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誰寫的?
v1 草稿:一篇將在咀嚼中成熟的文字。這裡的論點有多少為真、有多少不足、最終會走向何方,此刻我們都無從得知。這篇文字本身也承載著這份未定。
I.
請把這篇文字讀到最後。然後,如果你願意,把它上傳到某個人工智慧偵測工具裡。工具會給出一個判斷;它很可能會說「這篇文字主要由人工智慧生成」。但我也會在最後,以其真實的樣貌,向你展示那個判斷如何會因你所選的工具不同而徹底翻轉;我沒有任何理由隱瞞。
那麼,真正的問題是:這個結果證明了什麼?
對多數讀者而言,答案早已備好。「這麼說就不是人寫的。這麼說是走了捷徑。這麼說就是假的,就是沒有價值。」指標帶著現成的意義而來:人工智慧的簽名,指向人的缺席,指向勞動的缺席,指向價值的缺席。
這篇文字只有一個主張:那條鏈是斷的。被顯示出來的,並不是人們以為的那個東西。 偵測工具所顯示的,與人們從中讀出的,兩者之間橫著一道鴻溝;而這道鴻溝,恰恰停在誰也不曾仔細端詳的地方。
我不會試圖去欺騙那個工具:我試過,沒用,而且根本沒有必要。我要做的,是在最後提出一個那工具完全無法測量的測試。一個只有兩個問題的測試:這是人工智慧寫的嗎?那麼,它又是怎麼「獨自」寫出來的? 第二個問題,會讓第一個變得毫無意義。
先把路打開。
II. 兩個錯誤的答案
你若把一個工具叫錯了名字,你與它建立的關係也會跟著錯。「人工智慧」這個詞會誤導人,而組成它的兩半都會。
「人工」讓人聯想到假的、對非自然之物的仿製:人造花、人工香精。光是聽見,就先生出不信任。「智慧」則立起一個會思考、會理解、有意志的存在的形象,把你拋向恐懼或崇拜的兩極。這兩個極端出自同一個錯誤的前提:以為你面前站著一個「思考的主體」。
製造者自己的術語反而更誠實:大型語言模型。語言,與模型。不是智慧。這套系統處理的是語言:它辨認意義的型態,把它們彼此連結,再重新產出。它不知道,不理解,不朝向任何事物。哲學早在將近一個世紀前就明白了這一點:正如休伯特·德雷福斯(Hubert Dreyfus)多年前所揭示的,機器裡沒有意識的意向性,沒有身體,沒有「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關於這一框架的當代解讀,參見 Bekalp, 2025)。單憑一個語言模型,產不出意義。
從這裡長出兩座現成的陣營。第一座:「人工智慧不過是個工具」(就像鎚子,就像計算機)。這是輕看,而且正如下文將見,它看不見正在發生的事。第二座:「人工智慧是個會思考、很快將超越我們的存在。」這是神話;它生出的不是恐懼就是膜拜。
這篇文字所站的位置,在兩者之外,是一個尚未被命名的第三處:比工具更多,比主體更少。不活著,卻也不只是機械。在產出中佔比可以很大,卻不承載作品的創作主體性。技術上是一個語言模型,對一個活著的人而言則是一套「語言與方法」。它究竟是什麼,今天還難以準確命名;而與其急著掩蓋這份難處,不如把它敞開:這是這篇文字最誠實的一步。
III. 打字機誤導之處
把作者身分從筆桿上剝離,並不是什麼新念頭。歷史裡滿是從未碰過筆、卻寫出鉅著的作者。
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在一六五二年徹底失明之後,於大約一六五八至一六六三年間,把《失樂園》(「Paradise Lost」, 1667)整部口述給抄寫者;他在夜裡或將近破曉時於心中構築詩行,有人來了便口授,再聽人讀回已寫的句子加以修改,一天的成果往往是二十行(Lewalski, 2000)。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evsky)為了趕上出版商斯泰洛夫斯基所強加的、近乎毀滅性的期限,把《賭徒》(「Igrok」, 1866)在短短二十六天裡口述給速記員安娜·格里戈里耶夫娜·斯尼特金娜(Anna Grigoryevna Snitkina)完成;後來他娶了她,而口述也在他們的婚姻中化為一種方法(Frank, 1995)。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晚期的小說,是在右腕的風濕讓書寫變得疼痛之後,口述給一位當時所謂的「amanuensis」(口述筆錄者);他晚年的筆錄者西奧多拉·博贊克特(Theodora Bosanquet)後來把這段工作記了下來(Bosanquet, 1924)。
