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與別七日書》第一日〈此地不宜久留〉
離開了上一份工作,求職並不是很順利。
我的履歷並不漂亮。
沒有好的學歷,沒有資深或多元的經歷。
某超商直營店在求職網上看到我的資料,
我依約前往,在店內書寫個資與面試。
店長:
「要不是我們請的人都出車禍了,
我們怎麼可能請一個只會搭公車、不會騎車的。」
當下的感覺很差,也真閃過「乾脆不要」的念頭。
但是我又想——
我的履歷不漂亮,還挑三揀四,不是很好。
於是我還是答應,並談好上班起始日。
早班、晚班、大夜班,我是固定晚班。
上班的第一天,
認識環境、機台操作、設備檢查、
貨物清點、代收單據、盈餘結算、……
好多、好雜、好暈,腦子整個打結。
印象中,晚上7點之後,學長姐跟店長都走光了。
在店長離開之前,她說:
「我們下班了,妳有問題再打我的手機,不要亂打。」
才第一天,而且帶我的學長有說:
「有些狀況要發生時才能教。」
好歹教我一至兩個禮拜再放手吧……
心臟是要多大顆,才敢在第一天就讓新人自立自強?
再說了,我上一份工作又不是超商。
真的太鬧了!
到了晚上十一點,接班的遲遲未出現,
偏偏在這個時候新任務出現了——
我根本不知道點數卡該怎麼結帳。
我撥電話給店長,她正在洗澡。
我解決不了,頭好痛。
我只能跟客人道歉:
「對不起,我今天第一天上班,還沒學到。」
荒唐的一天,總算結束了。
結果隔天我才剛踏入店裡,就被叫進辦公室。
說我偷了新台幣五十元,還有收執聯亂分類。
去妳阿母的……
我一千元不拿,會去拿五十元?
拿了不會跑,還照常上班。
這是要多無腦才做得出來?
還沒有發薪資,我就從錢包掏出五十元給她。
我那一整天一直在想:
「一開始就感覺不對了,我現在還要留下嗎?」
我要告別這個鬼地方。
第三天,我跟店長說:
「我有其他打算,我想,做到今天就好。」
店長氣急敗壞:
「吼!我假表都排好了,而且剛剛又一個出車禍。」
我太容易被他人的情緒與假義務綁架。
我退而求其次,跟她說:
「嗯……我做到妳排完的那一天。」
只要再撐一個禮拜就好了。
但是這個職場真的很差,逃,是正確決定。
我沒必要被人用五十元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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