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六年|連續兩年無新拘捕或檢控 至今暴動等罪成21人 當晚做了甚麼?

元朗 721 襲擊踏入六周年,至今 22 人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當中 21 人罪成,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7 年。
《法庭線》從判詞、庭上內容整理罪成 21 人的案情。就 13 名白衣人,有 10 人在元朗站大堂襲擊,8 人曾在月台現身、擲物等,另 3 人則在英龍圍襲擊;至於 8 名非白衣人,林卓廷等 7 人被指在站大堂閘機內叫喊、射水、擲物等,另一非白衣人的犯案地點則在 J 出口擲物。
事發至今 6 年,事發影像拍攝到大批白衣人聚集,部分人涉持武器、襲擊。警方最新回覆,至今拘捕 69 人、檢控 22 人,數字與 2023 年 7 月時相同,顯示已連續兩年未有新的拘捕或檢控。

白衣人首案
6 人被控大堂月台襲擊
首宗 721 白衣人案於 2021 年審結,8 名被告包括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見文末表)。除王志榮獲裁罪名不成立之外,其餘 7 人認罪或受審後罪成,被判囚 3 年 6 個月至 7 年。
連同王志榮,共 6 名被告涉及在元朗站大堂、月台犯案。林觀良、林啟明被指在站大堂襲擊,並連同多名白衣人追擊到月台,輪流衝入車廂揮棍或擲物,襲擊乘客。
受審罪成的黃英傑,被指在車站大堂指罵林卓廷「帶頭搞事」,法官葉佐文指黃只罵黑衣人,從沒指罵實際用藤條和木棍打人的白衣人,裁斷他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鄧英斌被指身為村長,持棍出現在大堂和月台,鼓勵白衣人使用暴力。
蔡立基否認為涉案片段中人。區院法官葉佐文指他哨牙獨特,裁斷他是片中人,在閘機前指罵黑衣人,並有參與在樓梯打人,裁定罪成。不過上訴庭指原審要求蔡在庭上做動作及露齒笑,屬越界要求他協助控方舉證,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至於王志榮,法官葉佐文指無法確定他是涉案片段中人,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發還重新考慮。葉佐文其後指,發現片中人曾經沒戴口罩,經比對及考慮關鍵證據機率,改為裁定王是片中人,並判囚 7 年,令王與鄧懷琛一同成為刑責最重的白衣人。
鄧懷琛、吳偉南
英龍圍襲擊
同案餘下的兩名被告鄧懷琛、吳偉南,則被控在 7 月 22 日凌晨,在朗和路一帶(英龍圍)參與暴動等罪,鄧亦涉及形點商場一帶的暴動。
吳偉南原審時供稱,當晚買完外賣後駕車返回錦田住所,在英龍圍牌坊前看到多人聚集,獲「Kitty 姨」告知「呢班人要入嚟拆祠堂」,吳遂上前叫聚集的人離開,期間被人用硬物襲擊,他供稱,出於自衛而搶去他人的木棍及揮棍。
法官葉佐文拒納吳僅充當「和事佬」及自衛的說法,指吳一開始已參加了村民一方,裁定他主動挑釁和襲擊黑衣人。鄧懷琛亦是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官指其角色是指揮白衣人,他亦涉不同地點犯案,被判囚 7 年。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均提出上訴,但全部被駁回。
吳偉德、王浩昇、鄭文傑
承認大堂、車廂襲擊
另一白衣人案的 3 名被告吳偉德、王浩昇、鄭文傑,承認在元朗站參與暴動等。
吳被指在連接月台與大堂的樓梯,多次揮拳襲擊兩名男子,其後在月台,站在車廂乘客與月台上其他白衣人之間,另曾用手指指向乘客。
王浩昇被指在月台聚集,兩次用力向車廂方向擲物,其後手持藤條進出車廂,並在月台走動。鄭文傑則持藤條進入元朗站,曾於閘機外衝前用藤條揮向閘內的人士。