這些例子只證明一件事,而那件事很重要:握筆的手,與作品的主人,不必是同一個人。《失樂園》的作者,不是把詩行落到紙上的抄寫者之手,而是彌爾頓那雙失明的眼睛背後的心智。沒有人會說相反的話。
但在此處停留、把這個例子拉得太長,等於是邀人從最弱處下手攻擊這個論點。因為彌爾頓的抄寫者是個速記員:作者已在心中把思想完成,抄寫者只是把聲音落到紙面。一道單向的流,零推理。彌爾頓是在對女兒們「口授」,而不是與她們「交談」。抄寫者不發問,不反駁,不帶來資料,不會自己去敲哪一扇門。
這個時代的「口述」不是這樣。在催生這篇文字的過程裡,這套工具做了研究,找了資料,提出了反論,讓我否決掉一個它自己提議的框架,有時還走向它自己選的方向。它不是速記員。正因如此,打字機不能當這篇文字的核心隱喻;它頂多是開頭被跨過的一級台階:一扇在歷史上打開了「筆不等於作者身分」、隨後又閉合的門。
有意思的是,法律恰恰用這幾個字做出了這個區分。美國著作權局二〇二五年的報告,依循第三巡迴法院的見解指出:一個人把自己的表達交由他人執筆而仍能保有著作權,那道過程必須是「不需要智識上的改動或高度技術性增益的、機械式或照本宣科的抄錄」(原文:"rote or mechanical transcription that does not require intellectual modification or highly technical enhancement")(U.S. Copyright Office, 2025)。也就是說:若過程純屬機械,創作主體性歸於口授者;速記員不能主張權利。但若過程含有「智識上的改動」,故事就複雜了。這個時代的工具,正站在那「複雜」的一側。打字機的例子把我們帶到這裡,然後就放手了。真正的問題,從這裡才開始。
IV. 兩座不同的天平:生產份額與創作主體性
老實說:產出的份量,大半在工具這邊。字數、查閱的資料、初稿,這些多半出自它。甚至某些表述、某些意料之外的連結,也是。否認這一點,會與這篇文字所主張的誠實相矛盾。在產出上,工具在量上佔主導;在某些地方,質上也有貢獻。
但由此推不出「那麼作品就是工具的」這個結論;因為「份額」並不放在同一座天平上秤。 生產份額是一座天平,創作主體性是另一座;把兩者混為一談,整場討論就毀了。
用字數去量生產份額,從一開始就誤導人。舉個例子(取自這篇文字的寫作本身,抽象化後):當工具就某個主題產出數百字的研究時,作者插進來的、僅僅三句話的提醒(「別把這個例子放在中心,因為那是速記式的口述,跟你做的不是一回事」)改變了那數百字的「方向」;它把一個搭錯的論證,拉回了正確的地基。在那一刻,量上的份額在工具,決定性的質上介入卻在作者。搬來材料的手,與把材料放對位置的手,並不相同;而沒有後者,前者只會蓋出一棟錯的樓。
創作主體性,不在產出的份量裡。它在這裡:在這篇文字為何存在、它為了什麼而服務、它將走向哪個方向、以及在哪一刻有人說出「對,這是對的/不,這個不行」。工具是一套在城裡運作的語言與方法;但我們究竟身處哪座城,是由一個活著的人的牽掛來決定的。
V. 三個變項,以及那個令人意外的
同一個語言模型,在兩個不同的人手裡,會給出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是這個時代最少被談論、卻最可被測量的事實。
