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碎片 | 家人=男性家长的奴隶
书籍:The Dawn of Everything
作者:David Graeber/David Wengrow
章节:第12章:Conclusion读书碎片 #004
以下内容来自阅读中的随手记录,思想在这里被暂时放下。
点击阅读本书书评:被掩埋的黎明:在父权之外想象文明的可能性
拉丁语中的familia,最初指的不是温馨的亲人,而是“一个男人拥有的奴隶总和”(源自famulus,家奴)。
这种“家庭即奴役”的底层逻辑,构成了作者分析美索不达米亚(苏美尔)文明的基础。书中指出,国家和父权制的起源,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女性“关怀劳动”(Caring Labor)的剥削和扭曲。
在苏美尔文明早期(约公元前3500年),神庙不仅仅是宗教场所,更是社会的慈善中心。
神庙会收容那些在社会上无依无靠的人,主要是寡妇、孤儿、残疾人或逃跑的债务人。
最初,这些人在神庙里从事纺织等工作(生产羊毛制品用于贸易),换取食物配给。这在当时可能被视为一种带有神圣色彩的、有尊严的“为神服务”。
随着战争的频繁,情况发生了质变。
统治者开始把战争中捕获的女性战俘(她们也是失去家庭保护、无依无靠的人)送到神庙工厂里干活。
在神庙这个封闭的官僚系统里,原本自由的寡妇/孤儿,和作为奴隶的战俘,被置于同样的管理之下。
这导致了寡妇和孤儿地位的急剧下降。原本的“神职服务”变成了类似维多利亚时代济贫院或监狱工厂的苦役。神庙工厂成为了历史上最早的血汗工厂。
这一变化对整个社会的女性地位产生了灾难性的连锁反应。
在以前,如果一个女性在家里受到丈夫或父亲的虐待,她可以选择“出走”,去神庙寻求庇护。这赋予了她一种底层的谈判权(“不服从的自由”和“离开的自由”)。
但现在,神庙变成了奴隶工厂。如果她逃离家庭,唯一的去处就是一个更糟糕的、被军事化管理的苦役营。
女性失去了退路,只能忍受家庭内部的父权统治。这标志着女性丧失了最基本的“三种自由”(离开、不服从、重组社会关系),被彻底锁死在家庭或国家的等级结构中。
作者进一步指出,这种“降级”不仅仅发生在神庙里,它塑造了我们对“国家”和“家庭”的整个理解。
作者指出,拉丁语中的familia最初指的不是温馨的亲人,而是“一个男人拥有的奴隶总和”(源自famulus,家奴)。在罗马法中,家长对家里的妻子、孩子和奴隶拥有绝对的、暴力的支配权。
国家权力的起源,往往是将战场上的暴力逻辑(对战俘的绝对支配),引入到了家庭内部。
最可怕的是,这种暴力统治被伪装成了“关怀”。国王把自己打扮成“万民之父”,声称他在照顾子民。
就像家长声称“打你是为了你好”一样,国家机器把对他人的绝对控制解释为一种保护和养育。
最残酷的统治形式(奴隶制、专制国家),其实是爱、养育和关怀关系的变态版本。
女性原本基于社区互助和神圣服务的“关怀劳动”,被官僚机器(神庙工厂)捕获,变成了可计算、可剥削的“异化劳动”。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父权制和国家往往同时兴起——它们都在试图消灭女性“离开”和“说不”的权利,把她们固定在提供服务的位置上。
How, we might then ask, did the degradation of women working in the temple factories affect the status of women more generally? If nothing else, it must have made the prospect of fleeing an abusive domestic arrangement far more daunting. Loss of the first freedom meant, increasingly, loss of the second. Loss of the second meant effacement of the third.
那么我们可能会问,在神庙工厂工作的女性地位的降低,是如何影响更广泛的女性地位的呢?如果没有别的后果,它至少肯定使得逃离虐待性家庭安排的前景变得更加令人望而生畏。失去了第一种自由(离开的自由),意味着越来越多地失去了第二种自由(不服从的自由)。失去第二种自由意味着第三种自由(重组社会关系的自由)的泯灭。
Our very word ‘family’ shares a root with the Latin famulus, meaning ‘house slave’, via familia, which originally referred to everyone under the domestic authority of a single paterfamilias or male head of household... In Roman Law... the power of the master rendered the slave a thing (res, meaning an object)... the Roman jurist was free to rape, torture, mutilate or kill any of them at any time...
Roman Law conceptions of property (and hence of freedom) essentially trace back to slave law.
我们的单词‘家庭’(family)与拉丁语 famulus(意为‘家奴’)同源,源自 familia,最初指的是在单一男性家长(paterfamilias)或男户主的家庭权威下的所有人……在罗马法中……主人的权力使奴隶变成了一个东西(res,意为物体)……罗马法学家可以随时随意地强奸、折磨、残害或杀死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罗马法的财产观念(也就是自由观念)本质上可以追溯到奴隶法。
It seems to us that this connection – or better perhaps, confusion – between care and domination is utterly critical... In both cases, household and kingdom shared a common model of subordination. Each was made in the other’s image, with the patriarchal family serving as a template for the absolute power of kings, and vice versa.
在我们看来,关怀与统治之间的这种联系——或者也许说是混淆——至关重要……在家庭和王国这两种情况下,都有一个共同的从属模式。每一个都是按照另一个的形象制造的,父权制家庭作为国王绝对权力的模板,反之亦然。
一起想象更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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