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的Dignit尊嚴和東亞的偽善病態的面子

Jules V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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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人從小被尊嚴剝奪,和有條件交換的尊嚴是我之前也寫過的。但第一次從白輅看世界知道,尊嚴20世紀初,才經由日本才傳入中國。白輅看世界最後說發現並享受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我感到很溫暖。

生而為人,天賦人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這好像是普世價值觀,但是東亞還要等多久才可以真正做到喃?然而,東亞社會長期以來信奉父權至上尊卑制度,形成了一個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作為人類控制機制的等級制度。這種制度將尊嚴變成conditional dignity(有條件的尊嚴):你擁有的尊嚴,完全取決於你對他人的順從程度、對他人地位的服從,以及對父權、長幼、上級權威的迎合。這是一個明顯的因果鏈:父權文化→階級制度→conditional dignity→兒童與女性權利剝奪→心理與社會控制。畢竟對於東亞來說,遵循階級制度,也就是尊卑制度,比一切都重要。尊卑制度也就有了嚴格的“種姓”秩序。一種越往上越有面子,越往上越有東亞式樣權威的尊嚴,也就是有條件的尊嚴。自我尊嚴的多少會隨著對話對象的地位變化而起伏。父權至上,子女必須服從,而女性更是悲慘,要服從的對象多不勝數。所謂的尊師重道,在東亞轉一圈看看,為什麼這些“老師”可以獲得任意羞辱學生的人格權力?長幼有序?之前Matters就專門開展過一期講述長女長男之痛的東亞問題。東亞的弱肉強食似乎理所當然。什麼時候才能真正改變?東亞人什麼時候才可以單純活得像個人?而不是拼盡所有,換取未來偶爾可以像個人、偶爾可以有尊嚴的瞬間?一事無成的父母只能透過欺負子女來獲得“面子”和尊嚴?女人只能透過當奴隸讓所有人滿意,才能偶爾獲得“好女人”的一點尊嚴?從出生開始,孩子的身體、語言、情緒就被編碼為上下序列。父母的面子、老師的權威、長輩的威嚴成為操控孩子行為的槓桿。兒童被迫服從,女性被迫服務於多重權力結構之下。孩子的自由意志、感受表達、身體自主權被剝奪,甚至生命權也被視為“可管可控”。中國留守兒童2020年約為6693萬,他們的孤獨、恐懼與需求被社會輿論指責為“不懂事”,這正是父權和階級制度操控機制的明證。尊師重道、長幼有序、禮貌卑躬,都只是階級制度運作的外衣。老師、長輩、領導的權威被文化合法化,成為羞辱、剝削、心理控制的工具。學生、子女、女性只能在這個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中爭取偶爾的尊嚴。尊嚴不是固有的,而是conditional dignity,完全依附於他人的允許和認可。女性的悲劇尤為明顯:順從成為生存策略,奴役成為獲得社會認可的條件。父權文化下,女性無法擁有獨立的尊嚴,只能以服從、忍耐、犧牲換取短暫的“好女人”認可。明星陪睡、伊藤詩織事件、離婚父親將子女丟給祖父母,都是這套制度的不同表現,從代際延續,從文化延續,從法律、教育延續。

我們本可以不用那麼用力地活著,也可以不是任何人期待的樣子。我們本可以不因任何人的期待被操控和虐待,更不應該為了別人的夢想而被馴服。我們本應該像一個人一樣,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虐待與操控,無論它披著愛、期待,還是親情的外衣。我們不是為了任何人而來到這個世界,我們不欠任何人一份“理所當然”的乖巧與完美。我們的人生,不需要靠完成別人的期待才證明自己配存在;否則必須羞恥與悔恨。更可笑的是,作為東亞人,由於儒毒邪教,連尊嚴都要靠別人來定價。比如那些明星,必須陪睡才能獲得出演機會。這本身是提出條件的人的問題,但很多東亞人會說:“她自己也願意啊。”同一個父權邏輯,在伊藤詩織事件中完美複刻,在東亞文明里代際傳遞。整個東亞,見到前輩要卑躬屈膝;見到領導更要點頭哈腰,奴態入腦入心入魂。因為,我們的尊嚴從小就被這套東亞教育剝奪得一乾二淨,剩下的尊嚴也被儒、法、道、釋徹底消耗。所有的一切都為了維護這個等級制度。人的尊嚴只能透過他人賞賜。作為東亞父母,他們可以用家務、儒教、甚至生命剝奪你的權利。中國留守兒童2020年約6693萬,被剝奪生存權與安全。直到今天2025年11月13日,仍有大量東亞男性在離婚時要求監護權,但理所當然把孩子丟給父母照顧,造成新一代留守兒童。這也是東亞校園霸凌文化如此普遍的原因,也是東亞人看韓劇里的校園霸凌完全不會出戲的原因。弱肉強食、尊卑有序、父權至上,這些結構性邏輯深植在文化、教育、法律、家庭和社會之中,形成從小到大的習慣性壓迫。東亞文化將尊嚴商品化,把人的存在價值外包給他人的評價。孩子的自尊、女性的尊嚴、成年人的權利,都被父權和階級制度化為可交易、可剝奪的資源。這套結構性機制的結果是:人們不是以完整的人格存在,而是以條件尊嚴的代理人存在。