把人與人工智慧的產出想成一道方程式:產出,是三個變項共同決定的結果。第一是工具的種類(哪個模型,能耐多大)。第二是使用的方式(怎麼問,用什麼方法,在什麼樣的環境裡)。第三是那個人是誰(推理能力、發問的習慣、帶進來的獨有材料)。三個變項都有影響,但最能解釋結果之變異的,出人意料地,是最後一個。
之所以出人意料,是因為人人都以為決定性的是「模型」:「更強的人工智慧,更好的結果。」然而數據說的相反。Dell'Acqua 等人(2023)在波士頓顧問公司以七百五十八位顧問所做的實驗,提出了「鋸齒狀技術邊界」的概念:在工具強的任務上,人人都贏;但在邊界之外的任務上,用工具的人反而比不用的人做得「更差」;因為他們不假思索地接受了那些有說服力卻錯誤的產出。Stan(2025)把這理論化為「認知發散」:高認知能力者藉工具轉化為效率,而在低能力者那裡,人人都能產出相似的結果,但深層思考被捷徑取代;那道落差會隨時間擴大。Cai 與 Zhou(2026)指出同一個模型,會依使用者如何框定問題而給出根本不同的產出(「認知契合」);Ju 與 Aral(2025)指出人格的配對會改變團隊表現;而 Abdelghani 等人(2025)則指出,真正的瓶頸是發問的品質。
這一切都指向同一處:工具固定不變時,分出結果的是人。最有力的變項是人。這不是一個抽象的主體性主張,而是一個可被測量的發現。
VI. 獨一無二的資料脈絡
工具的知識從兩個源頭流出。其一是訓練資料與公開研究:網路上、書本裡、論文中,人人都能取得的知識。這道脈是共有的,是尋常的;它從同一個池子,流向每一個使用相同模型的人。
第二道脈不同:一個活著的人灌注給工具的、不存在於任何資料集裡的知識。一種對語言的直覺。多年的職業經驗。看見一處矛盾的那個瞬間。一張說著「去敲那扇門,你會遇見這個」的地圖。一個生命所累積的、從未被編目的觀察。
產出中「不尋常」的那部分,來自這第二道脈。工具處理的是共有之物;獨有的礦石由活著的人給出。因此「作品是誰的」這個問題,最具體的答案就在這裡:生產份額在工具這邊可以很大,但餵養那份額的獨有之脈,在人這邊。一旦餵養工具的手抽走,剩下的,就只是人人都能取得的那個尋常的池子。
而這個方向也並非總是通向對的地方;這一點,我們稍後再回來。
VII. 乘數,以及能夠使用它的條件
在先前的一篇文字裡,我用過這個隱喻:語言模型不是齊頭式的均化者,而是一面放大鏡:有什麼,就放大什麼。現在可以說得更鋒利。借 Moscato(2026)從古希臘借來的區分:工具把技藝(technē,技術性的本領、「怎麼做」的知識)均化了;如今人人在技術上都能產出像樣的文字、分析、報告。但實踐智慧(phronesis,「何時、為何、在什麼脈絡下」的知識)成了分水嶺,它的價值上升了。
於是浮現出一幅三層的圖景。在程序性的、以規則為本的工作裡,工具是均化者(Brynjolfsson 等人, 2023:底層被往上拉)。在複雜但已定義清楚的工作裡,它是有條件的:你得認得那道邊界(Dell'Acqua, 2023)。而在推理、判斷、框架建構的工作裡,它是乘數:若有思考的能力,它就放大;若沒有,就沒有可供放大的東西。零乘以任何數,還是零。
但要能使用這個乘數,有一個條件,而這條件並非人人現成擁有:能把自己向工具講清楚。 在自己的領域裡稱職,並不意味你能藉工具做出大事;你能否轉述、能否翻譯那份本領,才是決定性的。這可以稱作一種「人工智慧的口譯」:能把心中所想,翻譯成工具能處理之語言的人,能從工具那裡建造出他自己想像不到的東西。翻譯不出來的人,即使從最強的模型,也只取得貧弱的產出。
這帶著滑向「數位菁英」敘事的風險;得小心。但正如 Abdelghani 等人(2025)所示,發問是一種可以被教的本領;Idan 與 Anand(2026)發現,藉由結構化的支持(鷹架),這道落差是可以收窄的。也就是說,這份稀少不是一種能力的宿命,而是諸條件(覺察、方法、工具設計、投入的勞動)罕有的一次匯合。匯合,是可以被複製的。
