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憶東野圭吾の九:大師的殘忍] 從科際整合看《彷徨之刃》(2004)的正義與邪惡
A. 序言
從文學研究的角度來看東野圭吾《彷徨之刃》的小說,固然是一個立足點;但《彷徨之刃》又遠不止於是一部小說,而筆者從科際整合(Interdisciplinarity,又稱跨領域研究或交叉學科)的角度來看的話,是有如右目的:1. 導引讀者(觀眾)不止於文學(影視作品)的角度來看,而可以由更深入的思考;2. 利用文學研究,結合了法律學、社會學、傳媒生態及倫理道德等等多個學科的知識、觀點和方法來擴闊我們的眼光和思維!
B. 《彷徨之刃》(2004)的故事簡介
東野圭吾《彷徨之刃》寫於2003 年至2004 年。當時日本接連發生多宗未成年人極端殘虐犯罪案(如神戶少年斬首案),社會各界對舊《少年法》過度保護加害者、忽視受害者權益的現狀極為憤怒。小說正值日本2000 年首度調低刑事責任年齡後的拉鋸期。東野圭吾藉此小說探討:當法律淪為殺人惡魔的「免死金牌」時,受害者家屬該如何自處?
故事說單親父親長峰重樹的獨生女兒繪摩慘遭幾名未成年流氓殘忍凌虐強暴致死。痛不欲生的長峰收到神秘密報,隻身前往兇手住處,親眼目睹女兒受辱的CD錄影帶。在憤怒與絕望下,他當場手刃一名剛從外回來的少年犯,並知道另一人正在逃匿於長野縣,於是他攜獵槍踏上追殺另一名逃跑兇手的復仇之路。
由於,兇手受到《少年法》庇護免於極刑,所以居然把屍體隨便棄置公然挑釁,惹起公憤。這,亦引發連串受害者對兇手之痛恨及對復仇者長樹的同情!受害者父親不得不以「私刑」討回公道。警方則陷入了必須依法逮捕前來復仇的痛苦父親,還是坐視少年罪犯被殺的道德與法律雙重「徬徨」之中。
C. 《彷徨之刃》(2004)與日本《少年法》之法律背景
日本第一部《少年法》奠定基礎 (1922年大正11年)並在1923年施行。主要背景是受美國“國家親權”(Parents Patriae)理念影響,即國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終監護人。核心:確立了“保護主義”原則,側重於對犯錯少年的保護與教育,而非單純懲罰。適用對象為18歲以下的少年。
二戰結束後,在美國佔領當局(GHQ)指導下,舊法被全面修訂,於1948年公佈,1949年施行。新法以美國伊利諾州的少年法為藍本,構建了全新的少年司法體系。年齡上調至適用年齡從18歲以下提高到20歲以下。並設立家裁---新設家庭法院,專門負責處理少年案件。且明確將處分分為保護處分(如送交少年院等)和刑事處分,且保護處分優先。同時規定,16歲以上的少年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平成時期(2000年後):因惡性犯罪頻發,轉為“嚴罰化”。關鍵節點包括:2000年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且為保護少年犯,不准傳媒公開姓名及相片!這套法律也是在《彷徨之刃》中悲劇的制度根源。後來,2014年有期刑上限從15年提至20年。令和時期(2022年)更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調,創設“特定少年”(18-19歲),在部分案件中適用更接近成人的程式。總之,現行《少年法》在堅持“保護”原則的同時,逐步加強了對嚴重犯罪的懲戒力度。
D. 《彷徨之刃》的「正義」
哈佛大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Sandel)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一書中,為我們梳理了三種主流的正義觀。這三把尺,或恰好可以用來丈量《彷徨之刃》中每個人的行為:
功利主義: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在《彷徨之刃》中,法律對少年犯的「保護」或許可被理解為一種功利計算——犧牲個體(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正義感,以換取對未成年犯罪者更長遠的社會改造可能。但這種「為你好」的邏輯,在面對長峰重樹痛失愛女的絕對悲劇時,顯得冰冷而殘酷。
自由主義:強調個體權利與自由選擇。從受害者父親長峰重樹的視角看,他作為個體最基本的「復仇」權利被法律剝奪。他從守法公民變為通緝犯,其行為正是對自由主義所珍視的個體權利在極端狀態下的絕望聲索。
社群主義:關注公民德性與「共同善」。桑德爾本人更傾向於此。《彷徨之刃》的深層困境在於,當作為社會共識的法律無法提供「共同善」時,個體的「法外復仇」是否可能成為一種扭曲的、對社區正義的補充?東野圭吾正是通過這個故事,讓讀者在「少年犯也有人權」和「被害人的人權誰來維護」之間反復搖擺。
E. 《彷徨之刃》的「Trolley Problem」
在大衛·愛德蒙茲David Edmonds在《你該殺死那個胖子嗎?》中,系統探討了「電車難題」這一經典思想實驗。該難題的核心在於:為了拯救五人,你是否願意主動犧牲一人?《彷徨之刃》將這一抽象難題推向了極致:
作為「推下胖子」的主動選擇:長峰重樹的選擇,就像親手「將胖子推下橋」以攔住電車。他明知復仇是違法的,會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殺人犯,但目睹女兒被虐殺的錄影後,他主動選擇了用暴力手段去「阻止」罪惡的繼續蔓延(或實現懲罰)。
情感與理性的激烈衝突:愛德蒙茲指出,人們對電車難題的不同回答,深刻揭示了其道德直覺。長峰的「彷徨」正是這種衝突的體現:他並非沒有猶豫,民宿老闆的勸說曾讓他動搖想去自首。但最終,對女兒的愛與失去她的痛,壓倒了一切理性與法律考量。
所以,《彷徨之刃》中的「彷徨」也就是正義的困境,將桑德爾與愛德蒙茲的理論作為棱鏡,《彷徨之刃》的「彷徨」折射出三重困境:
復仇的悖論:長峰復仇是出於最樸素、最直接的「殺人償命」的正義觀。但正如桑德爾所揭示的,這種「私人正義」建立在個體情感之上,它本身是對社會整體法律秩序與「共同善」的挑戰。長峰越是堅定地執行自己的正義,就越是背離了文明社會所依賴的法治基石。
法律的無力:桑德爾認為,正義不能僅靠程式。當法律程式(如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產出的結果與民眾最樸素的道德情感嚴重脫節時,法律本身的權威便會遭受質疑。《彷徨之刃》中,法律似乎站在了兇手一邊,這正是悲劇的核心。
電車難題的極端化:長峰、法律、社會,構成了一個放大版的電車難題。不干預(讓法律程式走完),兇手可能因「未成年人」身份而輕判,這無異于讓正義脫軌;主動干預(長峰復仇),則可能毀掉自己的人生,並挑戰整個法治體系。無論選擇哪條軌道,都伴隨著巨大的犧牲。
G. 總結
東野圭吾的《彷徨之刃》並沒有為你和我提供一個簡單的答案。作者只通過一個父親的悲劇,讓桑德爾書頁間抽象的「正義」辯論,和愛德蒙茲思想實驗中冷靜的「電車難題」,都染上了鮮血與淚水的溫度。
長峰重樹的「彷徨之刃」,最終指向的或許不是一個兇手,而是正義本身的複雜與脆弱。它提醒我們,在追求正義的道路上,任何單一的尺規都顯得單薄,我們必須在冰冷的法條、滾燙的情感與複雜的社會後果之間,進行永無止境的艱難權衡。
註1:筆者推介大家可以看竹野內豐主演的電視劇《彷徨之刃》(2021)
註2:《彷徨之刃》與相關社會事件
日本《少年法》百年歷史中,每一次的重大修訂,背後都伴隨著震驚全國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正是這些案件手段的殘忍化、低齡化,以及兇手利用法律漏洞的態度,激起了大眾的憤怒,最終推動了法律的修改。
