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组妇儿工委,落实国家级性别评估机制|“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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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些指标如妇女参政曾经一度领先世界,现在却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现状呼唤一个强有力的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

今年是北京世妇会三十周年,会上发布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了十二大重点关切领域,至今还引领着全球妇女事业的发展,号召各国政府履行推动性别平等的职责。

作为一群关心公民参与和政府问责的女权主义者,我们在共学的基础上,搜集公开文献、资料、数据,尝试对中国践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实际状况做出有限的民间评估,由此汇集成了一份“北京+30”民间报告草案,其中必然有遗漏、欠缺、不足之处,希望能抛砖引玉,征集更多网友的意见建议。

欢迎参加问卷互动,投票选出你最关心的领域,留下你对民间报告章节的评论或补充意见,或者对《行动纲领》的读后感。参与截止期为10月底。

我们将在报告修改时吸纳或以其他方式呈现这些投稿。对于积极参与或有贡献的网友,我们会在报告定稿中致谢,并寄送书籍等小礼品。

刚刚过去的10月13日至14日,全球妇女峰会在北京召开,闭幕式上发布的《全球妇女峰会主席声明》,呼吁采取十项行动,其中一项正是: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强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以下是我们的第一篇推送,聚焦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促进性别平等,国家负有首要责任,落实其责任则需要具体的机制、机构和程序。1995年北京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各国政府承诺了两项战略目标:设立和加强专门的国家机构使之有效运作,以及社会性别主流化(即: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

“九五”世妇会后,越来越多国家建立了负责处理性别平等的政府机构,以及青少年、人口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政府机构。 目前,至少有 193 个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性别平等机构或协调中心,其中有的国家是部级机构(如妇女事务部),有的国家则隶属于总统办公室或其他部(如司法部、社会发展部)。

目前,中国在全球舞台上日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妇女地位和性别平等状况虽然在一些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面临进展不平衡、有些领域停滞乃至退步等挑战,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不发达国家在’95世妇会后加速了努力,后来居上。中国某些指标如妇女参政曾经一度领先世界,现在却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现状呼唤一个强有力的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


“九五”世妇会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有所增强,省、市、县/区三级的妇儿工委相继建立。目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为38个,包括国务院32个部、委、局和妇联等5个群团组织,以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进展体现为:

    •    协助国务院先后出台了4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两纲的具体方案,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执行纲要的能力建设;并组织对纲要进展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发表有关报告。

    •    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观念和儿童优先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参与纲要实施,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

    •    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提交了反家暴法等立法草案(2014)并促成了立法(2015);促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两次修改(2005和2020),特别是第二次大修。

    •    在31个省份陆续建立了性别评估机制(2014-2020)。

    •    在一些省份如广东开展了性别平等进中小学教育的试点(2010s-)。

    •   河北张家口、焦作、浙江温岭开展过性别预算的尝试(2000s-2010s)。

    •    参与联合国有关国际公约和北京+机制的评估,负责提交国别报告。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最主要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效应不明显,特别是在推动和监测关于《北京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方面。其在各级国家体系中仍然处于边缘状态,工作方式影响效能,难以推动委员会中绝大多数部委和其他成员单位将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纳入决策主流。

该机构办公室设于全国妇联,工作人员很少,没有独立的工作预算。主要任务首先并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性别平等的宪法原则。目前网站上工作任务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这一现状影响了上述一些已有的工作进展转化为真正的政策效应和社会影响,有些尝试未能继续,有些实践如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成果如何是个问题,更进一步阻碍了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的进展,阻碍了中国作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东道国在实施《北京行动纲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以下问题必须得到正视,且亟待解决:

    •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的实际影响力和领导力。据检索新闻媒体,国务院总理每一届只参加一次会议,委员会每年只有一次工作会议。

    •    各个责任机构未能各尽其职。如不少部门并未发布本部门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任务和进展。

    •    国家级性别评估机制开展仍然有限;各省性别评估机制的效应如何,缺乏信息。目前地方上仅有深圳市成立了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挂牌于深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    数据和统计不能反映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实际状况。尚未协调国家统计局和各部门的统计和分性别数据的搜集和分享。全国性的妇女发展纲要实施监测报告的数据和统计不完整、而且很多数据并没有分性别。各地的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监测报告更是披露不足,数据和信息更少。第四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2021)未披露收入性别差距、家庭暴力发生率等关键数据。

    •    性别预算在河北、浙江等试点城市的尝试终止,在国家层面从未开始。

    •    性别平等教育进中小学的试点如何,缺乏进展信息。

    •    民间妇女组织缺乏参与。

    •    未能进一步推动国际承诺在国内的落地,如法律政策符合CEDAW标准,有效推进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推行性别主流化,如在其他公约的实施中关注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北京行动纲领和其他机制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结合。

此外,其他的国家机制中有关性别平等的设置不足甚至消失。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办公机构中,妇女从来不是一个单独的议题。2018年,全国人大的机构调整中,原内务司法委员会一分为二,成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转到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地方一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应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机构,具体情况不详。

    •  全国政协在1956年增设了3个工作组,妇女组为其中之一。1988年4月,工作组改设为专门委员会,妇女不再单列而成为妇女青年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1998年之后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名称中不再有妇女出现。


•    改组目前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机会平等委员会,升级为常设实体机构,以实现将性别平等纳入国家平等促进的工作的主流。加强委员会的职能,并强化委员会成员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

    •    国家机制自身的工作也应该受到监督和评估。全国人大和政协,以及民间妇女群体要在监测评估中发挥作用。

    •    制定社会性别预算,包括这个委员会的独立的工作预算,以及其成员单位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的工作预算。 

    •    加强分性别的数据搜集和统计资料发布,并使之和联合国有关统计指标一致。

【预告】明天的推送主题是“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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