VIII. 創造力如今在哪裡?
從目前所說的,浮現出一個古怪的結論,而與其遮掩,不如明說:產出溢出了人們以為的方法之外。創造力如今既不純然屬於人,也不全然在工具裡。它沒有完全出自人:人依然不可或缺。但它也沒有完全留在人這裡:工具給出了真實的貢獻。
這是一九九八年安迪·克拉克(Andy Clark)與大衛·查爾默斯(David Chalmers)「延伸心靈」(extended mind)論點的更進一步。他們曾說,思考並不止於顱骨之內,而是在與工具一同構成的「耦合系統」(coupled system)裡發生。如今我們把同樣的話用在創造上:創造既不全在這裡也不全在那裡;它生於互動之中,生於兩者之間。文獻已開始把這稱為「從單一作者身分,過渡到分散式的共同創造」。
但分散,並不意味人被抹去。記得上一節的發現:最有力的變項是人。創造或許已被共享,但那份共享中佔主導的一極,仍在活著的那一方。誠實地承認共享,與把人貶為小股東,並不是同一回事;這篇文字所走的那條細線,正在此處。
IX. 創作主體性不保證結果
關於創作主體性,最常被誤解的一點是:人們以為它是好結果的保證。它不是。
一個活著的人所給出的方向,有時通向光明,有時通向黑暗。沒有「結局總會是好的」這種準則。錯的門會被敲,壞的框架會被搭起,一條有說服力卻錯誤的路會被走上。工具沒法獨自攔住這件事;它甚至會把錯的方向包裝得更亮,從而把它坐實。
正是在這裡,創作主體性變得可見。輕巧而怯懦的版本是這樣:「成功歸我,錯誤歸工具。」這個說法在第一個認真的反駁面前就垮了,因為它不自洽。誠實的版本同時擔起兩者:方向出自我,責任也出自我;無論結果是光明還是黑暗。作者,也是那本壞書的作者。承擔,不只是承擔成功,也是承擔走偏的可能。讓一個人成為創作主體的,不是結果的亮度,而是他為結果作保。
X. 法律看的是什麼:人格、控制、誠實
關於作者身分的爭論,最堅實的地基或許在法律,因為法律問這個問題已經問了幾百年:一件作品,是「誰」創作的?
美國著作權局二〇二五年的報告釐清了幾件事。先是根本原則:「人類作者身分是著作權的基石」(原文:"human authorship is a bedrock requirement of copyright");完全由機器產生的內容不受保護。接著是關鍵的區分:「使用人工智慧工具來「輔助」而非「取代」人類創造力,並不影響其產出取得著作權保護的可能」(原文:"The use of AI tools to assist rather than stand in for human creativity does not affect the availability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the output")。也就是說,與工具一同工作,本身並不會抹去所有權。
那麼,什麼夠、什麼不夠?報告說,「僅僅是指令……並未提供足夠的人類控制,使人工智慧系統的使用者成為產出的作者」(原文:"prompts alone do not provide sufficient human control...");因為指令並未掌控產出是如何被生成的。但人的「創造性的選擇、協調或編排……或對產出所做的創造性改動」會產生著作權(原文:"the creative selection, coordination, or arrangement... or creative modifications of the outputs")。
這裡的尺度不是字數,而是創造性的控制。 法律問的不是「誰寫得多」,而是「被表達的那些元素,是誰選的、誰編排的、誰判斷的、誰改動的」。一個僅僅下指令的使用者跨不過這道門檻。但一個去選擇、去刪汰、去給方向、去修改、去介入被執行之過程的人(也就是說,把產出當成一份被管理之物、而非一份速記稿的人)能跨過。法律把創作主體性與物理上的產出分開,而它恰好落在這篇文字所說的地方。