鄧兆雄、程偉明持藤條
大堂月台襲擊
兩名白衣人鄧兆雄、程偉明,亦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程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他當晚曾在鳳攸北街休憩處出現,其後在元朗站多次徒手及用藤條襲擊。程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鄧兆雄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罪,他被指在站大堂的閘機外,多次叫喊 「過嚟吖」、招手,在閘內及閘外襲擊,亦手持藤條在月台出現。
鄧嘉民英龍圍暴動罪成
另一案的白衣人鄧嘉民,被控在 7 月 22 日凌晨在朗和路與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串謀有意圖傷人。鄧在審訊時未有作供,但傳召一名餐廳前東主為證人。東主供稱鄧為熟客,當晚 9 時許鄧與友人到其餐廳用膳,至凌晨約 12 時半仍未離開。
不過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裁定,鄧嘉民出庭時故意改變外型,又指經比對入境處紀錄照片、警方拍攝的照片及本案片段,肯定他是片中男子。他曾扔工程燈、木棍,亦用藤條指向黑衣人。
鄧已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將在 2025 年 10 月 15 日開庭處理。
林卓廷 7 人閘機內
叫喊、射水、擲物、招手
非白衣人方面,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 7 人被指在 721 當晚於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他們審訊時均出庭作供。
林卓廷供稱,因看到廚師遭毆打、獲悉「鄉事吹大雞」而進入元朗,想監察警方執法。他曾與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通電話,到元朗站後亦向在場人士稱已報警求助。
控方亦指林曾經向閘內人叫喊「唔好褪,唔好褪,千其唔好褪而家」,向白衣人說「你班仆街,惡晒呀,元朗飛,你班黑社會惡晒呀?」等。
庾家豪、陳永晞、楊朗在閘機內向外射水、招手等,挑釁白衣人。
庾供稱,看到有男士向閘外射水,他協助對方「拉一拉射打緊人嘅人」。庾又指向白衣人招手,稱「過嚟啦,Come On」,因閘外幾名白衣人持棍或藤條並稱「出嚟啦」,故庾「扮唔驚,所以大返佢,你夠膽就過嚟啦」。
陳永晞供稱,射水是望白衣人後退,以分隔付費區內、外的人;他強調,當時僅取喉噴水約 20 秒,見白衣人已後退,「初步目的已經達到咗」,故將水喉轉交他人。
楊朗則稱,認為射水可停止襲擊行為及令白衣人向後褪,並重申射水是想驅散閘外人,形容為「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葉鑫昇、尹仲明則在閘機內向白衣人擲物。葉供稱,將雨傘、水樽擲向白衣人是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並解釋作出招手動作,是因看到疑似「大肚婆」在閘外倒地,救護員上前協助,擔心他們受襲,故着兩人起身返入閘內。
尹供稱,看到一名黑衫男人被一大班白衣人用棍打,他在地上看到樽,遂拾起向白衣人掉出,「希望分散到白衣人注意力,令嗰位男士可以順利逃脫」。
鄺浩林向白衣人進行攝錄,被指舉起中指左右搖動,作出挑釁手勢。鄺否認,稱當時舉起右手食指指著手機,向閘外白衣人示意「錄住佢哋嘅行為,叫佢哋唔好走」。
區院法官陳廣池拒納全部 7 人的辯解,指林卓廷在 Facebook 發帖等渲染有黑社會介入,又指林讓助手直播是「明顯地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亦不信納其他被告解釋擲物、射水等是為了阻止白衣人,裁定 7 人暴動罪成。
7 人均已提出上訴,待排期聆訊。

非白衣人何贊琦 J 出口擲物
另一宗非白衣人案的被告何贊琦,被指在 7 月 22 日凌晨在朗和路與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
何選擇作供,稱出於「八卦」赴現場,又指在港鐵站出口有村民指罵市民、丟雜物,遂開傘抵擋,丟回雜物圖嚇走對方,以阻施襲。區院法官李慶年指他眼見白衣人施襲,「被憤怒衝昏頭腦而影響判斷…以違法方式抱打不平」,裁定他罪成。
過去兩年 沒新拘捕或檢控
警:一直積極調查
警方上周四(7 月 17 日)回覆《法庭線》指,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一直積極調查事件,目前已拘捕了 69 人,年齡介乎 18 至 87歲,22 人已被控參與暴動,其中 14 人亦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22 人被定罪和判刑(蔡立基其後上訴得直撤罪)。
警方續指,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並會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向律政司諮詢有關檢控事宜的專業意見。
警方提供的拘捕與檢控數字,與 2023 年 7 月回覆時相同,換言之,最近兩年沒有新的拘捕行動,亦沒有提出新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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