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論傷害時,我們究竟在窺探什麼?|對「藥師下藥性侵案」的結構性反思
開頭先說一個近乎殘忍的暴論:請收回你對這起性侵案過度熱烈的關心。
在這個世界的某些角落,性暴力以一種近乎平庸的頻率發生著。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與聯合國婦女署的統計,全球每 10 分鐘就有一名女性被其親密伴侶或家庭成員殺害;而美國司法統計局(BJS)的數據也顯示,高達 80% 的性侵案件發生於熟人之間。它的隱蔽與日常,絲毫不亞於盜竊與詐騙。
既然這類罪行多如牛毛,為什麼我們偏偏對「性」有著近乎窺陰癖般的特殊狂熱?
如果我們試著剝開媒體那些聳動的標題,從女性主義的視野去解構,就會發現一個荒繆的事實——我們越是鋪天蓋地地討論保護,越顯露出這個社會對女性身體骨子裡的物化。
一、 表面是「保護」,骨子裡是「物化」
不妨看看部分傳統極端律法下的制度設計:例如歷史上的《沙烏地阿拉伯男性監護人制度》(Male Guardianship System)規範下,女性無論出國、就醫甚至租屋,均須取得男性監護人許可;同時,某些極端保守地區的刑法,一方面對「侵害貞節者」施以極刑,另一方面卻對未經許可獨自出行的女性進行懲戒。
撇開宗教偏見不談,單看這些看似嚴格保護女性安全的法條,請問:這是一個對女性友好的社會嗎?
不,這只是一個把女性當作「貴重財產」的社會。 因為貴重,所以要鎖進保險箱;因為不可玷污,所以要嚴加看管。當一個社會越是高調宣揚「保護」,往往意味著它越是把女性的身體當作某種不可玷污的領土,而非一個獨立自由的人。
九十年代的女性主義先鋒曾寫下過一句極其刺痛的話:要求女性懂得保護自己,本身就是一種殘忍。
因為病灶從不在被傷害的人身上,而在於那個試圖掌控一切的權力結構。
二、 權力才是他們的毒品
在許多職務型犯罪中(如藥師利用藥物與職權控制下屬),加害者往往利用了階級與資訊的不對稱。研究加害心理的經典著作《為什麼他會這麼做?》(Why Does He Do That?)指出:高達 90% 以上的性侵與家庭暴力加害者,其根本動機不是追求性滿足,而是對控制感的病態渴望。
我們在社交媒體上高喊「化學閹割」、「物理極刑」,這種情緒可以理解,但我們往往忽視了加害者真正的病理。如果你讀過「素媛案」(趙斗淳案)的心理評估報告,或者剖析過那些利用職務壓迫下屬的案例,你會發現:
讓他們興奮的,從來不只是慾望本身。
真正讓他們上癮的,是那種「我能絕對支配另一個生命」的掌控感。
那是一種對自己社會身務與特權極度膨脹的自信。性器官只是工具,權力才是他們的毒品。
三、 如何解構這座特權城堡?
我們無法在一夜之間消滅人性的幽暗,但我們可以改變看見黑暗的方式,並從法律與制度層面切斷權力的濫用:
重塑教育與觀念:解方絕不是教導女孩如何步步驚心,而是從小告訴男孩「邊界嚴明,不可觸碰」,並傳遞健康的性觀念——性愛是平等的共鳴,而不是暴力的征服與佔有。
修補「權勢性侵」的法律漏洞:提高刑法中利用權勢犯罪的刑度上限,並在司法認定中採納「只有同意才是同意(Only Yes Means Yes)」原則,打破經濟與職權壓迫下的「假合意」。
建立職場外部申訴與管制機制:針對微型企業(如小型藥局/診所)「老闆即加害者」的困境,強制對接第三方獨立申訴管道;同時對鎮靜與管制藥物實施動態異常預警,抽離加害者的犯罪道具。
結語
下一次,當新聞播報起類似的悲劇,別急著投射獵奇的目光,也別急著用「貞節與聖潔」去綁架受害者。
收回那種窺探式的關注,將目光鎖定在權力的濫用與制度的邊界上。 唯有當我們不再將身體視為待保護的「領土」,而是還原為一個不可侵犯的「靈魂」時,這場漫長的救贖,才算真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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