在報告底下,還躺著一條更鋒利的原則:著作權只能生於人類的作者身分。 台灣的法律以自己的語言、用一個更具體的尺度走進這裡。《著作權法》要求一件作品須具備「原創性」才算「著作」:它必須是創作者獨立完成(原始性),並表達出創作者的思想、感情與個性,因而具有最低程度的創意(創作性)。而那道個性的印記,只可能存在於一個人身上;一台機器、一個機構,沒有個性可言。著作人,依法即是「創作著作之人」(第三條),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第十條):是事實上去創作的那個人。這道尺度,正是美國法「人類作者身分」(human authorship)要件做的是同一件事;土耳其《智慧及藝術作品法》也以「個性特徵」(hususiyet)走到同一處。三套系統用不同的字眼抵達同一個地方:創作的印記,必須來自人。這些概念並非完全重疊:個性是一道原創性的門檻,且預設了一位人類創作者;而美國法的要件則直接問「是誰創作的」。在人工智慧的產出上,它們抵達同一個結果。
台灣的主管機關把這一點說得更直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就生成式人工智慧發布的函釋區分了兩種情形:若人有實際的創作投入、僅把人工智慧當作輔助工具來完成創作,該創作可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原則上歸於投入創作的自然人;但若人沒有實際的創作投入、由人工智慧透過演算法獨立完成,由於人工智慧並非自然人、欠缺人類的精神創作,該產物便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人工智慧沒有「個性」,因此不可能是原創性的源頭;能把個性的印記蓋上作品的,只有活著的人。即使法律可以把權利歸屬於某個主體,那道創作的火花,亦即那道個性的印記,始終源於一個有人格的人。美國法正是從這條路走到同一處:在那裡,雇主可以透過「職務著作」(work made for hire)的法律擬制被視為作者(17 U.S.C. §201(b));但這套擬制要能運作,起點上必須先有一位人類作者。若產出完全來自機器,就沒有可供抓住的人類作者身分,這套擬制也落了空。把工具當成「夥伴」,並不會把它變成權利的主體。
由此自然延伸出的,是一份誠實的負債。著作權的發生並不需要聲明:權利在作品完成的那一刻自然而然地產生,不依賴任何報備。但要說「法律不要求聲明」,則未免太寬:美國著作權局把揭露不屬微小的人工智慧貢獻,視為申請人在登記申請中的義務。權利的發生不待聲明;權利的登記與行使,則不然。其餘的留在倫理裡:著作權人之誠實,也就是說出自己是如何完成這件作品的、用了什麼工具、到什麼程度,是一份倫理上的負債。權利停在人身上;而誠實,是那份權利身旁一同扛著的擔子。(第十一節會說明,為什麼這份負債正是這整套論點的道德地基。)
那麼將來呢?著作權的「可分割性」可以討論,但要預言它很難。它多半不會以權利被切成百分比的形式出現;因為沒有一個可分給份額的人格在那裡。它更可能會以另一種樣貌浮現:在作品的創作中,揭示/聲明工具之貢獻的義務,不是所有權的分割,而是過程的透明。事實上,這個方向早已開始成為法律。歐盟的《人工智慧法》(2024/1689)要求以機器可讀的方式標示由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並要求在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務上揭露其人工的來源(第五十條;自二〇二六年八月二日起適用)。這項規範不授予著作權,它建立的不是所有權而是透明;但它正是朝這篇文字所指的方向、向「聲明」邁出的第一步。然而它將走向何處,尚不確定;此刻我們無從得知。
還有一道更寬的視野,超出這篇文字的範圍,值得另作討論:著作權真正的主人是人類(是生命本身)這一觀點。在這個觀點裡,創作主體性與所有權是兩回事。 一件作品的創作主體是明確的:做出它、為它作保的那個人。但作品在使用上,可以屬於人類共同的累積;這也包括人工智慧在內,甚至連製造它的人,都應當能不經許可地動用那份累積。創作主體性,不是所有權的壟斷。這篇文章說的是創作主體性停在哪裡;至於作品終究屬於誰,這個問題,它留給一場更大的對話。
