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完善法定配额制,高层领导沿用30%妇女参政比例|“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篇
今年是北京世妇会三十周年,会上发布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了十二大重点关切领域,至今还引领着全球妇女事业的发展,号召各国政府履行推动性别平等的职责。
作为一群关心公民参与和政府问责的女权主义者,我们在共学的基础上,搜集公开文献、资料、数据,尝试对中国践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实际状况做出有限的民间评估,由此汇集成了一份“北京+30”民间报告草案,其中必然有遗漏、欠缺、不足之处,希望能抛砖引玉,征集更多网友的意见建议。
欢迎参加问卷互动,投票选出你最关心的领域,留下你对民间报告章节的评论或补充意见,或者对《行动纲领》的读后感。参与截止期为10月底。
我们将在报告修改时吸纳或以其他方式呈现这些投稿。对于积极参与或有贡献的网友,我们会在报告定稿中致谢,并寄送书籍等小礼品。
以下是我们的第二篇推送,聚焦于“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正如《行动纲领》所言,政治决策中的平等起着促进的作用,没有这种平等,在政府决策中就极不可能真正地结合平等问题。
2020年10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强调,要“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今年10月13日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上,同样的承诺也再次出现在习近平的主旨讲话中。然而,2022年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产生,20年来首次没有女性成员,这一尴尬事实难免令许多法规文件黯然失色。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25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在政治赋权(Political Empowerment)一项,中国在148个国家中,排名111,比十年前的73位下滑了38位。议会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性部长比例分别为26.54%和8.33%,排名分别是80位和132位。[1]
父权制始终是妇女参与权力与决策的最大挑战,尤其高层领导与决策层绝大多数是男性,受传统观念和社会歧视的约束、制度上对性别因素的忽略,中国女性缺乏平等进入决策领导层的机会,即便进入决策层,也处于边缘位置,对决策的影响力微弱。
1、保障妇女参与权力与决策的政策规范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十四五规划”提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了推动妇女参政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支持。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新增了“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的内容,以促进妇女决策者在中央、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中的比例增长。在福建、江苏省分别出台和修正的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正职领导。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逐步提高女性在人大、政协、政府、企业管理层、村委会、居委会当中的占比,并且将女性参与权力与决策的目标要求扩展到党员群体、事业单位、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加强女性在决策管理层中的占比。上一个十年纲要的部分指标基本完成,如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因此进一步提出“逐步提高比例”的要求,另外明确提出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增了“大力推动基层妇女广泛参与协商议事”的要求。在基层治理方面,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发展农村党员工作应“注意吸收妇女入党”,提出“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为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支持。
2、妇女参政比例和在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性不断提升
女性在立法和政治协商机构、各级党政决策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中参与比例有所提升。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为26.5%,比2013年第十二届提高了3.1个百分点;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为22.5%,比第十二届提高了4.7个百分点。2022年,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94.6%和95.5%,比2015年分别提高11.9和9.8个百分点。女性参与基层民主治理方面,2021年,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4.4%,比2015年提升5.2个百分点;2021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6.8%,比2015年提升3.9个百分点。2021年,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26.7%。2022年党的二十大女代表比例达27%,与2017年中共十九大相比,增加了2.8个百分点;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妇女代表比例分别为31.64%和32.36%,比上届分别上升3.23和4.34个百分点。 [2]
女性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方面,2021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7.6%和40.5%,分别比2020年提高2.7个和2.3个百分点。;2015年至2021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从28.3%提升至30.6%。[3]
