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與別七日書》第五日〈不再追星的我追愛去〉
那是我第一次瘋狂愛上一個人。
我愛上了他的聲音、他的音樂、他的歌。
他完整地佔據了我的年少青春。
那一年,我喜歡上林俊傑。
當我知道全專輯都由他作曲,更是愛慘。
他的所有歌曲,我在網路上聽了好幾遍。
好想要買實體專輯。
我想要放在收音機內播放。
我不想要每天都聽著別人送的CD。
我想要選擇我想要聽的歌曲。
國中生的我哪有錢,而且——
不是跟家長說了,就能順利獲得我想要的。
我忘了那個時候,零用錢是怎麼獲取的。
好像是因為,要自己買早餐還有搭公車。
如果那天有需要買早餐,我會得到50元。
如果那天早餐母親有準備,我就只有30元。
升上高中,我上學不再搭公車。
我的學校在半山腰,沒有公車經過。
那三年,由我的母親接送我上下課。
我的零用錢獲取方式沒有了。
2004年,全面週休二日了吧。
我跟閨蜜不同學校,時常約出去。
外出之前,我媽會要我預估使用金額。
我有自己固定報的數字:300、500、800、1000。
有餘額就是我的存款。
我對金錢預估的方式,總是會多一點,
我不想要「錢到用時方恨少,現場慌亂向人討」。
我的保守心態,很少有完全剛好的時候。
一定會有餘額,這讓我能快速得到專輯。
終於,在2006年發行的專輯買了,
連同前面的專輯也買齊了。
我總算是追番追上了,可以下集待續。
我的高中朋友,人超好的。
她知道我只粉哪個男明星,
很留意他的簽唱會,會帶著我跑。
跟我約唱歌的時候,
還會幫我擋住我的偶像跟別人親吻的畫面——
「怎麼可以隨隨便便就親上了!」
每次看、每次哭,還得忍著痛把歌唱完。
我是神經病粉絲吧?
時間走到了大學時期。
我交了男朋友,越來越少提到林俊傑。
最後的熱絡應該是停在了《原來我不帥》電視劇。
最後一張入手的專輯是《100天》。
大學同學送我林俊傑的簽名專輯,
我應該要有的雀躍,已經消失不見。
啊,我的熱情轉移了。
我的愛給了當時的男朋友。
連同我的崇拜一起。
多年以後,只有柴米油鹽醬醋茶。
追星只在我的青春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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