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要支持社保制度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将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激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应。
尤其是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一规定被许多人称为“91社保新规”,但“91新规”其实并不完全是一个“新规”,从根本上说,它只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何适用的进一步明确。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重新强调了旧有的劳动法规定,即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取消缴纳社保的义务。
这条不算新的规定会引发如此大的讨论和争议,估计也是政策制定者没有想到的。很多人认为当前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利润率本身已经很低,再强制交社保会大量增加人工成本,导致这些企业亏损乃至破产,进而增加失业率反而对工人不利。还有很多人认为当前工人的工资水平不高,而社保缴费比例却不低,如果强制交社保也会对低收入工人造成很大负担。另外不少人认为当前养老金分配极度不平衡,体制内外差异巨大,以及随着出生率的下降,未来能不能拿到养老金还是未知数。基于这些原因,很多人对这次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并不感冒。
然而,就在几个月前,京东因为主动给外卖骑手交社保而备受称赞,这说明人们对于社保有着更为复杂的情感。对于社会主义者来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社保制度?我们需要先明白社保制度的历史。
社保制度的历史
最早的社保制度并不是福利国家所创立,而是由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宰相俾斯麦所创立,他被称为“现代社会保险之父”。当然,俾斯麦强制推行社保制度的出发点并不是出于对工人阶级的同情,而是为了对付当时日益高涨的工人运动。俾斯麦说过,推行社会保险是为了“争取工人阶级……贿赂他们……将国家视为一个为他们而存在并希望为他们提供福利的社会机构。”在他的主持下,政府分别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推出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与伤残保险,以改善工人生活,削弱社会主义的吸引力。
后来,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陆续也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比如瑞典在1913年通过全国养老金融法案,正式建立养老金制度,并于1914年开始实施覆盖全民的公共养老金制度。英国于1942年由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爵士发表了《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报告》,提出战后建立全面福利国家。美国于1935年通过社会保障法案,开征工薪税并建立老年人储备基金。总体来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社保制度。
中国的情况非常特殊。在工人国家时期,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是各单位自行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工人的各种福利。而没有在体制内的农民等群体就无法享有任何福利。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劳动制度已经发生改变,原有的工人福利逐步消失,所以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制。于是经过八十年代的一系列试点,在九十年代后逐渐形成了覆盖全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最终,在2010年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逐步建立了覆盖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在2014年10月,国务院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变革,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参与社会保险。至此,我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
很多人认为当前的社保制度极度不平等,体制内外和不同地区差异巨大。但是他们却没有想过,在以前没有社保的时代更加不平等。各单位自行负责的结果就是完全没有社会再分配,公务员以及效益好的单位福利很好,效益差的单位福利很差,合同工和各种体制外人员更是没有任何保障。高层官僚的隐性福利也并不比现在的高额养老金少。可以说,当前的社保体系是政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而进行的改良结果,它缓和了社会矛盾,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群众生活的进一步恶化。
并不成立的反对理由
当前反对社保的理由五花八门,不过总结一下大概有以下几点,我们列举出来并逐一反驳:
1、自由派提出的“社保越高,工资越低”。
这种理论首先假设了企业有一个固定的人力成本,只能在社保和工资中进行分配,工人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但是这个假设并不成立,企业的人力成本经常变动,并不存在固定的人力成本。如果企业真的存在固定的人力成本,那么对于老板来说应该根本不在意社保问题,也不会要求工人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为对老板来说成本都是一样。然而企业总是不愿意交社保,这就说明了如果选择交社保,企业必然要付出更多的人力成本。而工人放弃社保后所领到的补偿,也必然比不上自己获得的社保收益。当然,企业交社保后,为了将成本转移到工人身上,的确存在降薪的动机。但是,首先这影响不大,因为当前的很多工人工资已经很低,企业再降薪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次这是工人阶级的能动性问题,工人并非只能任人宰割,只能在工资和社保中二选一,而是应该发挥工人主体性,积极与资方协商自己的工资水平,避免自己被降薪。
2、认为当前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力成本已经不低,交了社保后会亏损,进而破产造成工人失业。
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并不大。首先,根据统计数据,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452万人。也就是说,全国绝大多数企业员工都已经参加了社保。其次,按照《解释二》中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部分工人会因为不愿意返还社保补贴,而选择不进入司法程序,继续与企业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所谓的“强制社保”其实并不强制。最后,按照市场经济的权责一致原则,老板既然拥有企业的决策权,本身就应该承担起经营好企业的责任。不能自己掌握权力,却把责任和风险转移到工人身上。如果老板要工人以放弃社保来承担企业的经营压力,那么就应该给工人以相应的决策权,比如将自己的企业改造成合作社。又想有权力又想让工人来承担责任风险,那么被工人举报也是活该。
3、认为现在的社保制度不合理,自己交的钱都流向了高收入者,还不如自己存起来养老或者交给父母养老。
当前的社保制度的确不合理,但是这不是反对社保的理由。如前所述,在没有社保的时代,不同阶层的社会保障差距更加巨大。直到今天,也有很多单位的退休老人并不通过社保基金来领取养老金。权贵们如果真的想洗劫民众的财富,用各种财政和金融手段更加方便有效。社保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缓和社会矛盾的改良政策,而不是纯粹的掠夺工具。另外,从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来说,社保制度也体现了社会团结。如果不交社保,企业也因此不交企业缴纳部分,是对全体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建立社会统筹账户,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保障,本身就是社会化大生产下的必然要求。这根本就不可能通过个人储蓄来实现,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低,谁也不知道自己在退休后需要花费多少钱。退一万步讲,假设一个男性可以知道自己的寿命为80岁,退休后每个月生活费为2500元,那么按照63岁退休来计算,大概需要51万。假如这个人在22岁左右工作,那么每个月差不多要存一千多元——更不用说女性了,女性的平均寿命更长,退休年龄更早。这个数目并不少,而且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这样有规律地储蓄。将养老压力转移到子女身上也不可行,先不说现在的年轻人有多少不想生育,今天没有交社保的人中,有多少人是真的从自己的工资中每个月拿出一两千按时交给父母?