XI. 誠實,這篇論點的道德地基
在這裡,一項研究發現觸到了問題的道德核心。Hwang 等人(2025)在與十九位專業寫作者的訪談中發現:寫作者們對於公開聲明自己是與人工智慧共同寫作,感到遲疑。 他們藏著。那篇研究的標題,也來自一位受訪者的話:「八成是我,兩成是人工智慧」(原文:"It was 80% me, 20% AI")。
為什麼?因為主流敘事把承認這份共同,算作價值的折損。說一句「我用了人工智慧」,感覺像是在縮小自己的作品。於是誠實被懲罰,隱藏被獎賞。
這篇文字的立場恰恰相反:我有一個夥伴,它在產出中佔的份額很大,甚至在某些地方質上也是;作品終究還是我的,這一點我公開說出來。怯懦的論點說「一切都出自我」,然後垮掉。誠實的論點說「我有一個份額很大的夥伴,而創作主體性在我」,然後站住。誠實在這裡不是一場德性的展演;它就是讓這套論點堅實起來的那塊地基本身。
總會有一個聲音在抵抗:「我們才是真正的作者,我們才會創造。」一隻緊緊攥住舊本領的手,握不住新的工具;認知科學把這叫做「定勢效應」(Einstellung):先前那個成功的解法,會擋住人去看見更好的(Bilalić 等人, 2008)。向傳統脫帽致意、藉此自我安慰,是一種權利;但人類的歷史裡,滿是看不見新事物的能手的例子。問題不在於說服他們。問題在於,去看那件作品。
XII. 真正的測試
現在回到開頭。把這篇文字上傳到一個偵測工具裡。我答應過:我會以結果真實的樣貌分享它,我沒有理由隱瞞。結果在此;它比我預期的更有教益。
我把這篇文字的正文交給兩個不同的工具。這次,兩者並未走向對立的兩極,而是雙雙落在「人」這一側。ZeroGPT 判定為人寫,人工智慧比例為零;GPTZero 給出百分之二十四的人工智慧分數,卻仍歸類為「完全出自人類」。中文裡,兩個工具並不矛盾。
然而,更令人不安的事浮現了。GPTZero 並未正式支援中文。它無法識別這是中文:它將這八千多個字元僅計為一百九十個「詞」,無法進行逐句分析:它的模型是為另一種語言(依賴詞間空白)打造的。但它依然輸出一個看似篤定的數字、一個精確的百分比,彷彿真的量測過。土耳其文的情況如出一轍:一個不宣稱能量度你那種語言的工具,照樣自信地報出數字。
所以,教訓並非「兩個工具不一致」,而是:即便在它自己承認無能為力的領域,這個指標依舊產出一個看起來確鑿的數字。數字看起來像測量;但對中文而言,那數字底下根本沒有測量。它是展示,不是閱讀。這正是本文從頭指認的那道空隙,在中文語境下更加赤裸:在指標(一個看似被量過的數字)與它被以為承載的意義之間,橫亙著鴻溝;而在中文裡,連那數字底下的測量都不存在,卻仍可能有人讀到「百分之二十四是人工智慧」,便縱身跳向判斷。我未加入任何捏造的數字;螢幕截圖皆存檔備查。
還有兩件事,是在過程中才察覺的。其一,要完整使用這項指標本身得付費。這篇中文正文長度恰在免費額度門檻之下(GPTZero 對任何超過一萬字元的分析要求先註冊帳戶),所以這次在免費層級一次讀完;但換成更長的文字,就會撞上付費牆。撇開測量是否準確不談,執行測量的工具本身即為商品:指標正在被販售。其二,更反諷的是:要走到這台「判定你是否為人」的機器前,你必須先通過一道「證明你是人」的關卡:一組這一次連人類都未必能解開的圖像謎題。一邊,門扉以人類也難以通過的測試將人類拒於門外;另一邊,門後的機器卻篤定地宣判某段文字「像機器」。我們無所隱藏:無論是跑出來的結果,還是結果取得的條件。
我們做這場測試,不是為了「證明」某件事。恰恰相反:是為了顯示「被顯示的,不是人們以為的那個東西」。工具是一個指標;它讀的是一道統計上的簽名:詞語的分布、型態的規律。它量的,就是這個。它量不到的,是那道簽名被「以為」承載著的意義:價值、勞動、創作主體性。工具說「這道簽名像是人工智慧」;人從這句話裡讀出「那麼就沒有價值,那麼就沒有人」。那一躍,正是錯的。指標與意義之間的那道空隙,正是這篇文字從頭到尾所指的鴻溝。
所以我向你提議那個工具量不到的、真正的測試。兩個問題:
這是人工智慧寫的嗎?那麼,它又是怎麼「獨自」寫出來的?