1、女性参政比例与《行动纲领》目标仍有距离
各级妇女参政、特别在立法机构中至少要达到30%,这始终是衡量各国妇女参政水平的标志性指标。中国政府部分促进妇女参政的规定缺乏具体指标和时间,而目标值设定过低,上升速率未达预期。
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相比上一届仅提升了1.6个百分比,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相比上一届仅提升了2.1个百分比。妇女参政比例与联合国规定的30%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此外,尽管居委会和村委会女性比例有所提升,但居委会和村委会女性主任占比相比2015年呈现持平乃至下跌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人大、政协和党代表中女性参与比例数据有较多的披露,政府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数据难以看到,在党、政、人大和政协四大体系中也缺乏妇女参与的具体表现方式。
2、政界和政府高层职位中的女性人数有所下降、少有女性担任要职和正职,妇女处于决策边缘位置
在国家机构和政党组织的高层领导人中,妇女的比例未作出明确规定,高层妇女领导人的比例常年稀少且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中,有1名委员长,14名副委员长和1名秘书长,其中仅铁凝1名女副委员长。中国外交部11名主要官员,只有华春莹1名女性官员,职位是副部长。在党政机关中,第二十届中央政治局中24位政治局委员中没有女性,这是20年来首次没有女性进入政治局。在此之前,刘延东和孙春兰先后成为政治局委员,政治局中至少一位女性。本届政治局候补委员名单中,女性候补委员共有22人,占比约12.8%,相比第十八届下降了约1.2个百分点,这其中有3位少数民族人士。这些女性高层领导人大多居于副手职位。
中国女性党政干部的发展整体呈现“三多三少”的特点。在职务分工上,女性党政干部大多处于边缘位置,在涉及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等事务的决策性工作中女性党政干部较少,她们大多负责诸如宣传、组织、统战等非主线部分工作,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社会性工作;在职别结构上,女性领导干部担任副职的多,担任正职的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力虚置现象;在队伍结构上,虚职多、实职少,女性高层党政人才所占比例较低。
3、企业中高管理层女性占比显著较低,“玻璃天花板”效应明显
由于较高的入学率(52%)和毕业率(53%),中国女性更易进入职场并在初期阶段成为优秀的执行者,因此,女性在入门级职位中较男性稍占优势(51%)。然而,从中层管理阶段开始,男女性别比例开始失衡,中层管理岗位上的女性占比锐减,仅为22%,缩减一半以上;而在高管和董事会的塔尖,仅有10%~11%的成员为女性。[4]
在A股上市公司中,女性高管人数极少的现象尤为突出,且近年来还在呈现下滑趋势。截至2024年3月,在5352家A股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裁(含总裁/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职位中女性占比分别仅有6.3%和8.3%。[5] A股上市公司女性高管和董事比例,与女性监事比例相差近17~19个百分点,表明目前女性在上市公司中更多承担监督角色,较少在决策与管理层。[6]
4、贯彻落实妇女参政比例规定的配套措施不足,总体制度设计不能体现性别敏感性,没有充分考虑男女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需求
a)制度设计中缺乏女性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的支持系统,相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社会保护政策有限,难以减缓女性母职身份压力
《2020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中国在业女性工作日平均总劳动时间为649分钟,其中有酬劳动时间为495分钟;照料家庭成员和做饭/清洁/日常采购等家务劳动时间为154分钟,约为男性的2倍。[7]
女性家庭照料负担重,公共服务支持不足的情况仍旧普遍。《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仅有10.1%的女性员工所在企业提供母婴室、哺乳室等设施。[8] 2022年全国妇联相关课题调研显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个被访企业中,有63.40%没有执行延长产假政策。[9]
b)男女差别性退休年龄政策阻碍女性进入高级决策层
2025年1月1日起,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正式实施。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将男女退休年龄的改革目标分别设定为63岁和55岁(特殊情况下女干部为58岁),继续维持职工干部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异。该政策在制定初期,是出于照顾和保护女性目的而差异化设置的,然而,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在政界和职场的发展。
麦肯锡报告显示,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平均年龄为55岁,是政策规定的女性最晚退休年龄。由于比职场男性提前5~10岁退出劳动力市场,女性在从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进发 的冲刺环节不得不提前“退场”。一旦女性干部超过50岁,不仅很少获得培训机会,而且很难再有被提拔的机会,这削弱了女性晋升为高层领导人的可能性。[4]
c)传统文化和社会舆论偏见依然妨碍妇女参与公共生活,进入决策机构
《2020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不赞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50.9%、58.3%,也就是说,仍有近一半群体赞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
根据2023年联合国性别社会规范指数(GSNI)调查,有57.8%和56.49%的中国人分别在政治和经济维度持有性别偏见。相关观念包括,认为男性比女性能成为更好的政治领导人或企业高管。[10]