1. 1989年東京綾瀨水泥埋屍案(《徬徨之刃》最直接的現實投射)
事件經過:四名16 至18 歲的高中輟學生,綁架了一名17 歲的女高中生。在長達41 天的時間裡,他們對其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輪姦、凌虐、毆打,最終將其折磨致死,並將屍體裝入汽油桶灌入水泥,棄置在東京江東區。
社會震撼:此案手段之殘暴震驚全球。然而,由於《少年法》嚴格保護,四名主犯全數免於死刑。主犯神作讓(當時17 歲)僅被判20 年有期徒刑。更令大眾憤怒的是,這群少年犯在庭審中毫無悔意,甚至有共犯出獄後再度犯下綁架監禁重罪。
法律影響:此案徹底撕裂了舊《少年法》的弊端,社會首次出現大規模「法律究竟在保護誰」的質疑,成為東野圭吾創作《徬徨之刃》時最核心的靈感與憤怒來源。
2. 1997年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酒鬼薔薇聖鬥」事件)
事件經過:神戶市一名年僅14 歲的國中生(自稱「酒鬼薔薇聖鬥」),連續攻擊多名小學生,導致兩人死亡、三人重傷。他甚至將其中一名11 歲男孩斬首,並將頭顱掛在小學校門口,向警方和媒體發出極具挑釁的犯罪聲明。
社會震撼:兇手年齡之小、作案手法之冷酷與反社會人格,讓整個日本社會陷入極度恐慌。法律影響(2000年首度大修法):
當時的舊《少年法》規定「未滿16 歲不負刑事責任」,因此14 歲的兇手無法接受刑事審判,只能送入醫療少年院進行感化教育。民怨沸騰下,日本國會於2000 年通過重大修正案,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6 歲下調至14 歲,並開啟了重大犯罪「逆送」成人法庭的先例。
3. 1999年光市母女殺害事件(引發「少年也能判死刑」的世紀訴訟)
事件經過:18 歲又 1 個月的少年福田孝行,偽裝成檢查水錶的工人闖入民宅,殘忍殺害了一名 23 歲的年輕母親並對其屍姦,隨後又將其年僅 11 個月大的哭鬧女嬰當場摔死。
社會震撼:受害者丈夫本村洋孤軍奮戰,面對由 21 名資深律師組成的「世紀辯護團」(辯護團甚至提出「少年只是想抱抱死者、女嬰脖子綁領帶是想打蝴蝶結」等荒謬辯詞),在媒體前發表了名言:「如果法律保護兇手,那就請放了他,讓我親手殺了他!」這句話與《彷徨之刃》的內核完全一致。
法律影響:這場長達 13 年的訴訟改變了日本司法史。2012 年,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福田孝行被判處死刑。此案打破了「未成年人不會被判死刑」的隱形潛規則,極大地推動了司法對被害者家屬權益的重視。
4. 2021年甲府市縱火殺人案(2022年最新「特定少年」新法首例)
事件經過:19 歲的遠藤裕喜因單戀遭拒,潛入女方家中,用刀殘忍刺死女方的父母,隨後縱火燒毀整棟房屋,導致女方兩姊妹被迫跳樓逃錶。
法律影響(2022年最新修法適用):案發時正逢日本2022 年4 月修法前夕,新法將18、19 歲定義為「特定少年」。案件起訴時,檢察機關依據新法,歷史性地首次向公眾實名公開了19 歲兇手的姓名與長相。2024 年1 月,法院認定其毫無悔意,並正式判處死刑。這成為《少年法》最新修訂後,第一位被判死刑的「特定少年」。
假如,你的至愛之人被兩個少年犯虐待、打毒、強暴、殘殺,並公然隨便棄屍挑釁公眾,而明知因為對方是少年犯受法律所限不會被判極刑之餘,被囚幾年後即可假釋出獄,你會如何是好?東野圭吾的大師殘忍力作《彷徨之刃》(2004)令你無法迴避的道德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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