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名的暴政:巴迪欧的“忠诚”如何成为占有与谋杀的辩词?》
《真理之名的暴政:巴迪欧的“忠诚”如何成为占有与谋杀的辩词?》
作者:小菜hi
【伦理律令】
根据拉康,主体无知于他者欲望;而爱,是给出自己之所无,予那本不属于己之人。因此,爱是承认对此他异性无从掌控,并将这份承认,作为一份礼物,馈赠于你所爱的他者。亦即——“即便我情感上无法承受你的离去,我仍誓死捍卫你离去的自由,并甘愿为此背叛我的一切感性。”
【正文】
说巴迪欧是爱情哲学家,真是莫大的恐怖笑话。某部刑侦剧有这样一个谋杀案,女友要分手,男方将其杀死后,与其尸体乃至骷髅同床共枕。巴迪欧的“折学”非但无法内在地对男方的非人行径提出有力反驳——因其伦理要求是外挂性的——反而恰恰能为之做如下的十足开脱:
在巴迪欧的“折学”体系里,男方可辩称前任之要分手,是受到来自于“世界”之“意见”的蛊惑,自提分手那一刻起,对方就成为了“爱之真理程序”的叛徒和“世界”侵袭“爱之真理程序”的病毒载体,而非行使其自由——其自由在构成性意义上已被这一形式化的“爱之真理程序”彻底绑架。而为了忠诚于“两”的相遇这一“爱之真理程序”的元初“事件”,阻止其倒退与彻底坍塌,他“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手段,消灭那个即将叛逃至“世界”的肉身,并将其尸体作为某种“不朽圣物”保存,如此地将“两”的“真理”,物理凝固于时空中。而与这具尸体乃至骷髅同床共枕,则是对“两”的相遇的最纯粹、最不受“世界”侵袭的“忠诚”实践,是“绝对忠诚”的肉身化。
巴迪欧的“折学”体系有一个基于他者权利的,不可逾越的内置伦理刹车机制,可防止所谓的“绝对忠诚”滑向绝对占有和彻底否定他者的自由吗?——没有的,它没有为他者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可以且应当终止这个“爱之真理程序”,预留出任何内置的构成性空间。它的伦理是结果论和程序性的,要求对“事件”开启的“真理”的无条件“忠诚”,而非义务论和主体间性的,承认他者之为目的本身。而何谓“真理”,如何“忠诚”,现实中常常是由“两”中的强势一方一厢独断的。亦即,这所谓“忠诚”不是平等自由主体间的相互承诺,而是强势方单方面要求对方屈从于自己所独断的“真理”的暴政,正如顾城之对谢烨,牟林翰之对包丽。
再者,既然存在是“多”,何以能为最长于“计数为一”的集合论所统摄呢?如果说用“一”统摄“多”这一存在论小暴力,是为了对抗或避免“世界”大暴力,这岂不与三道杠为了某种巫托邦纯净理念而进行血腥“大清洗”在逻辑上完全同构?换言之,是为三道杠“大清洗”这一政治大暴力做了“折学”背书。
再说了,作为其爱情核心概念的“两”,其功用在于生产出“爱之真理程序”,而“忠诚”是“忠诚”于这一“爱之真理程序”的,而非“忠诚”于他者的自由与主体性。既然“两”为“一”所统摄,其差异便归并于更高的同一性。与其说是异质的“两”,毋宁说是“一”的“两”个侧面,其“异”则大可是点缀性和表演性的,正如三道杠权力体制的唯心辩证法和表演性多元。这“两”之间不断发生的微观暴力与结构性压迫,也是完全不在考量中的,是被抽象和过滤掉的;这恰恰掩盖了现实中无数的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琐碎的、不平等的、乃至压迫性的关系暴力,政治上则抹煞了三道杠权力体制对个体尊严权利的垂直绞辗,并将其粉饰成贯彻所谓“真理程序”、迎接所谓“千年帝国”的所谓“必要”过程。
另外一个点,巴迪欧的“折学”开启于断裂性的“事件”,也就意味着否定无数平凡、渐进、非断裂的日常实践。这不仅在政治上是盲视的,轻贱了公共数字讨论,贬损了公民的日常维权,在爱情中更是致命的,它彻彻底底否定了爱之枢心——在漫长的时间里,在无数平凡而琐碎的日常褶皱间,两个独立的个体如何协同耐心学习跟对方相处,如何通过无数毫不吸晴、毫无戏剧性的沟通、妥协、误解、涵容,乃至尊重、守护他者身上那绝对不可理解之物并与之共存,于不可能之中协同学习,一创又一创地重新创造着“我们”。这里没有一劳永逸的“真理”,有的只是于差异中恒韧不懈的创造、试探与确认;也不存在对某个元初“事件”的一厢单调“忠诚”,有的只是在互动中不断重新生成,也必须不断重新协商的相互承诺,正如复调即兴探戈。
任何真正的爱与伦理,都必须以无条件捍卫他者说“不”的自由为第一前提。爱,必须是对他者之他异性自由的复调庆典,而非对某种同一性“真理”的单调献祭——即便这场复调庆典,会以他者的缺席和自身的伤痛为形式。爱的伦理,不应奠基于高悬天国,捆绑他者“忠诚”至死的抽象“真理程序”,而必须是在每个当下对那个具体的、自由的他者之主体性的切实承认与捍卫。换言之,不应为所谓的“真理”献祭他者,而务要在面对他者时,悬置任何先验的“真理”宣称。任何“真理”宣称之上,必须首先承认那个具体的他者拥有随时离开,定义并获致如其所愿之幸福的权利,必须首先无条件捍卫其对主体说“不”的自由。对他者说“不”的自由的无条件捍卫,高于一切关于“真理”、“忠诚”或“事件”的叙事。而承担他者对自身说“不”的创伤经验,则恰恰是主体为避免滑入以爱之名施行占有的恐怖道路所必须支付的代价。
也因此,捍卫他者说“不”的自由,决不是一句轻松的口号,而是需要主体付出情感与心理代价的严肃实践,是一项主动的、负责任的、可能十分艰辛的伦理抉择。真正的爱,不是规避由他者之自由所带来的伤害,而是在他者的自由可能在情感与心理上对主体造成伤害时,依然选择成为他者自由的守护者,而非典狱长,即便那份自由的方向与主体背道而驰。真正的爱者,必将他者的自由置于自我执念的占有之上。爱的终点,不是占有,而是即便在永恒的缺席中,依然捍卫他者追求其自身定义之幸福的权利。爱不是填补这永恒缺席,而是让这永恒的缺席本身,作为他者自由的象征,得到尊重和捍卫——
在此必须声明,那些置“真理”宣称于第一位,并以此否定他者自由的言论,自有其发布的形式权利,但这不等同于认可其言论之内容有某种正当性或免于批判的特权。反而,捍卫说“不”的自由这一原则,内在地要求主体抨击和抵制这种言论——
任何哲学,若不内禀对他者对主体说“不”之自由的首要捍卫,反而为其反面提供了半加器逻辑电路——既不纠错性地担负历史创伤(C_in断路),又不生成性地向未来之他异性敞开(C_out锁死)——那么无论其体系乍看多么精致矫饰,它都是恐怖而内在地彻底失败的。
在爱中,首要且最终的“忠诚”,不是献给某个“真理”或“事件”,而是献给他者那不可侵犯的,对主体说“不”的自由。
——2025.12.9-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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