4、认为现在生育率低,未来社保账户很可能枯竭,就算交了钱到时候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这种观点本质上是对国家未来缺乏信心。然而如果真的到了那一步,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现金本身也会形同废纸,个人储蓄更加无用。由于我国政府的全能主义特性,不管是社保基金,还是人民币,或者其他国有资产,都最终以政府信用为背书。社保基金一旦枯竭,也意味着政府其他领域的资产同样枯竭,这更是个人无法抵御的风险。当然,政府通过延迟退休等方式减少养老金的发放是必然的,未来的确存在养老金越来越少的风险。但是,如果交了社保的人都拿不到养老金,那么没交社保的人更是没有任何保障。就算换一个政府甚至是强调福利的左翼政府,今天不交社保的人也不可能拿到和交社保的人一样的养老金,最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可以这样说,交了社保的人未来可能会生活窘迫,而不交社保的人未来一定会生活艰难。
5、认为当局并没有真心为工人利益考虑,只是因为缺钱了所以要求交社保,如果真心为工人考虑应该也严格落实劳动法其他条款。
这个说法也没有错,但同样不是反对社保的理由。社保制度的创建者俾斯麦本身就不是真正为了工人利益才创立社保制度,但这不妨碍社会主义者也将社保制度纳入自己的政策主张。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义务教育、慈善救济等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工人的改良措施通通都应该反对。正常人都应该明白这是非常荒谬的逻辑。对于这种改良,不仅不应该反对,还应该将这些改良措施继续拓展,成为自己更进步政策的一部分。并且,用没有落实其他改良政策来反对这个改良政策也是非常荒谬的逻辑。正常逻辑应该是要求继续落实其他改良政策,往更进步的方向走,而不是往更退步的方向走。
当前的对策
从理想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支持对当前的社保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以解决出现的问题。比如对社保进行全民监督,调整各地区以及体制内外差异,对富人征收高额累进税等。当然,这些措施现在无法落实,所以本文更着重讨论当前的一些应对方案。
受社保政策影响最大的企业,是餐饮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而这些企业本身就招聘很多兼职员工。如果社保政策趋于严格,那么大概率会进一步加强零工化的趋势。另外一些企业会选择辞退部分员工,增加另一部分人的工作量。还有一些企业会用外包给劳务派遣的方式规避成本。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作场所只能通过更加团结的方式争取利益。尤其是兼职工人,由于自身已经没有社保,那么更需要得到更高的工资来弥补这个损失。不过这属于老生常谈,本文不再详细论述。
对于失业工人来说,维持生存是当务之急,但这不代表不能兼顾社保。如果要在工资、社保、企业利润和话语权等要素上找到平衡,那么合作社是一个最佳选项。当前涉及社保的争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破产是被屡屡提及的担忧,而这根本上源于劳资双方的互不信任,毕竟两个阶级之间的利益本身就是对立的,老板既不想交社保又担心被举报,员工也完全不了解企业情况。只有工人拥有决策权,才能监督企业财务,制订经营方向,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要不要交社保。失业工人可以组织起来,自己创办合作社,然后自由决定怎么交社保。
另外,不管是在职工人还是失业工人,都要做好不单纯依靠社保来养老的准备。先不说未来很多人的养老金够不够生活,即使有充足的养老金,如果没有足够的照护和心理支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不会好。对此问题,国外有一些社区互助的实践项目,比如荷兰人道主义之家邀请大学生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学生提供陪伴和帮助,老年人则为学生提供住宿。西班牙巴塞罗那则有老年人住房合作社项目,面向50岁以上人士,提供26套住房,促进老年人之间的共同生活和互助。总而言之,要摆脱原子化,形成集体互助,最好能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化赡养,这样既可以降低生活成本,又可以得到各种支持。而对于没有交社保的人来说,这更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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