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母親,看見婚姻
這陣子在看《白色巨塔》,2003年的日劇。
里見三之代(里見醫生的妻子)和東佐知子(東教授的女兒)在某個醫生太太們社交的場合結識,都不喜歡假面社交的兩人成為好友。
三之代很開心,對先生說:「這是我結婚後第一次交新朋友!」
那時,他們已經結婚七年多了。
婚姻裡的我也不曾交新朋友,直到MeToo事件發生,我才有了婚後第一個好朋友。
如果一直待在婚姻裡,這段友情會漸行漸遠吧。
因為在婚姻中,無形的勞動佔據我的生活,單身時能夠讀書、思考、創作、社交的個人節奏,在婚姻底下沒有存活的空間,我的身心狀態越來越萎靡,卻不曉得為什麼,直到離婚、直到切斷與母親的關係,我才慢慢看見當時的問題:
被無形勞動佔據全身心的我,主體漸漸被吞噬,成為先生的養分、婚姻的養分。
前夫在婚姻中最愉快的階段,是我還撐得住,如同他的母親那般照顧他的時候。
主體性未完成的我,說不出問題在哪裡,在婚姻關係中,複製著與母親相處的模式,支撐著不斷給出去,直到再也撐不住;主體性未完成的前夫,看不出問題在哪裡,複製著他和母親相處的模式,單方面被照顧,卻未曾考慮我的需求,如同他從來不曾留意自己的母親喜歡什麼。
後來我花了很多時間思考那段婚姻,思考我的主體性從未完整的原因,逐漸看見相對清晰的輪廓,逐漸明白原生家庭如何影響一個人:
母親作為主要照顧者,將小孩視為她的延伸物品,不曾擁有主體性的她,藉由控制小孩,鞏固搖搖欲墜的自我感受,而我的一切,被她視為「成就」的一切,都是供應她的養分。
也可能,我不夠幸運,在不鼓勵談論、發展主體性的東亞文化結構底下,未曾接觸相關議題。即使後來出國讀書,視野寬闊了,內在卻未徹底轉變。
母親要求全家對我隱瞞罹癌消息,直到畢業前一刻才透過父親告訴我。如果當時的我是完整的,我會回台灣探望她,而後回美國參加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一年期的實習制度,讓國際學生可在畢業後合法工作);我會表達我是家庭成員,父母不該自行決定隱瞞,彷彿我不是對等的個體。
但我不完整,我放棄OPT,回台灣繼續扮演母親要求的樣子,為了讓她快樂,我做了好多折衷的事情,在她的意願和我的意願之間來回妥協。
不完整的我,就該走上這套被吞噬的劇本。
人生中好幾次試圖結束生命,卻在母親的公開羞辱導致身心崩潰之後,再也沒有尋死的念頭。
或許因為看見生命的其它可能性,生命可以完全屬於自己,前提是:離開母親。
不是距離上的離開,不是生與死的離別,而是她加諸於我身上的一切,慢慢卸下。
慢慢卸下,慢慢完整,處理完母親議題,我才有能力走入下一段關係,才有機會在親密關係裡,保有自我。
東亞社會往往將以上談及的現象視為「正常」,主體性未完成的兩個人進入婚姻,每天都在上演。
這樣的「正常」,我一點都不想要。
謝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