在东亚社會,名人地位和父权等级结构不仅决定社会声望,也直接转化为对他人资源、劳动、尊严和历史记忆的合法化剥削与操控。**conditional dignity(有条件的尊严)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等级制度作为人类控制机制)**的具体运作如下。

在王导事件中,錄音揭示了東亞社會中權力與階級如何被系統化地操作。高地位者以上位者的姿态消遣、侮辱、剥削地位低于自己的人,且視此行為為理所當然。他們不僅獲取心理優越感,還有意識地擴大對下位者的剝削。錄音中甚至指出,某兩位明星經營的編劇公司可以零成本“白嫖”其他編劇的作品,占有他人的智力資產與創意成果。這段事件完美展示了**conditional dignity(有條件的尊嚴)**在東亞社會的運作機制:尊嚴不再是每個人的固有權利,而是依附於他人的階級位置和認可。階級躍升的人可以合法化心理和社會上的支配,將羞辱和剝削變成權利的一部分。從理論層面看,這是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等級制度作為人類控制機制)的具體實例。東亞社會的階級制度允許上位者通過制度化和文化化的權威行為控制、壓迫、剝奪下位者的資源與尊嚴,形成一個自我增強的權力循環:越高位者越能零成本獲取他人資源,越低位者越被剝奪尊嚴。這個案例同時揭示了兩個現實:一是階級躍升本身不保證正義或倫理,而是可能成為合法化剝削的工具;二是conditional dignity 的運作讓人的尊嚴成為可交易資產,完全依附於他人的權力地位



成某事件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明星地位如何直接轉化為對他人的剝削與對尊嚴的合法化掠奪。成龙因為成為家喻户晓的明星,他在面對媒體時多次宣稱自己的功夫都是親身上陣,實際上卻將其超過80%的高危動作表演成果直接轉移給替身。更令人震驚的是,這些替身並未獲得應有的報酬。甚至有一位跟隨他20年的專業替身,最終僅獲得10萬人民幣而被解約。這充分反映了東亞明星/上位者地位如何被用作合法化剝削的工具:階級與名氣成為獲取資源、掠奪他人成果的盾牌,而被剝削者的努力與尊嚴則被完全忽視。這一事件再次印證了**conditional dignity(有條件的尊嚴)的運作機制:替身的尊嚴與價值完全依附於明星的社會地位,他們的努力不被承認,尊嚴被系統性地貶低。從更宏觀的社會結構看,這是一種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等級制度作為人類控制機制)**的體現——權力和名氣被用來合法化對下位者的剝削和羞辱,形成權力自增循環。這個案例對東亞社會的批判意義在於,它揭示了名氣、階級與制度化權力如何共同壓榨人的尊嚴,同時讓被剝削者看似“自願”接受這種不平等。這反映了conditional dignity的操作:替身的尊嚴與價值完全依附於明星的社會地位,他們的努力被忽視與剝奪。階級和名氣成為合法化剥削的工具,展現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的實際作用——權力、名氣和階級結合,使上位者可以零成本剝奪下位者資源與尊嚴。

