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的歷史脈絡與主權現實:中華民國從(ROC,China)到(ROC,Taiwan)的演變

亂世裡的說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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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回顧台灣從日本殖民、戰後接收、國共分裂、威權統治到民主轉型的歷程,解析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爭議與事實治理現狀。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治理台灣,聯合國2758號決議也未處理台灣地位。隨著李登輝推動民主改革與國家認同重構,「中華民國」逐步內化為台灣的主權象徵,展現一個實質獨立國家的穩定發展。

最近中華民國 (ROC)第16任總統賴清德進行「團結國家十講」,姑且不論他的政黨立場或意識形態,倒是其中有些論述個人是認同的,因為過去也提出類似的主張或見解。

一、歷史的起點與國際背景:台灣主權歸屬的曖昧

台灣自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以來,成為日本統治長達50年的殖民地。1943年抗日戰爭末期,《開羅宣言》(無正式簽字)指出戰後應將台灣「歸還中國」,此「中國」即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非1949年才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波茨坦公告》要求落實開羅宣言。台灣由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在10月25日接受日軍投降,這一天被稱為台灣光復節。然而在國際法上,日本僅「交出管轄權」,台灣主權並未直接轉移

直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台灣主權,但未指明「讓渡給誰」。中華民國與日本之後簽署的《中日和約》(1952)確認中日雙方終戰,日方「承認已放棄台灣主權」,但未賦予中華民國國際承認的主權轉移地位。於是,美國與多數西方國家對台灣地位的官方立場為:未定論(undetermined status),但事實上由中華民國實際治理。

二、戰後政治與國共分裂:台灣作為中華民國的最後根據地

1949年,國共內戰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 (PRC)於對岸建立,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此時的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最後統治領土,蔣中正政權遷台,以此維繫「中國代表權」。

在冷戰體系下,西方多國仍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中華民國不僅存在於台灣,也一度在聯合國代表全中國。這種國際政治現實,形成了「中華民國等於台灣」的事實認知基礎。

然而,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代表,中華民國自此退出聯合國。此決議並未處理台灣主權或地位,只是「中國席次」之爭。台灣的地位仍然懸而未決,但在美國《台灣關係法》(1979)保障下,美國承諾對台灣安全予以關注,並持續視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的事實管理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治理過台灣:這是歷史事實

  •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台灣仍由中華民國政府治理

  • 台灣自1945年光復以來,即未曾在中共實質控制之下。

  • 即便中共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但從未在實際意義上行使統治權,這在國際法上稱為「無效主權主張」。

四、聯合國2758號決議並未處理台灣地位

資料來源: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192054?v=pdf
資料來源: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192054?v=pdf

關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許多媒體都會提及,但是鮮少有媒體直接到聯合國的數位圖書館引用相關文件,讓大眾知道具體內容寫了什麼。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1971年)內容重點: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驅逐蔣介石的代表」出聯合國席位。

  • 重點是「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不是台灣地位問題。

  • 決議中完全沒有提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 因此,聯合國2758號既未否定中華民國存在,也未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點連美國國務院都在2022年後重新強調:「美國不支持台獨,但也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地位未定。」

五、二二八事件與威權體制:集體創傷的開端

1947年爆發的二二八事件,可視為戰後台灣人與中華民國政權間嚴重斷裂的開端。原本歡迎「祖國回來」的台灣民眾,發現接管後的政府效率低落、貪腐橫行、官民隔閡,導致不滿情緒迅速升高。

事件導火線是緝菸與民眾衝突,迅速擴大成台灣全島的民變。然而政府不僅未談判化解,反而自中國本土調派二十一師部隊登台鎮壓,展開屠殺與清鄉行動。這次事件造成上萬人失踪、死亡或被處決,是台灣集體創傷的源頭,也象徵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威權統治正式開始

隨後於1949年實施戒嚴令,持續長達38年(直到1987年解嚴),並伴隨長期的白色恐怖。這段歷史反映了台灣在「國家未定、政權外來」的夾縫中,人民為了自由與身份認同所付出的代價。

六、李登輝時期「中華民國是台灣」的轉型:憲政現實與重構

  • 1988年起,李登輝總統推動民主改革、正名運動,從威權統治走向民主國家。

  • 雖仍沿用「中華民國」國號,但本質上是重新定位 ROC 為在台灣的主權實體

  • 代表性論述:「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國名叫中華民國」。

  • 這種說法目前已成為台灣主流政治共識(不管藍綠),雖措辭略有不同,但大體一致:台灣治理者是台灣人民,與中共無關

七、國際法角度看中華民國,台灣

根據《蒙特維多公約》四大條件(1933年國際法標準):

此外,台灣也有屬於自己的法幣和軍隊,並且中華民國從1945年自今治權從未中斷,甚至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時間還有久。換言之,台灣實際上是一個主權國家(de facto state),只是缺乏廣泛正式承認(de jure state)。這也是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 (PRC)很積極地拉攏中華民國 (ROC)的友邦。基於經濟體的差異,許多友邦為了自己國家利益優先也不得不低頭。

結語

  1. PRC自1949年成立以來從未治理台灣 → 屬於無實效控制主張

  2. ROC代表中國抗戰勝利並接收台灣 → 國際承認歷史地位正當

  3. 聯合國2758號決議只處理中國席次問題,不處理台灣歸屬

  4. 台灣經歷民主化 → 中華民國的內涵從「ROC, China」轉向「ROC, Taiwan」;

  5. 現今的ROC 是主權獨立、治權穩定的政體,符合國家條件。

中華民國即台灣,是一個在實際主權、憲政制度、人民認同下獨立運作的國家。其存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無關,也未曾被聯合國決議所否定。台灣走過殖民、戰爭、內戰、戒嚴與民主轉型,才有今日的自由社會。而今的中華民國不再代表對岸,而是台灣這塊土地與2300萬人民的共同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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