社会舆论对男女参政采取的双重标准和性别角色定型依然影响着对女干部的公正评价,降低了妇女的参政意愿,造成女性自卑、矛盾、恐惧成功,在竞争和机会面前,往往退缩和谦让。
4、民间妇女组织参与政治与决策的活动空间被打压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表明将“将推动妇联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倾听和反映妇女的心声与愿望,尊重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妇联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主要桥梁纽带,这种由党领导、自上而下的妇女政治参与路线,限制了自下而上的民间妇女组织参与权力与决策的活动空间。近年来,很多民间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在持续收窄。
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89.13万个社会组织,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1.06万个,增长率为-1.18%。2017年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增长率逐年下降,平均每年增长率下降1.92个百分点,到2022年我国社会组织总量首次出现负增长。[11]
5、基层治理中,农村妇女参政情况与城市有较大差距,农村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更加受限
《2020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农村女性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以及愿意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选的比例,均低于城镇女性。此外,近3年来至少参与一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的女性比例为39.8%,其中城镇女性为44.4%,农村女性31.9%;18~24岁农村女性相对更积极,比例为52.5%,比同年龄段农村男性高4.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8.8个百分点。农村女性参与政治的兴趣更高,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仅为26.8%,远低于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54.3%。
完善法定配额制度,提高妇女在立法、党政机关中的代表性。“适当数量”“适当比例”“适当名额”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操作和有效落实,建议以更明确和更具参考性的比例指标,取代女性参政的数量指标和抽象比例指标。建议在高层领导人中沿用30%的妇女参政比例,提升高层妇女参与比例。
引入监督评估体系,明确监督、执行上的职责,确保法定配额制度的落地。
鼓励民间妇女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给予行动空间,加强互动合作。
不止要加强政党内女干部培训,更要加大对全社会妇女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拓展她们的参政渠道。
完善女性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的支持系统,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共托幼服务、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消除社会对妇女的歧视与偏见,鼓励男女分担家务工作和养育子女的责任,促进妇女更多地参与公共生活,并采取适当措施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增加男性带薪陪产假和育儿假的时长。
重新研究男女同龄退休方案可行性,消除劳动年龄的性别歧视。
[1]世界经济论坛2025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https://www.weforum.org/publications/global-gender-gap-report-2015/
[2]《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2023)》:https://www.cikd.org/detail?docId=1701419996870234114
[3]202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304/t20230417_1938687.html
[4]麦肯锡专题报告:《新时代的半边天:中国职场性别平等现状与展望》:https://www.mckinsey.com.cn/麦肯锡专题报告∣新时代的半边天:中国职场性别/
[5]新京报贝壳财经,《A股上市企业她力量:2.4万女性董监高硕博占比超四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2960977045071860
[6] 易董数据,《中国董事会性别多元化近十年发展的概况》:https://weibo.com/1678512213/NuFtoqCiC
[7]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https://epaper.cnwomen.com.cn/html/2021-12/27/nw.D110000zgfnb_20211227_1-4.htm
[8] 智联招聘,《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https://www.chyxx.com/industry/1110088.html
[9]《全国人大代表谭琳建议:支持妇女生育要用好组合拳》:https://www.nwccw.gov.cn/2024/03/07/99518692.html
[10]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2023年性别社会规范指数(GSNI)调查:https://hdr.undp.org/content/2023-gender-social-norms-index-gsni#/indicies/GSNI
[11]《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http://www.sswc.org.cn/news-81391.html
【预告】明天的推送主题是“妇女的人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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