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統治階級到有統治階級:治理的演變與原住民自治

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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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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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歷史的核心是土地的固定與人群的動態流動。地理特徵如山脈與平原框架適應,人群遷移帶來語言、文化與社會變遷,從南島起源到漢人融合,再到現代身份。這去中心化視角挑戰統治敘事,強調底層互動塑造島嶼獨立性與多元網絡,支持跨領域理解。

台灣島的歷史是一部治理體系從無中心權力社會,走向集權化國家機器的演變史。這一轉變不僅是政治權力的更迭,更是文化經濟觀念之間的劇烈衝突與適應過程。當外部政權將其統治階級、階級結構與累積資本邏輯疊加於南島部落的共識決策與共享價值之上時,便催生了長達數百年的結構性排擠

去中心化的視角來看,治理並非單純的強加,而是被統治者為求生存所進行的持續適應與反饋。理解這段歷史,才能正視現代原住民族自治運動的本質:它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試圖修復歷史的結構性不正義,並在現代民主體制中,重建實質公平的治理主體性。



第一章:無中心權力:南島部落的共識治理


在外部政權進入之前,台灣南島部落社會普遍屬於無中心權力的治理模式。權力高度分散,以親屬關係與集體主義為核心。


1. 長老共治與習慣法的約束


部落治理權威源於年齡、經驗與知識,而非財富或武力。

  • 共識決策(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部落事務由長老會議共同決定,極為重視集體協商與社群和諧

  • 無形權力與習慣法: 治理的約束力主要來自於習慣法(Adat或Gaya)和對祖靈的信仰。例如,雖然排灣族有貴族階級,但其統治權也受到習慣法與長老共治的制約,核心目標是集體生存與資源的永續管理


2. 經濟觀念的根本差異:共享與循環


原住民的傳統經濟觀念與後來的漢人資本邏輯截然不同:

  • 生態時間觀與當下共享: 狩獵或游耕文化強調財富的立即共享與循環。獵物必須立即分配,以換取社群在自己匱乏時的互助保險。財富的衡量標準是人際網絡的強度,而非靜態的資本累積

  • 漢人觀念的對立: 漢人農耕社會強調線性時間、延遲滿足財富累積以代際繼承。當這兩種模式相遇時,原住民的「共享」邏輯在漢人的「累積」體系中,自然被解讀為「無法累積資本」,從而導致經濟體系上的天然劣勢



第二章:殖民體系的疊加:階級與結構性排擠


從 17 世紀開始,外部力量將國家、階級與資本累積的概念引入台灣,打破了部落原有的治理結構,導致結構性排擠


1. 殖民政權與行政區劃的引入


歐洲殖民者(荷蘭、西班牙)以商業利益進行治理,透過代理人(通事)進行間接管理。清朝則引入行政區劃,將漢人納入正式官僚體系,並透過**「劃界封山」**將原住民邊緣化。


2. 「定居者殖民主義」的結構性破壞


日本統治時期(1895-1945)將集權統治推向極致,引入了總督府體制。

  • 定居者殖民主義的後果: 殖民統治的目的不僅是經濟剝削,更是破壞原住民原有的社會結構與治理體系。透過集團移住、土地重新分配等政策,原住民被剝奪了賴以生存的傳統領域,導致世代累積的社會劣勢

  • 結構性排擠的本質: 這不是單純的「掠奪」,而是制度設計上的傾斜。漢人利用其對書面契約、水利技術以及殖民法律的理解優勢,透過「合法」的契約蠶食原住民土地。這是一種高效的經濟體系對另一種生態體系的排擠,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結構性不正義



第三章:底層的適應與現代轉向:爭取實質公平


面對外部強加的集權體系,原住民社會以文化韌性進行適應,並在戰後民主化浪潮中,將治理的訴求轉化為對實質公平的爭取。


1. 習慣法與文化記憶的潛存


儘管殖民政權強制實施現代法律,原住民部落的習慣法(Adat)並未消失。部落透過隱性的治理持續、對殖民法律的策略性選擇適用,來維繫社群和諧與文化主體性。這種底層的適應,為後來的身份政治留下了復興的種子。