邓丽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力与叙事控制如何被利用来操纵公众记忆与他人声誉。邓丽君生前曾多次在媒体上公开否认与成龙的亲密关系,明确划定个人界限和隐私权。然而,邓丽君去世后,成龙却数次在媒体上提及所谓的亲密关系,将她的名誉与形象纳入自己的叙事之中,完全忽视她生前的声明和个人意愿。这同样体现了conditional dignity(有条件的尊严):邓丽君的尊严和历史记忆在生前被尊重,在去世后却完全依附于成龙的叙事权力。权力和社会地位成为合法化控制、操纵和剥夺他人尊严的工具。这不仅是一种对个人尊严的剥夺,也是对已故者历史记忆与社会身份的操控。在东亚社会,这种行为反映出一种深层次的父权逻辑:名人可以凭借社会地位和权力重塑他人的故事,将他人的生活经验纳入自身利益和权威之中,而被操控者无力反抗。這是一種對個人尊嚴和歷史記憶的剝奪,也是父權和名人權力如何操控他人故事的典型案例。邓丽君的尊嚴與歷史記憶,在生前被尊重,但死後完全依附於成龙的敘事權力,再次體現了conditional dignity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權力和社會地位成為合法化控制與羞辱他人的工具。

在张绍涵事件中,仅仅因为她的父母宣称张绍涵“不孝”,便赋予了他们长期毁灭她尊严和事业的权力。她的事业在一段时间被彻底毁灭,她多年的努力与成就被抹杀;她的财产也因此遭受严重损失;最可怕的是,她的生命权受到了威胁——她因此患上严重抑郁症,甚至险些被压垮。她的歌声、她的演艺才华、她的职业发展,难道就因为父母的一句评价而被任意剥夺吗?没有人质疑这种逻辑的荒谬吗?这一事件充分体现了东亚父权文化的残酷:**条件尊严(conditional dignity)**被家族等级所支配,个人价值与社会认可完全依附于父母或上位者的判断。社会舆论与媒体往往顺应这种等级逻辑,使女性在一瞬间被剥夺社会资本和自我认同。在这种体系下,尊严不是固有权利,而是一种可被授予、可被剥夺、可被操控的资源,而东亚父权的等级机制(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是操作这一资源的核心工具。东亚父权不仅控制社会评价,更直接操控一个人的生活、财富与生死,形成全方位的压迫网络。

东亚男尊女卑的结构性机制,李敖只与胡茵梦结婚三个月,却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里持续羞辱她。李敖在年纪又丑又老时,娶了比他小18岁的“台湾第一美女”、才华横溢的胡茵梦,不到三个月便结束婚姻。然而,这段短暂婚姻的权力关系却让李敖拥有了长期毁灭她尊严的能力。这一现象深刻体现了东亚男尊女卑的结构性机制:一旦女性与男性建立关系,不论她多么美丽、多么耀眼、多么聪慧,男性便掌握了**条件尊严(conditional dignity)**的支配权,可以长期剥夺女性的社会声誉与心理安全。值得庆幸的是,胡茵梦足够坚强,在李敖三十年不断通过媒体公开羞辱她的情况下,她没有被迫自杀。然而,这种持续羞辱在东亚社会却被广泛认可并常态化,显示出**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等级制度作为人类控制机制)**的运作。类似的事件在东亚并不罕见:甚至出现13岁女性被迫欺骗40岁男性长辈的荒诞事件。这正是东亚系统性厌女和男尊女卑文化的体现——只要男性一开口,女性就被认定有罪。

我們可以觀察到,在東亞,由於男尊女卑的文化土壤深植社會結構之中,有名女性極易被男性以所謂的“親密關係”作為工具,掠奪她們的名譽權與肖像權。一個輕描淡寫的言語、一次公開的暗示,就能讓女性在社會中遭受名譽社會性死亡。這種現象不僅是個別事件,而是父權文化系統化的產物:社會賦予男性話語權與敘事權,女性的尊嚴和社會形象完全依附於男性的承認或操控。這正是**conditional dignity(有條件的尊嚴)**在東亞社會運作的典型例子:女性的社會存在感、名譽、甚至歷史記憶,都可以被高位男性任意定價、改寫、操控或消解。從宏觀角度看,這也是**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等級制度作為人類控制機制)**的具體體現:男性地位和權力被制度化、文化化,使得名譽掠奪、羞辱與操控成為社會運作的常態,而女性在這個結構中往往無力反抗。这是系统性父权的产物:男性获得叙事权,女性尊严完全依附于男性认可或操控,典型体现conditional dignity。社会结构将男性权力制度化、文化化,使对女性的名誉掠夺、羞辱与操控常态化。