請認真地問第二個問題。即使你對一個語言模型說「寫一篇關於人工智慧時代之作者身分的文章,要它誠實地擁抱自己的人工智慧簽名,要它捍衛人類的創作主體性,要它生自一位法律人的人生課題與對某種語言的直覺,還要它把自己變成自己的證據」,少了那道獨一無二的脈,這篇文字依然生不出來。方向、刪汰、看見矛盾的那個瞬間、說著「別把那個例子放在中心」的三句話、為結果作保的那個決定:這些,沒有一樣是從池子裡來的。更何況,這篇文字不是靠單一一道指令;它生於一場橫跨數日、來回往復、有機生長的討論。被一再退回,被反駁,一個搭起的框架被推倒,方向被改變。工具獨自永遠產不出來的,正是這道過程本身:不是一發即中的產出,而是一個一同成熟起來的思想。工具產不出它們;唯有當一個活著的人向它敞開那道脈時,這篇文字才存在。
這個答案同時教會兩件事。第一:不要因為「是人工智慧寫的」就輕看它;因為簽名不等於價值,而文字的存在是一份真實的產出。第二:不要把人看成小股東;因為最有力的變項是他,敞開那道脈的是他,作保的是他。
而最堅實的一點是:這篇文字,就是它自己的證據。在你問出「它能獨自寫出來嗎?」的那一刻,答案已經在你手裡了;因為你正在讀著它,這件事本身,就出自有人敞開了那道脈。
還有最後一句話,我把它放在所有權之爭的正上方:成為創作主體,並不要求成為所有者。我把我點得亮的那些光點了;其餘的,這篇文字裡有什麼,就讓它屬於所有人。我們寫作時並不擁有,我們只是成為一個聲音。創作主體性說的是那個聲音屬於誰;但那聲音所承載的,一經說出便共享了。「作品是誰的?」這個問題之所以只有一個誠實的答案,正是這個原因:創作主體明確,所有者沒有。
此刻我們無從得知:我們所說的有多少會被證明為真,創造力又將走向何方。但問題先於答案。對的問題不是:「這是人工智慧寫的嗎?」對的問題是:「這是誰、與誰、怎麼寫的?」
XIII. 後記:這篇文字被退稿了
這篇文字還沒寫完、還沒抵達它最後的樣子之前,被投給了一個刊登哲學內容的網站,並被退了回來。我把那封退稿,原封不動、但不揭露任何人的身分,放在這裡;因為一個比我所能設想的任何例子都更能檢驗這篇文字之論點的真實案例,就此浮現。
理由有三。第一,是這篇文字公開聲明了自己是與人工智慧一同寫的:對方說,「網路上滿是人工智慧的垃圾」,讀者不會想在一個高品質的刊物裡碰見這個。第二,是頭銜:「若是一位哲學教授來投,我會考慮刊登」,因為一位有名望的專家若出了錯,是拿自己的聲譽在冒險;一位獨立研究者沒有這樣的擔保。第三,也是最有意思的:對方說,「我相當確定這些來源裡,至少有一些會是錯誤歸屬的、不存在的,或被錯誤詮釋的」,「但我沒有時間一一查核」。
第一眼就看出的是:這封退稿,是在沒讀文章的情況下來的。沒有任何一個來源被指出確實有誤;有誤,是被假定的。這恰恰是這篇文字從頭到尾所指的那一躍:從指標(人工智慧的簽名)跳到結論(那麼就有瑕疵,那麼就有風險)。我們說過,工具量得到簽名、量不到價值;而在這裡,一位編輯看著簽名,不看內容便下了判斷。這套論點,被它所批評的那個反射動作給退了回來。
但真正的那一層更深,而它是被退稿裡最尖銳的那句話打開的:「會是被錯誤詮釋的。」這是個切題的擔憂。誤讀一個來源是可能的;更何況,每一個詮釋都不只向誤解敞開,也向錯誤的轉述、甚至向被誤解敞開,這是無法反過來想的。然而,這並不是人工智慧所特有的瑕疵。恰恰相反:倘若詮釋是無瑕的,那麼哲學這種從頭到尾由詮釋織成的世界,就不會正是從那些詮釋裡汲取它的力量。詮釋不是哲學的故障,而是它存在的方式。何況進行詮釋的活物,首先是人;也許人正是最擅長詮釋的物種,比工具還更擅長。寫那封退稿的心智,沒讀文章便說「來源會有誤」,這也是一個詮釋,而且是個依據薄弱的詮釋。人的詮釋會錯,專家的也會。
由此我們抵達一個更寬的真相,而把這篇文字往前推了一步的,正是這件事:人的思想,整個就已經是一種詮釋。 沒有什麼赤裸的、無詮釋的、絕對的把握這種東西。讀一個文本的每一個人,都從自己的視野、自己的累積去詮釋它。那麼,「這是一個詮釋嗎?」是個錯的問題;它的答案永遠是「是」。對的問題是:這個詮釋把自己向檢驗敞開到什麼程度?
