特色全部剝除,真的會剩下一個主體嗎?應該不會。一旦有人告訴我們「那一法本身不存在」,我們就會認為:「如果那一法本身不存在,那要如何安立那一法和它的特色?難道那一法不存在,那一法的特色也不存在嗎?」我們心裡應該會有類似的質疑與不安。
這或許類似宗喀巴大師的親傳弟子,在即將了悟空性之際,趕忙抓緊著衣領!這也反映出探索「無我」與「諮商」交集的難處。中觀應成派的見解,可說是站在將落入斷滅見的懸崖邊緣,透過確立「無我」進而推及「無我所」,以此作為根本解決煩惱的方式。然而,從另一角度看,這種觀點是否也近似一種自殺呢?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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