户晨风曾說過:大事上裝聾作啞,小事上嚴謹認證。這不只是幽默的社會觀察,更是東亞社會形式主義與權力運作的核心寫照。東亞的社會結構教會人們:真正重要的權力、資源、決策往往不對下位者透明,真正的利益分配可以悄無聲息地操控;而對儀式、程序、面子、形式上的細節,卻要求極度苛刻。這句話揭示了東亞社會形式主義的一個核心矛盾:對真正重要的決策、權力分配或資源控制往往避而不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對形式、程序、表面規範卻極度講究,哪怕是倒茶、拉線、簽名、報告,都必須一絲不苟。禮儀考核,,哪怕再微不足道,都必須嚴格執行。這種形式主義的存在,對東亞式「種姓」(conditional hierarchy)制度有莫大的好處。它讓上位者可以利用繁瑣規範掩蓋實際權力的運作,讓下位者忙於遵守表面的規矩,消耗精力,陷入細節的耗竭,既能保持社會表面的秩序,又能保護既得利益群體不受挑戰。而無暇挑戰或質疑權威。拉線倒茶、面子工程、繁文縟節,表面上是禮節和秩序,實際上是權力控制的工具:它讓弱者忙於遵守形式,消耗精力,無暇質疑或挑戰上位者的決策。弱者以形式換尊嚴,實則尊嚴完全由上位者授予或剝奪。

換句話說,這種形式主義實質上是東亞父權與階級秩序的運作方式:它把真正的權力隱藏起來,把尊嚴變成可以被授予或剝奪的表面資源,把社會分成上位者與下位者。面子工程、儀式、繁瑣程序——都是維持**conditional dignity(有條件的尊嚴)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人類控制機制下的階級制度)**的工具。。解釋了為什麼即便在東亞社會表面文明繁榮、禮儀精緻,個體仍然結構性地被壓迫、被剝奪尊嚴、甚至被消耗到精神與生命的邊緣。我們可以看到,從教育、職場、家族到公共生活,無所不在的形式主義都在維護這個階級秩序。老師可以藉“禮貌、程序、評分標準”羞辱學生;上司可以藉“會議規程、報告審核”消耗下屬;父母可以藉“家務、家規、家風”掌控子女的尊嚴和自主權。每一個表面上的“禮節”,都是隱形的權力鞭子。東亞的形式主義與面子工程不只是文化現象,它是父權與階級控制的制度化工具。要破除這種壓迫,必須拆解這整套從儀式、程序到社會規範的權力網絡,將條件尊嚴還給每個人,讓尊嚴不再依附於他人的評價,而成為個體固有的基本權利。東亞式上位者,依靠種姓制度、形式主義與面子工程,獲得了幾乎無上的權力——這就是東亞式集權。這種權力是單向的、絕對的:上位者對下位者擁有支配權,下位者不允許討論,更不要說質疑或挑戰。連基本的發聲權都被剝奪,自然就讓上位者獲得了無可比擬的好處,資源與利益壟斷:上位者可以零成本獲取下位者的勞動、成果、創意甚至財產,而不需承擔對等責任或報酬。社會控制的便利:透過面子工程、繁文縟節與形式主義,上位者不必直接動手即可控制下位者行為,讓下位者自願遵守制度。心理優勢與權威象徵:支配地位自帶尊嚴和面子,讓下位者在心理上形成服從與自我貶低,進一步鞏固上位者的威權。逃避責任與倫理掩護:上位者可將剝削行為包裝為「傳統」「禮節」「家規」「程序」等合法化形式,逃避道德審視。制度穩固與代際傳承:透過對下位者的控制和對形式的強化,上位者可以把權力結構代際固化,使階級與尊嚴的條件性持續存在。結構性權力運作的核心在於:下位者被迫消耗於形式、面子與規矩,而真正的權力秘密地流向上位者,尊嚴被徹底商品化、條件化。東亞的父權與集權,在這種制度下被制度化、日常化,成為社會運作的隱性規則。與普通集權不同,東亞式集體主義式集權不僅是權力的集中,更是一種從出生開始的心理馴化。個體一生下來,就被納入一套種姓式的社會秩序:每個人的位置、尊嚴、權利都被條件化,必須服從長輩、師長、上司、父權和社會規範。這種制度完成了心理上的壓榨、剝削與奴役:孩子從小就學會自我貶低、服從權威、內化羞辱,把自己的尊嚴交付給上位者;女性則被迫承擔多重服從角色,從家庭到社會,從親情到職場,無時無刻不在接受制度化的剝削。東亞式集權的精妙之處在於,它不依賴直接暴力,而是通過心理馴化、儀式、面子工程、形式主義,將權力內化於個體,使下位者自願遵守制度、消耗精力、放棄抗爭。出生即被馴化的東亞個體,從心理上就接受了conditional dignity(有條件的尊嚴)與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人類控制機制下的階級秩序),在日常生活中被不斷強化,直至成年仍無法真正脫離。