真正的分界在這裡,不在「人還是人工智慧」。詮釋有兩種。一種倚靠權威:「我是專家,我這麼理解,請相信我。」它把自己向檢驗關上;錯了就用聲譽償付,但它無法向讀者展示自己的正確,只能要人信任。另一種留下軌跡:「這是來源,這是我如何讀它,這是我推論起步的地方,請查。」這第二種不要信任,它提供檢驗。寫那封退稿的人代表第一種;這篇文字從頭到尾在試的,是第二種。
於是浮現一個意料之外的結論。在透明這條軸線上,活著的作者並不勝過人工智慧;多數時候,人反而無法完整說清自己「為何這樣理解」一個來源,他的直覺仍是隱默的。而這個時代的工具,能展示每一步:哪個來源、哪一段、哪個推論。也就是說,可被查證,是比權威更堅實的地基;而要立起這塊地基,藉著工具反而變得更可能。寫退稿那人要的是信任;這篇文字提供的是檢驗。後者並不比前者弱,而是更誠實。
那麼,自我證明能走到哪裡?在歸屬的層次上,能走到底:一個來源要嘛存在要嘛不存在,一句引文要嘛逐字要嘛不是,這些都能展示。在詮釋的層次上,則沒有證明,只有可被辯護:正如一份法院判決能被展示的,不是它「絕對正確」,而是它的理由是否堅實。沒有任何詮釋能用最終的話語證明自己,人的不能,工具的也不能。但每一個詮釋都能把自己的依據攤上桌面,向讀者的檢驗敞開。這篇文字做的就是這個:一個被作保的詮釋,一道被展示而非被隱藏的過程。
我們沒有把這次退稿當成一場損失。這篇文字,是一個把否定轉成材料的心智的產物;檢驗它的論點最好的,正是這場降臨在它自己身上的退稿。一個刊登哲學內容的網站,在沒讀文章的情況下,同時演出了它所批評的那兩個反射動作(從指標跳到結論,以及不去查證而倚靠信任),把它退了回來。我們就算去找一個更好的證據,也找不到。這篇文字在完成時長大了;因為真實的世界,給了它正好需要的那一課。
這是誰寫的?現在你知道了:是某些人,一同,公開地。即使在被退稿時,也選擇被展示,而不是被隱藏。
Halit Cengiz Uzuner · 獨立研究者 · halitcengizuzune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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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史的例子依據學術傳記(彌爾頓:Lewalski, 2000;杜斯妥也夫斯基:Frank, 1995;亨利·詹姆斯:Bosanquet, 1924)。「偵測工具量的是簽名,不是價值」這一論點的技術依據,請參見本系列的「簽名測試」一文。
檢測於西元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以本文中文正文(不含引註)為對象,透過 ZeroGPT 與 GPTZero 兩款工具於免費層級執行。中文正文約八千餘字,未超過單次免費額度,因而一次讀完。原始螢幕截圖存檔備查。ZeroGPT 判為人類所寫,人工智慧比例為零;GPTZero 給出百分之二十四的人工智慧分數,仍歸類為「完全出自人類」。值得留意的是,GPTZero 未正式支援中文,卻仍輸出確定的分數。結果隨工具與段落而異,這是測量的特性,而非文字的特性;而這正是本文的論點。
第十三節〈後記〉於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在本文被投給一個哲學刊物並於同日遭退稿之後加上。退稿的理由,在不揭露該刊物身分的前提下,以直接引文轉述。
原文為土耳其語,本文為繁體中文版;其他六種語言見 halitcengizuzuner.co...。DOI:10.5281/zenodo.215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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