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创伤性披露,心理咨询师应怎么做才不越界?

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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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来访者透露自己曾在咨询关系中遭遇性骚扰或被诱骗,该怎么办?这是伦理、专业能力、情感调节三重挑战的复杂情境。本文从伦理守则出发,结合实践策略,讨论如何在不伤害来访的前提下守住边界、稳定关系,并识别何时需要转介。

首先,保护来访者的安全感和稳定性始终是第一位。在尚未确认来访者的心理韧性和情绪承受力前,不应该急于处理该事件本身,更不能出于个人好奇心去追问细节。

在这种情境下,最稳妥的处理方式是先使用以认知行为疗法(CBT)为主的支持性策略,帮助来访者缓解当下的焦虑和困扰,建立起基本的信任关系和自我调节能力。

其次,从伦理层面,咨询师有义务在合适时机内确认来访是否曾经报警或者有报警意图

非常沮丧的一点是,这不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工作,因为它几乎注定会引起来访的情绪反应与抵触,但伦理上无法绕过去。建议咨询师用一种坦率的方式表达,例如:

“我知道这件事对你很难讲,我也不愿意冒犯你,但根据伦理要求,我必须确认一件事……你过去有没有考虑过报警?或者已经报警了?”

关键在于语气与节奏的拿捏,而不是内容本身的规避。我们的目的是“就事论事”,而非带入情绪或评判。

我们可以一起参考《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中的相关条目:

3.2 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3.3 遇到3.2(1)和(2)的情况,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遇到3.2(3)的情况,心理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他们注意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

换言之,先别管对方愿不愿意说,我们需要考虑:

1 若来访者为未成年人且涉及性侵,咨询师需报告监护人并考虑报警

  1. 若为成年人,需判断事件是否构成严重现实威胁,是否需要督导评估后处理或协助报警

  2. 若事件已发生但无持续风险,是否披露则以来访者意愿为主,辅以伦理讨论与专业判断。

这类个案极具挑战性,新手咨询师尤其需要警惕“拯救冲动”所带来的误判风险。在尚未具备充分处理创伤个案能力时,应避免主动挖掘细节,而是专注于自我评估与适时转介——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做法。即使是资历深厚的咨询师,也不会直接触及,而是绕着圈地间接来评估,直到来访自己准备来面对。

如果判断当前并非触及创伤的合适时机,可以基于陪伴性工作逐步引入转介建议,例如:“我能感觉到这件事对你影响很深,我也很愿意陪你走一段路。但如果你觉得以后希望更深入处理,我们也可以一起讨论是否需要一位经验更丰富的创伤类咨询师来支持你。”

最需要警惕的,是咨询师出于“想成为一个好咨询师”或“想帮助来访者”的动机,而勉强自己承接超出能力范围的议题。

这样的硬撑不仅可能使来访者得不到有效支持,反而会延误其真正疗愈的时机,甚至破坏其对心理咨询本身的信任。咨询师的热情本无错,但如果因自负而影响来访的治疗进程,那就背离了伦理初衷。

2025.8.4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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