基督教的神愛世人,是無條件的;而東亞的神,你要念經、下跪、焚香;儒教要求你生而負債,法家認為人性本惡,必須被管教。打是親、罵是愛,父母打死孩子,是父母可憐。

生而為人,天賦人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我們不應因為成為誰的妻子、誰的孩子、誰的下屬,而失去這一切的權利。

我們可以崩潰、遲到、失控、失敗。我們是完整的人,不是訓練出的「好孩子」,我們不是誰的傀儡,不是誰的木偶。 不因為出生在東亞這片土地上,就應該失去人權,我們不放棄了做自己,被當作完整的人類的權力。。我們可以無條件愛自己,不需等待他人滿意;我們永遠可以把自己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對他人說NO。我們可以拒絕任何操控和剝削,我們可以拒絕因文化、父權、家族、社會期待而被馴服。我們可以說出“這不是我的責任,我不必承受”,這是自我保護,是自我尊嚴的恢復。是從東亞奴化教育中拔出的第一根牙齒,是從儒毒、法毒、道毒、釋毒中奪回的自由。是對hierarchy as a human control mechanism的揭露與拒絕。

所謂以「家天下」「家文化」為名的一切剝削、壓迫、虐待、規訓、奴役與羞辱,必須被徹底清除。那些披著「家」的外衣、以「維護家風」「保護家譽」為藉口而延續的暴力行為,不是愛,也不是傳統,而是權力的偽裝。家不該是迫害的遮羞布,而應是保護人的場所。我們要拆解那套把服從當成美德、把沉默當成忠誠、把屈服當成傳承的家文化。任何以家庭名義進行的剝削——包括情感剝削、勞動剝削、經濟掠奪、社會抹黑——都不是私事,不能被默許、掩蓋或合理化。對於被迫害者而言,「家」不應是終身刑場;對於施暴者而言,身為家人並不賦予他們凌駕於法與良知之上的特權。從家庭到社會,都應以尊嚴、平等與責任作為最根本的規範。

我們的尊嚴不會為了任何人的「面子」而退讓、妥協或被當作交換籌碼。尊嚴不是禮物,不是特權,不是上位者用來施捨或收回的玩物;它是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任何人都無權以身份、地位或權力去剝奪或貶損。奪走我們尊嚴權力的人,不因他的身份,而無罪。
那些以權勢、名聲或血緣為掩護,奪走別人尊嚴的人,不能僅因頭銜、名氣或社會地位就獲得豁免與赦免。權力不是免責牌,地位不是道德豁免權;加害者必須承擔責任,制度必須追究,社會必須抵制這種雙重標準。我們應該砍斷東亞用家務事、用家丑不可外揚,而繼續讓弱者無法發聲,讓弱者沉默地自願地悲慘地內耗地死去。我們必須斬斷那套以「家務事」為幌子的沉默文化——不再容許把暴力、羞辱、剝奪包裝成私事,從而把受害者關進沉默的牢籠。不再以「家丑不可外揚」為藉口,讓權勢者以此掩蓋侵害,把弱者逼入自責、自我消耗、孤立與絕望的深淵。家不是壓迫的避風港,而應是保護與尊重的空間;任何以家庭為名的掩護都必須被揭露與制裁。東亞的儒毒等級制度只應該保留在博物館,而不是繼續代際遺傳製造人間煉獄。那種把尊嚴以等級分配,把服從當成美德、把羞辱當成教育的儒毒階級體系,應該被送進歷史的展櫃:供人審視、批判、學習錯誤,而非延續為活生生的暴政。它不應再被當作文化資產傳承,而是需要被拆解、譴責並替換——以平等、尊重、法律與人權的實踐取而代之,終止代際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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