2. 原住民自治與實質公平的辯證


現代原住民運動的核心,是要求回復被殖民歷史破壞的治理主體性,即原住民族自治(Indigenous Autonomy)

  • 超越形式平等: 實施自治與保障制度,並非對漢人的不公平,而是追求**「實質公平」(Equity)的必要手段。它要求社會承認歷史債務**,為承受數百年結構性排擠的原住民提供不同的制度安排,以讓所有族群最終能站在同一條實質的起跑線上

  • 治理模式的多元化: 自治旨在回復傳統共識原則、習慣法對部落事務的管理權,讓治理體系去中心化,並讓原住民的生態永續知識貢獻於台灣整體社會的治理效率。


第四章:現代挑戰:文化差異、經濟誘因與生命共同體的建立


台灣的治理演變最終匯流成一個現代挑戰:在一個族群、文化與經濟觀念極度複雜的社會中,如何超越歷史的結構性不正義和文化差異,建立一個所有先後來島上的人都能共享的「生命共同體」。


1. 經濟觀念的衝突與治理的失衡


台灣社會的經濟挑戰,根源於文化價值觀在市場中的衝突:

  • 累積 vs. 共享的張力: 漢人文化中**「累積資本、延遲滿足」的觀念,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具有天然優勢;而原住民文化中「共享、循環、生態永續」的價值觀,則常被市場視為「無法積累資本」,導致結構性的貧富差距**。即使給予所有族群相同的起點,文化間不同的**「經濟邏輯」**也會迅速拉開差距。

  • 人民公社的擔憂: 這種經濟失衡,引發了對原住民自治制度可能演變為「人民公社」、導致人才流失和依賴外部資源的擔憂。這證明了任何解決方案都必須同時處理文化倫理經濟誘因的雙重難題。


2. 超越單一認同:多重身份與流動性


當前的台灣社會,由於數百年來的通婚,族群界線已極為模糊,許多人擁有混合血統與多重身份。這挑戰了單一民族國家的治理模式,要求我們承認身份認同的流動性

  • 身份選擇的政治: 現代原住民運動要求身份認定的主體性回歸部落,並要求文化認同(如母語、祭儀參與)作為權利行使的基礎。這使得「誰是台灣人」的定義,從單純的戶籍或血緣,擴展到文化承諾與選擇

  • 殖民遺產的混合: 島上所有人的生活語言中,都保留了南島語、閩南語、客家語、日語和英語的痕跡。這種語言與文化的混合性,是所有先來後到者共同的在地化創造力遺產


3. 實踐生命共同體:多元治理的框架


建立「生命共同體」,意味著必須在治理制度上進行根本性變革,以包容所有在島上流動、定居與奮鬥的族群。這不是讓一個族群去「同化」另一個族群,而是創造一個讓不同治理邏輯能共存的多元框架。

  • 實質公平的基礎: 生命共同體必須建立在實質公平(Equity)而非形式平等的基礎上。原住民自治不是對漢人的不公平,而是對歷史上結構性排擠的修復性正義,旨在彌補治理權與土地權的結構性債務。

  • 多元治理的實踐: 原住民自治制度是建立生命共同體的關鍵一環。它允許部落建立一套結合傳統(共享、永續)與現代(企業、市場)的獨特經濟與治理規則。這不僅是文化自衛,更是對國家權力去中心化的實踐。

  • 共同的在地承諾: 無論是南島先民的後裔、荷蘭時期抵達的移民、清朝的墾殖者,還是近代因戰爭或經濟而來的新住民,最終都必須對這塊土地的生態與文化永續作出承諾。這包括共同學習原住民的生態智慧共同保護文化記憶,並將島嶼的獨特性視為所有人的集體資產。


結論


台灣治理的演變史,最終教導我們一個核心真理:在一個由流動所定義的島嶼上,統治階級的建立與瓦解是必然的,但「共同生活」的責任必須由所有族群承擔。 建立一個真正包容的「生命共同體」,要求社會超越經濟觀念的優劣判斷,承認文化差異是豐富治理的可能性,並以制度設計來確保所有族群都能夠以其獨特方式,在這塊土地上安身立命、貢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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